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為什麼"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原則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恕刪]
: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恕刪]
: 推 skyviviema: 那我想受到生命威脅的人不小心殺了對方真的應該判無罪 12/22 01:12
: → skyviviema: 而非防衛過當 這樣保衛國家而殺人能免罪才說得通 12/22 01:14
[恕刪]
: → skyviviema: 沒必要再說什麼 抱歉喔我沒有讓你看出有想要理性對談 12/25 23:46
: → skyviviema: 的意思 12/25 23:46
: → skyviviema: 但我也想說 有時廢死自以為的理性思辨 卻不自覺地露出 12/25 23:47
: → skyviviema: 否定他人價值觀的高傲感 感覺就好像是應把自己覺得有 12/25 23:48
: → skyviviema: 價值的東西推銷給對方 對方覺得沒價值就批評對方不理 12/25 23:48
: → skyviviema: 性 在我看來 不是只有哪一方 雙方都有這種人 12/25 23:49
: → skyviviema: 雖然我也必須承認支持死刑者這種人確實佔多數沒錯 12/25 23:49
: → skyviviema: 我即使覺得用生命權廢死很偽善 但可沒批評這種價值觀 12/25 23:55
: → skyviviema: 沒理性 12/25 23:55
: → gamer: 你可以選擇不當那大部分的人。 12/26 00:05
: → skyviviema: 我即使自認為不是 但在廢死眼中也很難說 12/26 00:27
: → Oikeiosis: 功利主義不必然會得到廢除死刑的結論 早期研究正反並陳 12/26 20:23
: → Oikeiosis: 台灣沒什麼相關研究 所以做出來都是支持廢死也很自然 12/26 20:25
: → Oikeiosis: 另外 如果skyviviema認為自己是理性支持死刑論者 12/26 20:26
: → Oikeiosis: 我也想請教一下 請問死刑是合理懲罰是怎麼看這合理的? 12/26 20:27
: → Oikeiosis: 舉例來說 現在偷錢要抓去關而不是偷走賊贓 這樣合理嗎? 12/26 20:29
: → Oikeiosis: 若殺人不抓去關 而是把犯人殺掉 邏輯上就跟上述相反 12/26 20:31
: → Oikeiosis: 所以請問這兩種處罰邏輯相反的處罰都合理嗎? 12/26 20:33
: 推 skyviviema: 那是因為你是用"以牙還牙"的角度看待死刑才會有種比擬 12/26 23:27
: → skyviviema: 首先 我並不認同殺人償命這句話 因為殺人的理由千百種 12/26 23:28
: → skyviviema: 如果所有殺人犯都處死刑的話 不管是從哪個角度對社會 12/26 23:31
: → skyviviema: 都是弊大於利 而且大部分的人也都認同非泯滅人性的案 12/26 23:38
: → skyviviema: 件罪不致死 既然認為罪不致死 也就表示認同此人還有更 12/26 23:45
: → skyviviema: 生的機會 但代價是必須被剝奪一段時間的自由 12/26 23:46
: → skyviviema: 或著是終身限制其自由 但容許該人保有他的生命,讓此 12/26 23:50
: → skyviviema: 人在有限度的範圍內仍能"參與這個社會",並保有自然死 12/26 23:51
: → skyviviema: 亡的機會 12/26 23:54
我想問的核心問題不是應報的價值觀 我對應報沒有意圖要爭論什麼
而是所謂理性的支持死刑者認為的死刑是合理的懲罰 是用什麼角度來看合理?
是說死刑的使用對社會利大於弊嗎? 這可以回歸到實證證據分析死刑的社會效果嗎?
如果研究證據指出死刑的使用對社會弊大於利 你還認為死刑是合理的懲罰嗎?
又或者說 死刑是對泯滅人性的罪犯合適的懲罰
但是根據腦神經研究指出 左前額葉是控制人去在乎倫理道德的區塊
左前額葉被破壞的腦傷患者 即使外表看似正常 也完全失去道德感 完全沒有任何人性掙扎的可能
換句話說 左前額葉功能缺損患者完全失去一般道德控制能力 以目前醫學 也沒有任何恢復可能
是徹底的泯滅人性的個體 那假設他犯了罪 比如說隨地大小便 但是他還是泯滅人性 無教化可能
請問死刑是不是對這個個體合適的刑罰?
