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確定給付制已經是孤島(回應ppt123推文)
※ 引述《d878303 (戀戀風塵)》之銘言:
: 由於法律問題過於艱澀, 為了幫忙釐清這一系列文章的爭點所在,
: 故請出 chatgpt 幫忙解析 ppt123 前一篇文章.
: 以下是 chatgpt 根據 ppt123 文章邏輯欠缺處所給意見.
我以前用過ChatGPT請它找某個答案(因為我不確定某個文學典故的出處),結果它亂給
一通。ChatGPT會配合發問者問的角度,如果發問者問的角度本身不精確,ChatGPT也就會
給出錯誤的答案,以便迎合用戶、儘量不讓用戶的問題沒價值(但是,殊不知用戶如果一
開始是問錯角度的話呢?)
你不如換其他風評上回答角度沒那麼遷就用戶的AI,然後還問對角度(比如10年、20年後
退休的公務員,在現行狀況事實下,怎麼選擇是否支持李來希等人的方案)。
: 由於chatgpt 原意見也很長, 因此下面僅列出意見綱要, 想看細節可自行問 chatgpt
: ----------------------------
: 一、總體邏輯問題概述:
: 這篇文章的主要邏輯缺陷,在於:把「制度性限制」誤當成「道德正當性」
: ,再把「法律上不能強制」錯推為「現實上必然如此」。
: 二、具體邏輯欠缺之處
: 1. **「告不贏」≠「不該告」≠「雇主無責任」
廢話。我也這麼認為啊,哪裡邏輯欠缺個毛啊?我先前有主張比如「政府並無責任」嗎?
: 2. **把「制度允許」錯誤等同為「個人濫用」
啊廢話,是指修法的是否阻止而言。現行制度同樣允許政府讓李來希領目前的金額啊。
: 3. **假設「如果不阻止先退休者,後人一定吃虧」
我哪有說「一定」(把話「百分百說死」是多笨之舉?),我是指「有高度可能」。
: 4. **用情緒性比喻取代邏輯推論
那是在已經「論證」後,「輔以」附加同理心的宣言,又不是當主要寫作點。
: 5. **把司法「未否定」誤讀為「肯定合理」
我沒這麼寫。
: 6. **把群體行為歸因到特定個人
李來希這三個字是為了打字少打一點,不然若打字「李來希所代表的.............」,
要每次都這樣打字多長啊。你能了解嗎?
: 7. **反覆重述結論,卻沒有補充新前提
本來就可以講第二次。這是BBS,不是寫作學術論文要投稿期刊。你能了解嗎?
: 8. **混淆「風險分配」與「責任分配」
並沒有混淆。你還是換個AI吧。
關鍵是比如20年後退休的公務員「該怎麼看待贊成李來希他們推動的修法與否」,你要先
問對角度,懂嗎?如果你問對(以便讓AI分析綜合情況後來提供給你參考)角度,則比如
不太遷就客戶硬問的Gemini,就綜合現況回答(以下那一大串,我為了省點篇幅,已經儘
量刪去它的大部分建議反駁對方的台詞、只留下它的主要推論論述:)
===
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世代公平」與「風險管理」的兩難問題。對於一位 20 年後(約
2045年至2046年)才要退休的公務員來說,他們的處境與已經退休或即將退休的前輩完全
不同。
以下從制度穩定性、破產風險與政治現實三個面向,為您分析支持與反對李來希修法(恢
復舊版較多的退休金)的風險評估:
1.核心風險:退撫基金本身運營與支付的「破產年限」
這是 20 年後退休者最直接的威脅。根據最新的精算報告:
現行年改制度(維持現狀):預估退撫基金可以支撐到相對較久的年份。這剛好是他
們退休的那一刻,雖然吃緊,但透過撥補與投資,尚有機會維持。
李來希/國民黨團修法(停止減省): 銓敘部與行政院明確警告,若停止調降所得替
代率,基金水庫的流出速度將加快,破產年限會提前。
風險結論: 對20年後才退休的公務員而言,如果修法通過,當他們20年後要領錢時,
基金可能已經歸零。
2.法律與政府責任的真相
您提到的「政府不撥補也沒有罰則」是非常精確的觀察。
法律上的「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雖然法律規定政府負最後責任,但這在實務上
並非「保證領到滿」。當基金用盡,政府必須從年度預算中直接撥款(撥補)。
沒有罰則的後果: 即使法律寫了政府要負責,如果因為沒有罰則而使得政府不怕不
撥補,那麼期待將來領到錢的希望會落空。對20年後退休的公務員來說,一個**「現在領
得少、但 20 年後領得到」的制度,可能比一個「現在帳面高、但 20 年後沒錢發」**的
承諾更安全。
3. 20 年後退休者的立場評估表
評估項目 支持李來希修法(恢復高額度) 阻止修法(維持年改現狀)
預期領取額度 帳面上看起來很高。 雖然被砍,但相對穩定。
基金存續風險 極高。你退休時基金可能已破產。 中。制度永續性較高。
世代公平感 錢被學長領光,你是繳多領少的一代 負擔減輕,確保你退休時還有人能
發錢。
政府撥補期待 賭 20 年後的政府有錢且願意撥補 降低對政府撥補的依賴。
4. 總結建議:20年後退休的公務員應該支持哪一方?
