Re: [問題]關於他益信託課稅--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ㄌㄘㄓ大王看起來好厲害)時間20年前 (2005/12/20 15:50),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40 (看更多)
: 這個問題還是一樣的囉, : 就是對[孳息請求的權利]不等於[孳息本身] : 就算贈與人是企業,所以[孳息請求的權利]的價值課徵所得稅, : 跟日後實際對[孳息]課稅,也不影響呀 你的意思是在信託人是營利事業時 等於就受益人課兩次所得稅? 一為孳息請求權的權利所得 一為實際所得 是這樣嗎? 所得稅法有無類似贈與稅法10條之二的規定(或所得稅法有無就營利事業贈與債權或孳息 權利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30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140.112.152.30 (12/20 15:58)

12/20 16:34, , 1F
當然是實際發生的時候 領多少課多少啊
12/20 16:34, 1F

12/20 16:35, , 2F
贈與的時候要涉算那個[權利]的價值 是因為還不知道可以
12/20 16:35, 2F

12/20 16:35, , 3F
領多少嘛 孳息發生的時候 就知道領多少了啊
12/20 16:35, 3F
文章代碼(AID): #13fxUy1P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3fxUy1P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