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馬英九最強調'依法行政' 但他提名的法務部長卻不遵守 = 瀆職
: 就這點來講,法律並沒有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一定要執行死
: 刑,所以也就沒有所謂未依法行政的這回事。
: BTW,馬英九的專長是國際法,所以他講什麼依法行政的聽
: 聽就好。
民法上有取得時效 刑法上有追訴權和行刑權的消滅時效
民法是私法 時效內不行使請求權是權利人自己放棄沒話說
刑法是公法 刻意不做為致消滅時效完成基本上就是瀆職了
: : 而主張的理由如下:
: : 1.死刑是最殘忍的刑罰 故應廢除
: : 我以為死刑算是最有尊嚴的刑罰 行刑前會讓你吃飽
: : 然後在要害部位開1,2槍就上路了 痛苦程度其實不大
: : 和古時的斬首一樣 斬首絕對比凌遲等虐待刑慈悲很多
: : 一個人慢性病拖10年20年 會比一口氣歸天還要好嗎?
: : 受刑人的心態是寧願關幾十年老死也不想死刑 是這樣嗎?
: 我認為這邊講的殘忍並非指對受刑人而言,而是單就剝奪
: 人性命這件事,比較起其他刑度而言是最為殘忍的。簡單的講
: 就是殺人是最殘忍的一件事。
每個人都會死 我以為殘忍與否的意義應該存在方法上才對
以此觀之虐待刑才算是殘忍 違反人權沒有問題
但說死刑違反人權就有大問題
以法律經濟學來看 犯人知道以後犯案不會判死刑
那他殺幾個人都可以 只要刑度到上限就已經沒差了
你可能會說死刑還不是一樣 自知犯死罪了就繼續殺人
但現在要被判死刑除非罪大極 其實是很不容易的
只殺1,2個人絕對不會被判死 除非兼有手段凶殘且態度無悔改
不然現在的刑法都是犯10判 5 現在又有人主張犯10判 2
這樣還有公平正義嗎?
: 刑廢除後,對犯案人的阻嚇效果降低,會增加犯罪率。
: 我覺得這個還好笑的,反對死刑的人通常不會拿犯罪率這
: 點做主要的論點,畢竟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很不明確,而且邏
: 輯上來說,不能減少犯罪率也不代表應該被廢除。不過偏偏一
: 部分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就會拿犯罪率做為其論點,而支持廢死
: 的人就會拿統計數據出來反駁,然後另外一些反對的人就會說
: 不能減少犯罪率又不能代表什麼。結果就是變成打混仗。
: 其實關於死刑的很多問題之間都是環環相扣,有些論點單
: 一看起來沒什麼說服力,但是卻又是在另一個論點中不可缺少
: 的理由,偏偏大家又習慣就單一資訊去做討論,也難怪死刑問
: 題經常在戰,可是內容總是差不多,了無新意。
: 沒什麼好討論的。
: 至於應報理論,簡單的說,現代刑法理論普遍認為刑罰的
: 目的並不在於為特定人士「服務」,換句話說,一個人犯了罪
: 要接受處罰的原因,不再是因為他奪取了被害人的什麼東西,
: 為了賠償給被害人什麼,所以才受到處罰。而是因為他犯了法
: 律不可以容許的錯,國家機器基於校正犯罪人行為、保護他人
: 或是其他理由,必須給予犯罪人適當的處罰。
: 不過,我憑良心講,我也不認為有什麼權力去要求他人放
: 棄應報思想,只是就一個知識份子的角度去討論應報理論的不
: 當之處而已。
經濟學的實驗已證明以牙還牙是促進合作最有效率的手段
刑法不以直報怨 偏想搞個以德報怨 只會有反效果而已
教育原理說 最好的帶人規則是鼓勵>處罰
最好是多實現獎勵行為,懲罰則備而不用 [不等於沒罰則]
刑法想廢了死刑這罰則 而不是備給窮凶惡極者
以我看來相當不智 已違反經濟學及教育學原理
賞罰不分明只是鄉愿而已 德之賊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1.93
推
03/11 11:00, , 1F
03/11 11:00, 1F
→
03/11 11:00, , 2F
03/11 11:00, 2F
→
03/11 11:01, , 3F
03/11 11:01, 3F
→
03/11 11:01, , 4F
03/11 11:01, 4F
推
03/11 16:17, , 5F
03/11 16:17, 5F
推
03/11 16:27, , 6F
03/11 16:27, 6F
→
03/11 23:44, , 7F
03/11 23:44, 7F
推
03/12 02:38, , 8F
03/12 02:38, 8F
→
03/12 15:46, , 9F
03/12 15:46, 9F
→
03/12 15:47, , 10F
03/12 15:47, 10F
推
03/13 03:37, , 11F
03/13 03:37, 11F
→
03/13 03:40, , 12F
03/13 03:40, 12F
→
03/13 03:41, , 13F
03/13 03:41, 13F
→
03/13 03:42, , 14F
03/13 03:42, 14F
→
03/13 03:43, , 15F
03/13 03:43, 15F
→
03/13 23:00, , 16F
03/13 23:00, 16F
→
03/29 19:08, , 17F
03/29 19:08, 17F
→
03/29 19:08, , 18F
03/29 19:08,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ask-wh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