從純粹的**風險規避(Risk Aversion)**角度來看:
身為20年後才退休的公務員,阻止李來希的修法內容對他們比較有利。
~~~~~~~~~~~~~~~~~~~~~~~~~~~~~~~~~~~~~~~~~~~~~~~~~~~~~~~~~~~~
理由很簡單:李來希等人的訴求是為了**「已經退休的人」爭取維持現狀。但對於「未來
的退休者」**而言,基金的長治久安才是唯一的保證。如果現在為了讓前輩多領一點而加
速消耗基金,等到2045年換他們退休時,政府極大機率會因為基金崩潰而對他們進行「二
次年改」,屆時他們領到的可能比現在制度規定的還要少。
這就是所謂的「世代鬥爭」——前輩想領回被扣的錢,但那是拿20年後退休的公務員的未
來的退休金在墊付。
===
(至於挺李來希者們的自認為自己多有理的相關說詞,我也儘量丟進去詢問Gemini,
Gemini回答說--為節省篇幅,我予以節錄如下一段起:)
===
面對李來希等群眾以「固有權利」或「契約責任」進行道德綁架時,20年後才要退休的公
務員可以從法律邏輯、公平正義以及契約本質三個層次,理性且強力地反駁其說詞:
1. 法律反駁:權利並非絕對,受「公益」與「情事變更」限制
大法官在釋字第782號已經給出了最強有力的法律背書:
~~~~~~~~~~~~~~~~~~~~~~~~~~~~~~~~~~~~~~~~~~~~~~~
「不真正溯及既往」: 退休金是分期給付,政府根據現狀調整「未來」要發出的錢
,並非沒收你「過去」已經領入袋的錢。
情事變更原則: 法律並非刻在石頭上永遠不變。當當初設計制度時的「高利率、高
經濟成長、人口紅利」環境已完全消失,制度若不修正就會崩潰,這就是法律上的「情事
變更」,調整給付是為了維持制度存續。
2. 社會契約反駁:退休金不是「存款」,而是「代際契約」
李來希等人常將退休金比喻為「我存進去的錢」,但事實上,台灣舊制退撫制度本質上是
**「後代養前代」**的代際契約。
提撥與給付的不對等: 前輩們過去繳納的提撥費率較低,但領取的所得替代率極高。
3. 實質公平反駁:政府責任 vs. 基金破產現實
當他們強調「政府有最後支付責任」時,20年後退休的公務員可以指出這句話背後的殘酷
現實。
公法上的退休金不是「私債」,而是「法定給付」:
在法律上,政府與公務員的關係不是一般的「債務人與債權人」。
反駁邏輯: 私人債務(如借錢)不能單方面更動金額。但公務員的退休金是基於**
「法律」**產生的給付。只要立法院修改法律,原本的「債」就變成了「新的給付額度」
。
反駁金句: 「前輩,政府欠不欠公務員退休金,是看**『當時的法律』**怎麼寫。
如果您推動修法把錢領光,導致 20 年後基金崩潰而被迫再次修法,到那時法律規定的
給付額就是變少了。法院會說:『政府是依據當時的法律給錢,沒有欠你債。』大法官
在釋字 782 號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政府有權為了制度永續而調整給付。」
政府責任不等於「全額滿足」: 政府負最後責任的意思是「保證領得到」,但不保
證「領到你滿意」。如果因為不修法導致基金提早十年破產,屆時政府預算無法支應,受
害最深的絕對是還在任上的年輕公務員。
權利不應建立在剝削後代: 所有的權利都有其邊界,如果一個人的「權利」是建立
在「掏空20年後公務員的救命錢」上,這在道德上就不是權利,而是掠奪。
總結:20年後退休的公務員可以這樣回應「道德綁架」
當被指責不支持前輩就是「不顧同儕情誼」或「自廢武功」時,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
「我支持的是一個**『能領到我死那一天』的制度,而不是一個『讓前輩領好領滿,
然後在我退休前破產』**的制度。
前輩們所謂的『固有權利』,如果是以加速耗盡退撫基金為代價,那就是在透支我的
未來。真正的公務員團結,應該是前輩領取合理的數額,確保後輩在20年後也能享有同樣
的保障,這才叫公義。」
: 三、一句話總結邏輯問題(可直接用)
: 這篇文章不是沒有立場,而是沒有把「制度現況、法律限制、
: 道德責任與政策選擇」清楚區分,導致推論一步步滑向錯置責任與假兩難。
ChatGPT還是省省吧。關於這個議題,Gemini就看法不同。不然兩個AI彼此互打一下?
