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所以你同意只要有
: 1.「廢死並不降低犯罪嚇阻力」的實證證據
: 2. 無死刑的社會成本較低
: 3. 有以上兩者以外的優點
: 就可以同意 廢死利益大於成本
: 故而支持廢死
不對,請不要把舉例當真理。簡而言之,總體而言廢死的利必須顯著大於弊,
而且就算二者利弊相當,「推動政策」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成本。
: 1.美國的死刑嚇阻力研究指出執行死刑對於重罪嚇阻 長期平均而言沒有影響
: 台灣因為缺乏廢死後的替代措施實行的狀況 故無死刑與替代措施的實證比較
文章太多我找不到來源,麻煩閣下大發慈悲給一下XD
至於這研究能不能算是「強而有力」的證據,等大家公評吧...
: 2.中國大陸與美國評估執行死刑的成本(執行、戒護、卷證)皆高於無期徒刑
煩請給個來源XD
我問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我國的死刑全部改成「真正的無期徒刑」,能省下多少錢?
: 3.廢除死刑較符合天賦人權的法理、而且容許司法救濟保障誤判可以得到平反
1) 容許司法救濟保障誤判可以得到平反
是的,我同意這是支持廢死的大絕,不過我想如果能加強死刑判決的嚴謹程度,
這個差異並不會太大。(簡而言之,極度罪證確鑿,幾乎無其他疑點才判死刑)
那留死方呢?
假設廢死的替代方案是無期徒刑,請問廢死方如何保證「無期徒刑」能貫徹執行?
「我國被判處無期徒刑者,實質上被關了多久?」
2) 廢除死刑較符合天賦人權的法理
歹勢,在下一介鄉下魯夫(我一定要成為海賊王!)
看不懂一大堆文縐縐的法理論爭,
我只知道,國家的確可以在「某些特殊情況」合法剝奪「某些國民權利」。
說實話,戰爭的時候,敵國的侵略者一槍斃了都不為過,
叛國者或惡性重大者,和敵國的侵略者沒太大差異,
經由國家多次審判處以死刑,不認為有多不合理。
只是,特殊情況可以多特殊,能剝奪權利到什麼程度,
有沒有必要保留這種做法,其損、益為何,就牽涉價值判斷了...
基本上我認為雙方的說法都各有一定的道理。
要我評分的話,我會略過這條不看...
: : 我認為廢死推動團體太躁進了,
: : 要重視人權,請先把受害者保護之類的政策推好,
: : 慢慢贏得人心,贏取信任,再談廢死一事不遲。
: : 否則給人的感覺就是「打著人權的大旗行XX之實」…
: 台灣人權促進會從我國高中起就在做這些關注死刑犯的問題
: 這麼多年過去
: 當年的法務部長也當了總統
: 蘇案都還沒完...
: 這樣默默的做幾十年都叫躁進了 要怎樣才不躁進呢?
反廢死搞了那麼久,他們為犯罪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做了哪些事?
我寫很清楚了,老實說我覺得死刑不死刑沒啥太大差別,
如果廢死團是真的為了「人權」,還有更實際更有價值的事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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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毛論:
如果全世界廢死,某些強國權貴即便在他國胡作非為,頂多被關而已,
他們能利用各種政商關係,甚至國家力量,威脅利誘,影響司法,得以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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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nny0838 來自: 220.136.155.78 (04/22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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