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blaukatze (姬 泰)》之銘言:
: ※ 引述《titan2008 (Titan)》之銘言:
: : 所以自然狀態下是不平等的。
: : 即便自然狀態下人是平等的。
: : 可以推出有人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嗎?怎麼推?
: : 又怎麼從有人權推到人應該有人權?不可能吧!
: 因為人在自然狀態下是平等的,所以不應該有人利用身分、血統、籍貫、出身等等
: 任何方式劃分出不同價值的個人、人生、生命
: 因為是平等的,受到這種"不應該"的劃分方式侵害的個人,就是受到不當的侵害
自然狀態下人有平等嗎?家庭不一樣 資質不一樣 資源不一樣
制度能做到的是頂多機會盡量一樣 那是應然的修正而不是實然
如果認為一樣的話 為什要有原住民加分 殘障名額 保障婦女權之類的規定
: 這起初是為了反對貴族、王室,後來變成國家、政府
: 所以為了要能夠確實保障個人能夠享有平等的待遇
: 人必須要有一些權利被保障,才有能力擁有實質的平等、自由
: 那就是身體權、財產權,沒有這兩項權利,人不需要討論自由或平等
: 這個主張,也就是"人應該天生平等"所推導出的身體、財產權
: 最初所指的主體只適用在本國男性公民
: 歷史的發展中,人逐漸發現人種、性別、財產所做的劃分都是"不應該"的
: 進而現代包含進窮人、殘障、罪犯
: 所有的人都"應該"生而平等,所以"應該"天生就有一些
: 國家除了正當的理由不被允許剝奪的天生的權利
: 這些理由需要經過人民選出的立法機構許可,並有釋憲基關把關
: 而權利內容也在歷史的經驗中發現不止這些,人的平等應該是指人性尊嚴受到平等的尊重
: 所以擴充隱私、言論、集會結社等等權利,認為國家有辦理社會福利的義務
: 人有這些權利就是現代政治、社會、法律形成的前提
: 要不要廢死刑也只是討論國家在這種情況下可不可以剝奪人民的生命
: 並不是因此人民就沒有這些權利,或是有權利是國家給予的
如果人是平等的話 為什有些人有本事賺到是別人千萬倍以上的錢?
彼此的能力有差那麼多嗎?這些差別都是現今制度創造出來的產物
自然狀態下人是平等的假設本來就不對 天災讓某一群人死傷另一群人沒事
A地方水災B地方乾旱 分布都是很不均的 老天似乎也沒有要一視同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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