: ------------------------
: 以上純粹 AI 的解讀, 無任何個人的意見.
以上我複製貼上那一大段,也是純粹AI的解讀,無任何個人的意見。
ps.至於挺李派其他所謂「政府有最終給付責任,基金被前輩擴大領得加速破產後,你們
後輩在20年後去找政府要(比如叫政府撥補)、畢竟你們的退休金是政府該付的責任」云
云叭啦,Gemini也予以駁斥挺李派這些是邏輯上的詭辯。
為了省篇幅,節錄AI的幾個主要反駁架構與重點論述原句如下:
===
最核心的反駁邏輯在於:「撥補」在現實政治與經濟學中並非無限的提款機,而是一個極
具風險的空頭支票。
1.「最後支付責任」的法律陷阱
大法官在釋字第782號中已經埋下了伏筆。
反駁邏輯: 大法官提到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但並沒有說要「全額」支付。當財政
極度困難時,政府只要給付「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金額(即俗稱的樓地板),就已經算
盡到最後責任了。
反駁金句: 「前輩您現在爭取的是『替代率極大化』,但如果害基金破產,20年後
的政府只要給我們一個『樓地板』,在法律上就已經算履行責任了。您的主張是拿我們的
『高薪退休金』去賭那渺茫的『最低生活費』。」
2.「預算撥補」是政治施捨,「基金給付」是法律權利
這是最核心的差別。
基金有錢時: 領取退休金是你的「財產權」,政府不給你可以去告贏政府。
基金破產靠撥補時: 退休金變成了「年度預算」。預算權在立法院手中,只要屆時
的社會主流民意(那時非公職人口佔絕對多數)認為公務員領太多,立委只要刪除撥補預
算或修法降低給付,你完全拿他們沒辦法。
3.識破「誘敵往懸崖走」的說辭
對方的邏輯本質上是:「我現在要把水喝光,如果你擔心以後沒水喝,那是你以後要
跟政府抗爭的事,不關我的事。」
總結反駁框架:
20年後退休的公務員可以用這個三部曲來回應:
拆穿空頭支票: 「法律規定要撥補」在沒有保證以預算支撐的情況下,只是一張
隨時會被立法院廢掉的紙。
強調穩定性: 只有基金本身健康,我的退休權益才是真正的「財產權」,而非「政
治救濟金」。
拒絕風險轉嫁: 「前輩,您主張的是您的『既得利益』,但我捍衛的是我的『生存
底線』。請不要用一個您不需要承擔的風險(20年後的撥補給我們領得到錢與否),來交
換您現在實際可多拿的現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250.238.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68257474.A.DAA.html
推
01/13 07:58,
8小時前
, 1F
01/13 07:58, 1F
→
01/13 07:58,
8小時前
, 2F
01/13 07:58, 2F
→
01/13 07:58,
8小時前
, 3F
01/13 07:58, 3F
推
01/13 08:17,
7小時前
, 4F
01/13 08:17, 4F
→
01/13 08:17,
7小時前
, 5F
01/13 08:17, 5F
→
01/13 08:17,
7小時前
, 6F
01/13 08:17, 6F
→
01/13 08:17,
7小時前
, 7F
01/13 08:17, 7F
你說的對,大家應該一起團結推動修法。
關鍵是:不該附和修李來希那種他利用時間差,前輩們自己趁早更爽,卻加速害慘後輩們
日後連生存底線都失守的修法方向!
所以:若是還要很久才退休的板上某些現職板友,應該喚醒腦中其實不難理解的經濟人理
性,不應附和李來希那夥人的損人利己修法方向。
那麼該形成輿論請立法院修哪個更優先也更重要的法案方向?