更進一步說 如果死刑是對於泯滅人性的罪犯合適的懲罰
那很多政治犯 比如台獨跟共匪 在 先總統蔣公心中也是十惡不赦 絕無寬宥可能的泯滅人性罪犯
所以死刑是對這些泯滅人性的罪犯合適的懲罰嗎?
或是如果偉大的蔣公不能決定誰是泯滅人性的罪犯
那法律系畢業考上司法官國考 第一份工作就是法官的人是不是更適合來決定誰是泯滅人性的罪犯呢?
是什麼人適合決定誰是泯滅人性的罪犯呢?
: → skyviviema: 基本上現行制度不可能主動提供讓囚犯生不如死的環境 12/27 00:00
我以為陳水扁入獄以後 大家都知道台灣囚犯環境多接近生不如死 不過看來大家有不同結論
: → skyviviema: (個人的心理掙扎那是個人的問題,也有人完全無掙扎) 12/27 00:01
: → skyviviema: 所以我認為光保有罪犯生命這一點 是刑罰裡最後的仁慈 12/27 00:04
: → skyviviema: 至少親友可以探視這一點 就已經勝過只能每年掃墓 12/27 00:05
: → skyviviema: 既然是重視生命權的廢死 應該很能理解"留下一條命"的 12/27 00:06
: → skyviviema: 意義到底有多重大吧? 12/27 00:06
: → skyviviema: 那麼 當一個人罪行惡劣重大、泯滅人性到讓人覺得不想 12/27 00:14
: → skyviviema: 給他任何的寬恕與仁慈 那麼只有兩種懲罰適合這種人 12/27 00:19
: → skyviviema: 1.死 2.生不如死 而從各方面考量,大部分的人也都認同 12/27 00:21
: → skyviviema: 剝奪生命,完全斷絕此人與社會的連結算是很嚴厲的懲罰 12/27 00:23
: → skyviviema: 了 而且現在也講求不讓死刑犯在死前有多餘的痛苦 對一 12/27 00:25
: → skyviviema: 個人來說某種程度上算善終耶 所以我無法認同死刑是一 12/27 00:26
: → skyviviema: 種暴力 能允許兇殘的罪犯用相對安寧的死法 難道不正已 12/27 00:27
: → skyviviema: 經區分了有人性的人類對於"剝奪生命"這件事 與不把人 12/27 00:29
: → skyviviema: 命看做一回事的殘暴兇手 在做法上有根本的不同嗎? 12/27 00:30
: → skyviviema: 所以在我看來什麼死刑不過是做跟兇手一樣的事 根本是 12/27 00:31
: → skyviviema: 太簡化的論調 12/27 00:32
我不認為對於泯滅人性的罪犯只有死與生不如死兩種選擇
第一 生不如死的意思是酷刑虐待罪犯 請問用公權力去虐待罪犯所宣示的意義是什麼?
表示人的尊嚴可以因為人的行為而失去 表示容許國家去造成個體的痛苦以維繫法的尊嚴
這也就是說人的尊嚴不是天生的 而且低於國家尊嚴 這種價值觀我是無法認同的
第二 法律存在的目的如果是維持社會秩序
則單就隔離的效果來說 隔離二十年 終身監禁 跟殺死此人的隔離效果
其實對社會秩序的影響也差不多
既然效果差不多 為何不是選項? 當然也是合適的選項
另外 台灣現行死刑執行皆為槍斃 我沒有聽過任何風俗會認為槍斃是善終或相對安寧的死法
而如果沒記錯 黑牛黃鴻寓以處刑式手段槍殺被害人 在判決書裡就是描述其行為凶狠殘暴 罪無可逭
但其實他模仿的就是行刑的劊子手所做的事情
我認為去美化或是刻意假裝劊子手的行為很高尚優雅 絕對不是支持死刑的好理由
: → skyviviema: 關於死刑的意義 我覺得有太多可以談的部份 但我邊說邊 12/27 00:36
: → skyviviema: 思考不知不覺推文推得太長了 我想等各位廢死提出其他 12/27 00:36
: → skyviviema: 觀點的時候。我再重新回一篇文好了 不好意思 12/27 00:37
確實另外回文比較可以聚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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