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他益信託課稅--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20年前 (2005/12/20 15: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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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論贈與人是營利事業或個人,也不論受贈人特定或非特定, ^^^^^^^^^^^^^^^^^^^^^^^^^^^^ : 甚至不論是他益或他益自益之信託組合, : 都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 你的意思是贈與稅課的是享有領息"權利"的價值 所以 之後實際領息時再依得稅法3之4課所得稅與所得課稅不重覆這樣是嗎? 本來我也是這樣想的 不過這樣又出現問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五條之一 :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 : 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 "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這樣的看法在贈與人是營利事業時 依贈與稅法營利事業贈與時只對受贈人課所得稅 (贈與稅主體不包括營利事業) 就會有點問題~~ 不太能圓滿解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30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140.112.152.30 (12/2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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