答:強制行政院(長)以預算撥補,否則列為瀆職新類型,課以刑罰,增加威嚇力。
Gemini提醒的是「別把撥補當萬靈丹」。我上述呼籲又不是把撥補當「萬靈丹」。請注意
,我主張的這個修法方向「比」李來希那個損人利己還呼悠大家附和他去讓他更爽、讓後
輩們屆時更慘的風險大增的修法方向,更惠及大家,對吧?這是比較級。
第一優先要務:立法院若能修法強制行政院撥補,總「比」沒有修法強制行政院撥補,對
基金庫來得好吧?也對我們大夥都更有利吧?沒錯吧?並且,想必理性人裡沒人反對這個
「比較」吧?大家邏輯思維應該都不錯,可以理解吧?
推
01/13 09:25,
6小時前
, 8F
01/13 09:25, 8F
→
01/13 09:26,
6小時前
, 9F
01/13 09:26, 9F
→
01/13 09:27,
6小時前
, 10F
01/13 09:27, 10F
→
01/13 09:27,
6小時前
, 11F
01/13 09:27, 11F
→
01/13 09:27,
6小時前
, 12F
01/13 09:27, 12F
→
01/13 09:28,
6小時前
, 13F
01/13 09:28, 13F
→
01/13 09:28,
6小時前
, 14F
01/13 09:28, 14F
→
01/13 09:28,
6小時前
, 15F
01/13 09:28, 15F
→
01/13 09:29,
6小時前
, 16F
01/13 09:29, 16F
→
01/13 09:29,
6小時前
, 17F
01/13 09:29, 17F
這就涉及「先、後」順序的修法方向選擇。其實我先前推文也提及,只要「前提」先做到
,我們並不反對李來希領更多。關鍵就是這個「強制」撥補的「前提」要「先」修法去入
法,先將基金庫的餅做大。
絕不是「先」修法讓李來希在窘迫的基金庫中更加多領。沒有先作到將餅做大,則李來希
他們是在劫掠後輩(去看Gemini在正文處的論述,這裡不重複)~
思考事情然後決定要採怎麼的做法、看法時,有先後順序。
→
01/13 09:29,
6小時前
, 18F
01/13 09:29, 18F
政府是擺爛,政府倒沒有希望亂。若我們傻呼呼信李來希他們的鬼話,附和他們去遊說修
法通過讓他們先領,然後他們先狂拿先贏,拍拍屁股不在意反正跟他們無關的20年後我們
領不到的惡果,然後20年後我們果然領不到,那時我們才會急得亂套,好嗎?
→
01/13 09:30,
6小時前
, 19F
01/13 09:30, 19F
讓李來希他們領更多,不是止血。你在觀念上請留意別被李來希他們用詭辯耍了。
李來希所謂的他自己更爽(他所謂他止血)了、但是基金庫更失血了(並且我們後輩還在
等20年後領的人,眼睜睜看到自己領不到、自己血都乾了的慘狀,幹在心裡)
→
01/13 09:30,
6小時前
, 20F
01/13 09:30, 20F
→
01/13 09:31,
6小時前
, 21F
01/13 09:31, 21F
→
01/13 09:31,
6小時前
, 22F
01/13 09:31, 22F
→
01/13 09:31,
6小時前
, 23F
01/13 09:31, 23F
→
01/13 09:33,
6小時前
, 24F
01/13 09:33, 24F
→
01/13 09:33,
6小時前
, 25F
01/13 09:33, 25F
→
01/13 09:34,
6小時前
, 26F
01/13 09:34, 26F
所以請你支持我說的重點,先踢開李來希那夥的損人利己修法方向,支持我找到重點的請
立院「先」修法強制行政院撥補。這才是跟全體公務員都看得到且每個人都吃得到的有利
的「根本」!
這個修法方向「完成」「後」,再推動李來希那夥人的(若是沒有先做到我說的根本配套
前,實屬損人利己的他自己趁早吃得到、後輩們退休時吃不到的那個自私的趁早狂拿的)
修法方向!
