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接受民主是不是應該接受數據獨裁?
※ 引述《Ebergies (火神)》之銘言:
: 民主並不應該是多數暴力,這是錯誤的。
: 民主應該是由眾人保障每一個獨立的人都能擁有平等的權利。
: 至少我目前的想法是如此。
: 以下節錄青鳥脈搏轉載皓易堂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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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至今日,還有很多人天真的以為: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 如果看不清楚濫用“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巨大危害,你就永遠無法了解什麼是真正的民主。
: ... ...
: 西元前六世紀,在民主的發源地——古希臘城邦雅典,一個名叫克利斯梯尼的政治家發明瞭一種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民主制度的雛形: " 貝殼放逐法 " 。所謂 " 貝殼放逐法 " ,就是雅典人為了對付某個破壞民主、實施專制的獨裁者,可以召開公民大會,對其進行投票(因用貝殼投票而得名,不過後來改用陶片了),如果這個人得票超過 6000 ,那麼對不起,管你有沒有錯,立即離開雅典,去外面呆上 10年再回來吧。
: 這種懲罰制度有點類似中國古代的流放,當然二者性質截然不同,前者是公民大會的集體投票,後者是專制君主的個人意志。不過,在 " 貝殼放逐法 " 這座祭壇上,固然有獨裁者的鮮血,也飄蕩著無辜者的冤魂。在古希臘歷史上,曾經有多位優秀的政治家、軍事家因 " 貝殼放逐法 " 而被流放,客死他鄉,比如著名的馬拉松戰役英雄亞利斯泰提,以廉潔、正直而著稱,就曾被貪婪、腐敗的地米斯托克利以 " 企圖獨裁 " 的罪名提交公民大會審判。
: 等一下,也許你又會說,民眾的選擇雖然有時不一定正確,但那畢竟是自己的選擇嘛,即使付出代價,也只能由民眾自己承受。
: 可是,我不得不告訴你,在這個問題上你犯了個邏輯錯誤,因為付出代價的主體並不是佔多數的民眾,而是那個處於少數的可憐的倒楣蛋。如果一個人因為別人的錯誤而被迫接受懲罰,那這種 " 民主 " 又怎麼能夠讓人放心呢?你也看到了,古希臘的這個 " 貝殼放逐法 " 儘管 打著 " 大多數 " 的幌子,但卻是個很可怕的東西,並不能算做真正的民主,實際上,它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做 " 大多數暴政 " 。
: ... ...
: (這邊提了一個發生在美國保障黑人上學的實際例子)
: 呼,例子終於講完了,我想說的是,通過這個事件,你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尊重少數人的意見,不過是一個空洞的口號而已,想要讓少數人真正的享受他們與大多數一樣的權利,有時候,是要付出慘重的代價的。(青鳥按:富蘭克林有一句:「民主是兩隻狼和一隻羊投票決定午餐食什麼,而自由就是一隻武裝的羊反對這次投票」大家應該好好思考內裡的含意。」)
: ... ...
: 現在你一定已經看到,所謂民主,不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也不是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是賦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另外也不要忘了,這個民主可不是免費的午餐,你想得到他,是要花錢的。
: 知道了民主是什麼,並不等於就可以馬上實現民主了,因為了解一件事情與實施它,這中間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 (後面還有很多,以及上面刪去的細節,都可至以下連結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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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談何為真正的民主- 皓易堂的博文- 美國中文網
: https://bit.ly/23h9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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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不能用民主來表決的,如果婚姻是人權的一種,那就沒有理由交付民主表決
舉個例子:
如果把一個人關在地牢當中,只要他被關的一天,鎮上就可以豐衣足食,我們
是不是可以透過民主表決,為了絕大多數人的快樂與最高利益原則,犧牲這個
人的自由,將他關進地牢當中呢?
憲法的目的是保障自由、平等,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並避免他人權益受到傷害。只要
牴觸憲法,自然就沒有民主表決的空間存在。
如果婚姻是被憲法所保障的一種人權自由,那麼同婚法或民法的修改就勢必得通過
,差別只在該怎麼落實其核心概念,並不構成獨裁問題。
ref: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稿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Bar/posts/1919252548163836/
Q: 歐洲人權法院否定同性婚姻是人權?
https://www.facebook.com/lawfirmagainstrumour/posts/1703310603318962/
世界人權組織 Article 16.
https://www.un.org/en/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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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例子出自美國科幻作家雨果獎得主娥蘇拉.勒瑰恩的短篇「從歐梅拉斯出走的人」
故事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有一個歐梅拉斯小鎮,是一個充滿幸福美滿的小鎮,它不是君主制、也不是
奴隸制,沒有僧侶、也沒有軍隊警察,精神物質生活充足而完美,人們優雅
地享受著這種理想中的理想社會。但在這個鎮上的某一個陰暗地下室,只有
一扇狹小的窗戶,重重鐵鏈鎖住,裡面關著一位約六歲的小孩,這個小孩裸
身無以避寒,身材瘦弱畏縮,他被咒語纏身,必須關住他以換求歐梅拉斯鎮
的幸福與美滿,也就是他成為這個鎮的幸福美滿的代償或抵押!他是一個犧
牲祭品。他的呼喊已經變成微弱的呻吟般,偶而聽到他呻吟的人,關心之後
不敢犯忌也不敢犯可能的眾怒,解救出那個小孩,也不敢或不願提起,然後
默默離開,默默離開歐梅拉斯鎮從此沒有再回來!」
這例子是從《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這本書知道的,作者: Michael J. Sandel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97671
作者引用這個故事,來說明若犧牲一個小孩能讓其它所有人獲得幸福快樂的日子,是
可接受的嗎?
作者wiki,如果你英文不好,他也有中文頁面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chael_J._Sandel
作者是哈佛政治哲學教授,他的哲學課程也有上傳到Youtube
請搜索關鍵字: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 souldragon: 會舉這種例子的人 我看書都沒唸通 基本觀念都沒有 05/23 13:35
我是在看那本書時,知道了這一個例子
不過我只有印象那個例子是出自那一本書
例子不是我想的,很抱歉
我現在找給你了
另外,你講的問題,他的Youtube課程都有提到
啊,我忘記了,他連基本觀念都沒有,想必你應該相當不屑聽他的課才對
※ 編輯: Wengboyu (120.126.40.183), 05/23/2019 1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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