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他益信託課稅--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的冷漠與熱情)時間20年前 (2005/12/20 15: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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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不論贈與人是營利事業或個人,也不論受贈人特定或非特定,》之銘言: : 所以 之後實際領息時再依得稅法3之4課所得稅與所得課稅不重覆這樣是嗎? : 本來我也是這樣想的 : 不過這樣又出現問題 :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五條之一 : :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 : : 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 : "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 這樣的看法在贈與人是營利事業時 依贈與稅法營利事業贈與時只對受贈人課所得稅 : (贈與稅主體不包括營利事業) : 就會有點問題~~ 不太能圓滿解釋~~ 這個問題還是一樣的囉, 就是對[孳息請求的權利]不等於[孳息本身] 就算贈與人是企業,所以[孳息請求的權利]的價值課徵所得稅, 跟日後實際對[孳息]課稅,也不影響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7.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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