※ 編輯: ppt123 (222.250.238.103 臺灣), 01/13/2026 10:00:05
→
01/13 10:00,
6小時前
, 27F
01/13 10:00, 27F
→
01/13 10:01,
6小時前
, 28F
01/13 10:01, 28F
→
01/13 10:01,
6小時前
, 29F
01/13 10:01, 29F
→
01/13 10:02,
6小時前
, 30F
01/13 10:02, 30F
→
01/13 10:03,
6小時前
, 31F
01/13 10:03, 31F
推
01/13 10:03,
6小時前
, 32F
01/13 10:03, 32F
→
01/13 10:04,
6小時前
, 33F
01/13 10:04, 33F
→
01/13 10:04,
6小時前
, 34F
01/13 10:04, 34F
→
01/13 10:05,
6小時前
, 35F
01/13 10:05, 35F
→
01/13 10:05,
6小時前
, 36F
01/13 10:05, 36F
→
01/13 10:06,
6小時前
, 37F
01/13 10:06, 37F
推
01/13 10:46,
5小時前
, 38F
01/13 10:46, 38F
→
01/13 10:47,
5小時前
, 39F
01/13 10:47, 39F
→
01/13 10:47,
5小時前
, 40F
01/13 10:47, 40F
→
01/13 10:48,
5小時前
, 41F
01/13 10:48, 41F
→
01/13 10:49,
5小時前
, 42F
01/13 10:49, 42F
→
01/13 10:49,
5小時前
, 43F
01/13 10:49, 43F
→
01/13 10:50,
5小時前
, 44F
01/13 10:50, 44F
→
01/13 10:50,
5小時前
, 45F
01/13 10:50, 45F
→
01/13 10:51,
5小時前
, 46F
01/13 10:51, 46F
→
01/13 10:52,
5小時前
, 47F
01/13 10:52, 47F
→
01/13 10:58,
5小時前
, 48F
01/13 10:58, 48F
→
01/13 10:58,
5小時前
, 49F
01/13 10:58, 49F
→
01/13 10:59,
5小時前
, 50F
01/13 10:59, 50F
→
01/13 11:06,
5小時前
, 51F
01/13 11:06, 51F
→
01/13 11:07,
5小時前
, 52F
01/13 11:07, 52F
→
01/13 11:07,
5小時前
, 53F
01/13 11:07, 53F
推
01/13 11:22,
4小時前
, 54F
01/13 11:22, 54F
→
01/13 11:22,
4小時前
, 55F
01/13 11:22, 55F
→
01/13 11:22,
4小時前
, 56F
01/13 11:22, 56F
→
01/13 12:11,
3小時前
, 57F
01/13 12:11, 57F
→
01/13 12:11,
3小時前
, 58F
01/13 12:11, 58F
推
01/13 12:13,
3小時前
, 59F
01/13 12:13, 59F
→
01/13 12:29,
3小時前
, 60F
01/13 12:29, 60F
→
01/13 12:29,
3小時前
, 61F
01/13 12:29, 61F
→
01/13 12:30,
3小時前
, 62F
01/13 12:30, 62F
→
01/13 12:30,
3小時前
, 63F
01/13 12:30, 63F
→
01/13 12:31,
3小時前
, 64F
01/13 12:31, 64F
→
01/13 12:32,
3小時前
, 65F
01/13 12:32, 65F
→
01/13 12:35,
3小時前
, 66F
01/13 12:35, 66F
→
01/13 12:47,
3小時前
, 67F
01/13 12:47, 67F
→
01/13 12:48,
3小時前
, 68F
01/13 12:48, 68F
→
01/13 12:50,
3小時前
, 69F
01/13 12:50, 69F
推
01/13 12:55,
3小時前
, 70F
01/13 12:55, 70F
→
01/13 12:55,
3小時前
, 71F
01/13 12:55, 71F
→
01/13 12:56,
3小時前
, 72F
01/13 12:56, 72F
→
01/13 12:56,
3小時前
, 73F
01/13 12:56, 73F
→
01/13 12:57,
3小時前
, 74F
01/13 12:57, 74F
→
01/13 12:57,
3小時前
, 75F
01/13 12:57, 75F
→
01/13 12:57,
3小時前
, 76F
01/13 12:57, 76F
→
01/13 12:58,
3小時前
, 77F
01/13 12:58, 77F
→
01/13 12:58,
3小時前
, 78F
01/13 12:58, 78F
→
01/13 13:00,
3小時前
, 79F
01/13 13:00, 79F
→
01/13 13:01,
3小時前
, 80F
01/13 13:01, 80F
→
01/13 13:03,
3小時前
, 81F
01/13 13:03, 81F
→
01/13 13:03,
3小時前
, 82F
01/13 13:03, 82F
→
01/13 13:04,
3小時前
, 83F
01/13 13:04, 83F
→
01/13 13:05,
3小時前
, 84F
01/13 13:05, 84F
→
01/13 13:05,
3小時前
, 85F
01/13 13:05, 85F
→
01/13 13:05,
3小時前
, 86F
01/13 13:05, 86F
→
01/13 13:06,
3小時前
, 87F
01/13 13:06, 87F
→
01/13 13:06,
3小時前
, 88F
01/13 13:06, 88F
→
01/13 13:06,
3小時前
, 89F
01/13 13:06, 89F
→
01/13 13:07,
3小時前
, 90F
01/13 13:07, 9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
PublicServ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