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金色曙光)時間15年前 (2010/03/11 10:37), 編輯推噓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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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馬英九最強調'依法行政' 但他提名的法務部長卻不遵守 = 瀆職 :   就這點來講,法律並沒有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一定要執行死 : 刑,所以也就沒有所謂未依法行政的這回事。 : BTW,馬英九的專長是國際法,所以他講什麼依法行政的聽 : 聽就好。 民法上有取得時效 刑法上有追訴權和行刑權的消滅時效 民法是私法 時效內不行使請求權是權利人自己放棄沒話說 刑法是公法 刻意不做為致消滅時效完成基本上就是瀆職了 : : 而主張的理由如下: : : 1.死刑是最殘忍的刑罰 故應廢除 : : 我以為死刑算是最有尊嚴的刑罰 行刑前會讓你吃飽 : : 然後在要害部位開1,2槍就上路了 痛苦程度其實不大 : : 和古時的斬首一樣 斬首絕對比凌遲等虐待刑慈悲很多 : : 一個人慢性病拖10年20年 會比一口氣歸天還要好嗎? : : 受刑人的心態是寧願關幾十年老死也不想死刑 是這樣嗎? :   我認為這邊講的殘忍並非指對受刑人而言,而是單就剝奪 : 人性命這件事,比較起其他刑度而言是最為殘忍的。簡單的講 : 就是殺人是最殘忍的一件事。 每個人都會死 我以為殘忍與否的意義應該存在方法上才對 以此觀之虐待刑才算是殘忍 違反人權沒有問題 但說死刑違反人權就有大問題 以法律經濟學來看 犯人知道以後犯案不會判死刑 那他殺幾個人都可以 只要刑度到上限就已經沒差了 你可能會說死刑還不是一樣 自知犯死罪了就繼續殺人 但現在要被判死刑除非罪大極 其實是很不容易的 只殺1,2個人絕對不會被判死 除非兼有手段凶殘且態度無悔改 不然現在的刑法都是犯10判 5 現在又有人主張犯10判 2 這樣還有公平正義嗎? : 刑廢除後,對犯案人的阻嚇效果降低,會增加犯罪率。 : 我覺得這個還好笑的,反對死刑的人通常不會拿犯罪率這 : 點做主要的論點,畢竟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很不明確,而且邏 : 輯上來說,不能減少犯罪率也不代表應該被廢除。不過偏偏一 : 部分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就會拿犯罪率做為其論點,而支持廢死 : 的人就會拿統計數據出來反駁,然後另外一些反對的人就會說 : 不能減少犯罪率又不能代表什麼。結果就是變成打混仗。 :   其實關於死刑的很多問題之間都是環環相扣,有些論點單 : 一看起來沒什麼說服力,但是卻又是在另一個論點中不可缺少 : 的理由,偏偏大家又習慣就單一資訊去做討論,也難怪死刑問 : 題經常在戰,可是內容總是差不多,了無新意。 : 沒什麼好討論的。 :   至於應報理論,簡單的說,現代刑法理論普遍認為刑罰的 : 目的並不在於為特定人士「服務」,換句話說,一個人犯了罪 : 要接受處罰的原因,不再是因為他奪取了被害人的什麼東西, : 為了賠償給被害人什麼,所以才受到處罰。而是因為他犯了法 : 律不可以容許的錯,國家機器基於校正犯罪人行為、保護他人 : 或是其他理由,必須給予犯罪人適當的處罰。 :   不過,我憑良心講,我也不認為有什麼權力去要求他人放 : 棄應報思想,只是就一個知識份子的角度去討論應報理論的不 : 當之處而已。 經濟學的實驗已證明以牙還牙是促進合作最有效率的手段 刑法不以直報怨 偏想搞個以德報怨 只會有反效果而已 教育原理說 最好的帶人規則是鼓勵>處罰 最好是多實現獎勵行為,懲罰則備而不用 [不等於沒罰則] 刑法想廢了死刑這罰則 而不是備給窮凶惡極者 以我看來相當不智 已違反經濟學及教育學原理 賞罰不分明只是鄉愿而已 德之賊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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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問題,每次討論刑度都會談到'比例原則',但我實在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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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心服的比例.常是在辯論裏看到 A>B, B>C, 但又 C>A 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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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問題.在數學上都畫不出比例了,會有重罪不判死但輕罪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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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奇怪現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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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的實驗「沒有」證明以牙還牙促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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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是討論合作/背叛的賽局理論,也不能說是以牙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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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還牙是白話說法 意思是要有適當的正負回饋機制 不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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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講的正負回饋跟經濟學無關 跟經濟學實驗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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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經濟學強調的誘因 課xx稅 就是正負回饋機制 哪裡無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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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刻意標新立異我是沒意見 你看不懂別人看得懂就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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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以牙還牙促進合作 不是賽局論裡要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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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你當然可以說是經濟學的誘因 我同意 但是你是在硬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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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要用誘因來分析死刑 那有標準的犯罪分析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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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以美國各州的分析看來 並不是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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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也不是真心的要說誘因 可以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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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ke我是不太想回你啦 因為你沒比較懂 只看到一堆空泛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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