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titan2008 (Titan)》之銘言:
: : 感謝補充,但我沒有要討論人有沒有理性能力:p
: : 如果有人要討論這點的話我不發表意見,我的知識論沒有念的很好
: : 所謂的自然狀態,有兩個例子,例如在無政府時、在戰場時
: : 無政府狀態下如果每個人都只能靠自己
: : 就算你PK不過海豹,他還是要睡覺(無防備)、會生病、會意外受傷,受到多人攻擊還是會死
: : 他死亡的或然率並沒有比你高或低到哪裡去
: : 且他能採集的食物、生產的東西也不會比其他人多多少
: : 一個人的能力無論多出另一個人有多少,在自然狀態下、從全體的角度看都不會相差太多
: : 在戰場上不論你是愛因斯坦還是麥可喬丹或成龍還是林志玲
: : 被子彈擊中的機率是一樣的,是一種運氣
: : 我個人覺得這個論述沒有自然狀態那麼具普遍性
: : 只算是個補強的理論
: SORRY,我之前以為這是心得文。不過既然你請我指教了,我就說說我的看法。
我一直是很認真的在解釋為什麼現在法律會是這個樣子
: 人在自然狀態下是平等的嗎?
: 身心障礙者跟我PK,誰會贏?
: 一般的男性跟女性PK誰會贏?
: 朱木炎跟一般人PK誰會贏?
我相信你既然懂這些理論應該能夠理解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是"人"
不會出現像我遇過有人拿陳進興來論證人沒有人權或法律不會誤判的情況
所謂自然狀態,不是要兩個人打架
當然我們都沒有機會再經歷無政府的自然狀態
但是可以想像在自然狀態下人會面臨的事情不只是跟另一個人PK而已
除了他人的攻擊之外,我們會面對天災、疾病、意外、野獸
朱木炎和我遇到獅子結果不會差太多,遇到森林大火更是沒有兩樣
一個人生病會不會存活是運氣,男性和女性找不找的到食物也沒有必然的相關性
你說的狀況或許沒有錯,但是從整體來看待自然狀態下的個人
從各方面評估,沒有辦法分辨哪種身分、血統或劃分方式可以辨別
哪一種人的生命價值較高,應該受到和其他人不同的保護
因此人天生應該是平等的
: 海豹要睡,我也要睡啊!
這只能證明你們是平等的
: 我更不認為海豹跟我被子彈打到的或然率一樣。
: 海豹比一般人知道什麼地形可以掩蔽、什麼姿勢可以躲過子彈的知識。
: 如果一人發一把槍,海豹最後的存活可能也比你我高。
: 人家可是受過專業的軍事訓練也。
戰場和自然狀態是兩個論證
所謂的戰場是指正在戰爭中的前線
你說的或許沒有錯,但是沒有辦法驗證,畢竟海豹是不會被派到前線的
因為太浪費、折損率太高,他們有能力作更有戰略價值的事情
就像忍者(特種部隊)可能比一般步兵有更高的戰場生存率
但沒有人會在正常狀態下把忍者派上戰場
這同樣也證明一個海豹在交戰中不會比一個步槍兵強到哪裡去
他同樣可能被機槍、流彈掃到、被砲彈擊中
他受到的專業訓練是在處理特殊的狀況和達成非正規戰鬥任務
而不是在戰場上放無雙
精銳部隊不會一開始就被派上戰場,總是步卒先行
為什麼? 因為精銳部隊面對步卒也是會有一樣的損耗
把特種部隊放到戰線上,從整體的角度看,和步兵的差異不會到驚異的差距
當然這是指雙方都是同樣狀態的軍隊
所以我也覺得這個論正不夠普遍,所以只是個補充的論證
: 所以自然狀態下是不平等的。
: 即便自然狀態下人是平等的。
: 可以推出有人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嗎?怎麼推?
: 又怎麼從有人權推到人應該有人權?不可能吧!
因為人在自然狀態下是平等的,所以不應該有人利用身分、血統、籍貫、出身等等
任何方式劃分出不同價值的個人、人生、生命
因為是平等的,受到這種"不應該"的劃分方式侵害的個人,就是受到不當的侵害
這起初是為了反對貴族、王室,後來變成國家、政府
所以為了要能夠確實保障個人能夠享有平等的待遇
人必須要有一些權利被保障,才有能力擁有實質的平等、自由
那就是身體權、財產權,沒有這兩項權利,人不需要討論自由或平等
這個主張,也就是"人應該天生平等"所推導出的身體、財產權
最初所指的主體只適用在本國男性公民
歷史的發展中,人逐漸發現人種、性別、財產所做的劃分都是"不應該"的
進而現代包含進窮人、殘障、罪犯
所有的人都"應該"生而平等,所以"應該"天生就有一些
國家除了正當的理由不被允許剝奪的天生的權利
這些理由需要經過人民選出的立法機構許可,並有釋憲基關把關
而權利內容也在歷史的經驗中發現不止這些,人的平等應該是指人性尊嚴受到平等的尊重
所以擴充隱私、言論、集會結社等等權利,認為國家有辦理社會福利的義務
人有這些權利就是現代政治、社會、法律形成的前提
要不要廢死刑也只是討論國家在這種情況下可不可以剝奪人民的生命
並不是因此人民就沒有這些權利,或是有權利是國家給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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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ve me a happy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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