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他益信託課稅--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ㄌㄘㄓ大王看起來好厲害)時間20年前 (2005/12/25 14: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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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金自益, 孳息他益 (遺贈稅法 10-2 條 3 款): : 因為孳息在稅法上被擬制為贈與, : 而並非所有信託於成立時均能確定孳息的金額, : 因此, 立法者規定計算贈與金額 (即孳息) 的方式為: : 以信託成立時的本金金額為到期時的本金金額, : 將到期時的本金金額依信託時間長短按一定的利率 (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 : 折算其現值為何, 並以二者的差異為贈與總額, 課徵贈與稅. : 這個規範的意義在於: 以本金的 "時間價值" 為贈與總額. : (在探討重複課稅的問題時, 可能要討論 "時間價值" 的意義為何?) : 用例子來說明, 甲於 94/1/1 以價值 1,000 萬之上市公司股票成立信託, : 期間為 5 年, 期滿股票歸甲, 孳息歸乙, 信託期間不分配任何孳息. : 假設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為 10%, 則信託成立時, 甲的贈與總額為 3,790,787 : 算式: 1,000萬-{1,000萬/[(1+10%)^5]} : ({}裡算的是五年後 1,000 萬元財產的現值) : 節稅效果的計算與 1. 類似, 受益人的所得稅與 1. 同. 這邊我有一個問題 若信託人是營利事業時 依一樣是兩筆稅 1.之前在信託人為贈與稅的部分改為由受益人繳所得稅(數額應該與贈與稅一樣對吧?!) 2.那權利實現後還是一樣由受益人依3-4交所得稅 那我的疑問1的部分在於之前所說的折現率意義是在於5年前的1塊錢會是5年後的2塊或3塊 (隨便舉) 那在信託人為自然人時 以此時間價值為贈與額或許說的通(我還要再去翻書想想@) 那在今天信託人為營利事業時 受益人5年後才拿的到錢阿 他現在也拿不到 所以我有點疑問~~ 還是說 是在解釋受益人5年後拿到的財產價值會比現在拿到的財產價值來的高 是這個意思嗎? 然後 我確定一下 在之前贈與稅算折現率的部分 是指現在受益人就可以拿到那利益 所以計算其與5前之後才拿到的差額 是這樣是嗎? : 寫 consultation report 是輕而易舉的事, 甚至可以說, : 只剩 excel 操作的問題. : ps2. 法律人要弄懂信託課稅的問題, 我的建議是: 首先要搞懂折現的觀念, : 這部分通常在會計學的教科書裡都有. (ex. 鄭丁旺中會八版上冊第四章) : 弄懂折現後, 再去唸黃茂榮老師寫的 "信託之稅捐義務", : (植根雜誌 18 卷 9 期, 同時收錄在黃茂榮老師, 稅法總論第二冊一書). : 這兩個是研究重複課稅的必要條件 (但不是充要條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4.15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218.166.214.15 (12/25 14:15)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218.166.214.15 (12/2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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