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為什麼"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原則 (?)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 首先 感謝您的回文 !!!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我支持廢除死刑 反對什麼亂世重典
: : 但是廢除死刑不只是因為生命權非常重要 還因為司法本身的瑕疵以及死刑的反效果
: : 都使得死刑很不應該繼續維持行使
: 司法本身的瑕疵以及XX的反效果...
: XX以各種政府的罰則來代稱
: 請問 罰錢有沒有可能冤罰 罰坐牢有沒有可能冤罰
: 那麼是不是應該質疑政府給予人民罰錢罰坐牢的正當性
: 如果廢不廢死不是討論死刑這件事情的本質 而不是司法本身的瑕疵
: 我不禁要問 不是為何支持廢死 而是仁兄你為何要轉移話題 (?)
老實說 我完全不懂你的邏輯
我不懂為何你認為主張廢除死刑就是認為是「生命權」至高無上
對很大多數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而言
因為沒有絕對公正的判決 所以不能用偏差的判決殺人 這是必然的道理
也跟生命權至高無上什麼的沒什麼直接關聯
而有一部分人被稱作效益主義者的人主張
如果死刑有嚇阻犯罪的效果 那這個刑罰就對社會有益
但是在台灣已經有研究指出 執行死刑後會提高短期的犯罪率 是造成反效果
所以從效益主義而言 死刑也不應該存在
這以跟生命權至高無上也沒有什麼關聯
這不是轉移話題 而是我不懂你為何支持死刑卻只談論某一部份很窄的論證
而政府有沒有對人民罰錢跟罰坐牢的正當性呢?
有 依據民約論的觀點 人民讓渡部份的財產與個人自由給國家(稅、役)
換取國家對社會秩序的保障
也就是授予國家在保護社會秩序時可以正當的取得部份人民的財產與自由
所以公權力可以收取罰金以及拘禁犯罪者
然而由於生命是無法讓渡的
所以國家無法取得死刑的正當性
與同樣論證方式的還有個人尊嚴 由於個人尊嚴是無法讓渡的
所以國家無法取得實施奴隸制度的正當性
: : 選擇有可能犧牲生命的冒險並不同於被國家確定合法的殺害
: : 比如說過馬路發生車禍 然後喪失生命 也沒有人說"為什麼要做這種蠢事,你難道不知道要好好活著嗎"
: : 過馬路無論如何不是一個固定會被殺的行為 而軍人捍衛國家 消防員救火 戰鬥機駕駛墜機 也是如此
: 過馬路的本身沒有什麼值得被稱許的價值
: 換個場景 如果有一個炸彈在馬路的另一端要爆炸了 馬路旁是一條河
: 如果讓它在原地爆炸 會炸死很多人
: 如果有人衝過馬路,衝向炸彈,欲把它推到河邊
: 可是剛好就在爆炸前 這個人把炸彈推向河 自己卻來不急閃避 遭受流擊而身亡
: 這個時候 大家是感謝他的見義勇為,捨生取義 而不是說風涼話
: "明知道可能會死 為什麼還要冒死救人 難道生命不重要嗎 ?"
: 人生中 各種場景 各種情形 都有它最被彰顯的價值
: 在我舉的例子之中 捨生取義這個價值 破壞"維護個人生命權"的價值
: 但就算如此 它仍在大多數的人居社會 被讚揚,被鼓勵
: 所以 單一生命權的價值本身 是否絕對崇高 我存疑
我不懂你對於維護價值與破壞價值的意思是什麼?
一個人想要活下去、肚子餓了想吃飯、病了想康復就是維護生命權至高無上嗎?
比如說為了藝術奉獻,結果入不敷出 明知可能餓死 卻還不放棄
這時候一大堆人說風涼話: 明知可能會餓死 還硬要去試 難道生命不重要嗎?
請問一下 這就表示生命權比藝術的價值崇高了嗎?
