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他益信託課稅--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ㄌㄘㄓ大王看起來好厲害)時間20年前 (2005/12/25 13: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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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很粗淺, 從稅收角度出發的想法是: : 一項所得, 不會因為贈與後就變成不用課所得稅. : 在贈與標的是請求權或其他類似的債權時 (註1), : 所得稅法 4 條 1 項 17 款指的是這個 "請求權" 不是受贈人的所得, : 但是當受贈人實際收到債務人基於這個請求權所給付的金錢或其他財產時, : 就有所得的實現, 問題在於: 這個所得應歸屬於何人, 贈與人或受贈人? : 以租金為例, 甲於年初將房屋一棟租予乙, 約定每月租金 500,000 元, : 於每月月初收取; 甲於一月中將每月租金請求權贈與丙, 並通知乙, : 乙亦依甲之指示, 於二月開始, 將每月租金給付予丙. : 在這個例子裡, 難道會因為甲將租金請求權贈與給丙, : 而使國家課不到租金的所得稅嗎? 如果法律這樣規定, : 或是法律解釋的結果是這樣, 那不就造成一個租稅規劃的空間? : 例如, 高所得者將 (部分) 薪資所得請求權贈與其已成年的兒子, : 繳稅率較低的贈與稅, 而避開邊際稅率較高的所得稅. : 小弟認為, 在贈與請求權的情況下, 就 "請求權" 本身的所得歸屬, : 原則上仍應歸屬於請求權所源之法律關係當事人 (原請求權人, 即贈與人). 原則上 這個想法在目前實務的看法應該是這樣的沒錯 69台財稅36349: 主 旨:個人將其財產出租之租金債權移轉與第三人,並通知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 第三人,承租人給付該第三人時,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本 部 69.06.12 台財稅第三四六九四號函釋應由扣繳義務人 (給付租金之承 租人) 依法扣繳所得稅,並應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於法並無不 合。 說 明:二 查稅法有關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原具有強制性,不因當事人之約定而變 更稅法所規定之課徵對象。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以財產出租之 租金所得,為租賃所得,應合併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是依稅法規定, 出租財產之租金應屬財產出租人之租賃所得,該租金雖約定讓與第三 人受領,要不能否定財產租人為租金之所得人。以是財產出租人即為 租金所得之納稅義務人,自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 一項第二款規定以出租人為納稅義務人為納稅對象扣繳所得稅,並由 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這裡所說的是租賃債權的轉讓 其餘如薪資 股利...債權的轉讓應該也是這樣沒錯 : 因此, 不論贈與的是租金請求權、薪資請求權、或是股利請求權, : 贈與人除了贈與稅外, 因為所得是歸屬於他, 所以還有所得稅負. : 如果要回到信託的情況, 在所得歸屬的認定上可能就有點不太一樣: 不過 回到信託 這樣我就又有點疑問 依照之前所討論的 若是在信託人為自然人時 就權利贈與課稅 權利實現後則依所得稅3-4課受益人 那不說股利這種實現不確定的東東(不過不管卻不確定 跟實現後該課誰有關係嗎?) 那跟一般贈與一樣 贈與薪資債權 租金債權...等 只是將他作成一年的信託之類的 那在一般贈與時 實現後仍課贈與人所得稅(所得歸屬於贈與人) 在信託時 實現後所得卻歸屬於受益人(所得稅3-4) 同樣是權利的贈與 同樣是租金債權 薪資債權...等的贈與 只是一個採直接的手段 一個採信託的手段 一般贈與與信託對實現後的所得歸屬卻不一樣 道理在何方? 能解釋一下嗎~~ : 就算不是確定, 至少也是可得確定; : 但是在信託 (註2), 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為例, : 在信託成立的時候, 孳息的有無可能連委託人都不能確定, : 例如, 以股票成立信託, 成立時很可能無法確定標的股票公司在信託 : 存續期間內會不會發放股利 (這也是信託節稅的風險之一), : 因此, 在這種情況下能不能論為贈與標的是請求權, 可能要先打一個問號. : (更何況, 信託並非贈與契約, 而只是在稅法上被擬制為贈與) : 就像前面小弟一再強調的: 一項所得不會因為贈與, 而使所得歸屬後的結果成為 : 所得稅法 4 條 1 項 17 款本文的免稅所得, 在信託的情形亦同. : 好冷, 請容小弟先去洗個熱水澡慢慢思考, 其餘的容後補呈 :p : 註1: 如果贈與標的是未屆清償期的請求權, 在稅法上可能會被認定是附條件的贈與, : 因為在清償期屆至前, 受贈人得請求的權利可能會喪失, : 請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2 訴 505 號判決. : 註2: 在民事法律關係上, 他益信託並非民法 406 的贈與契約, : 但是因為他益信託的法律效果跟贈與的法律效果相同, : 都是使人無償取得財產, 所以遺贈稅法上將他益信託擬制為贈與, 課徵贈與稅. : : 恩 XD 顯然很沒說服力... : : 我覺得這樣解釋有點硬凹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218.166.214.15 (12/2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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