: : 一般而言 銀行對於金庫與搶劫是有投保的 所以不需要行員捨命保護財物 銀行也不太會有損失
: ok 那如果這是筆退休老人(s)的勞退金 被某個保管的人領來放他家
: 這個保管的人正等待退休老人(s)的到來 準備領來發還給退休老人(s)
: 哪知道那麼倒楣 碰到歹徒行搶 最後死在刀下,仍然抱著錢不放
: 當然生命權無價 我也不會建議某個人這麼做 錢再賺就有了
: 但是 如果真有人這麼做 發自內心要捍衛退休老人的畢生財產
: 難道不也是出自高尚的情操 (雖然我覺得犧牲太大) 但,難道,該被責難嗎 (?)
不該被責難 但是我不懂這跟生命權有什麼關係?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 每個人的選擇可以不同 這是每個人要為自己選擇負責的前提
所以有些價值比生命重要 這我沒有什麼意見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所重視的價值的自由
難道你的意思是 因為有些人認為還有比生命更崇高的價值
所以司法可以輕率奪取生命就如同輕率奪取財產一般嗎?
: : 國家只要可以剝奪人的生命 就會有人試圖用國家的這個權力來打擊政治上的反對者
: : 所以這個力量最終就是會被濫用
不知為何 國家總是濫用殺人權力來清除異己 這你為何不回應呢?
: : 你覺得性愛權跟生命權沒有高低嗎? 所以不能打炮就去死?
: 這句話就有主觀價值判斷了 ...
: 你信不信就有人寧願現在打一炮 開開心心做個愛 死了也願意
: 我們可能不是這種人 但是抱著"現在開開心心打一炮,打完就自己死掉"的人
: "他的價值判斷"的這件事 也不是我們可以"價值判斷"的
我只是詢問而已 我問的是你的主觀意見 你認為沒有高低嗎?
還是只要有別人認為性愛重於性命 所以這些權利就沒有高低之分
在法律上就一樣重要?
: : 就把錢還他而且附利息 用利息來補償他的痛苦 只要他還活著就可以補償
: 怎麼補 (?) 如果價格不斷拉高...怎麼補 (?)
你沒聽過精神損失嗎? 精神損失就是在判斷這件事情
: : 除了公開發布回復名譽的獎狀外 也可以就其名譽損失做財務上的補償 只要他還活著就可以補償
: 怎麼補 (?) 已經補償,做盡了,不能再多時,可是對方卻都說不夠時 怎麼補 (?)
怎麼叫做不能再多? 錢的數量有上限嗎? 名聲有上限嗎? 沒有上限哪來的做盡?
: : 用錢補償 只要他還活著就可以補償
: 你怎麼知道錢是他心中的補償代價 (?)
如果錢在他心中毫無價值 那就不付錢囉 只要人活著 這些都沒什麼不可以做的
: : 我是可以不討論廢死與否 只是我無法了解你的論述想表達的重點
: : 也不知道你為何不認為生命權不是人生處事的第一價值?
: 我只是不解的是 我們先不講廢死這件事情的政策面
: 生命權是非常重要的人生價值
: 但是如果政府不可以有殺人的行為 是基於生命權是法律最應保障的價值
: 那麼監禁的人 可不可以以"人身自由是我最大的評斷價值"來抗拒政府監禁
: (沒有說不彌補犯過 我願意彌補犯過 但不可以關我)
如果他的彌補犯過 可以比他在牢獄中更好的補償其罪責 這也沒什麼不可以
現在講的修復式正義就是在推動這一塊
: 那麼被罰錢的人 可不可以以"金錢是我最大的評斷價值"來抗拒政府罰款
: (沒有說不彌補犯過 我願意彌補犯過 但不可以罰我錢)
這比較簡單 那就抓去關啊 不用他出錢
: 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最捍衛的人生價值 你的不等於我的 (反之亦然)
: 但廢死預設前提 "生命權"不可剝奪 是否也太過自我價值評斷
廢死不是因為生命權不可剝奪而認為應該要廢除死刑
: ( 其實不想討論廢死 但我真的很想跟網路專家們請益 聽聽有興趣的人的看法
: 因為我實在不解 政府處罰人民的方式有很多種 人民所犯的罪有很多種
: 為什麼 唯獨剝奪人民生命 不可以列為選項
: 這裡面難道沒有哲學上根本講不通,同時也不合邏輯的地方嗎 ? )
: 歡迎有興趣的專家大大們 給予惠教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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