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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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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很久沒有討論死刑問題了 也許最近有流行的新論點也不一定. 不過還記得以前提到反死刑. 常見的論點應該就是國家是由社會契約論所構成的. 人民讓渡一部分財產自由(稅)一部分生命自由(役). 換取國家對整體財產生命自由的保障. 而由於這個契約論的核心就是其人自由意志才能成立契約. 契約的一方當然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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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像都環繞在該不該給犯人判死刑. 反對的人主要是認為:. 1 犯人也有人權. 2 死刑太殘忍了. 3 犯人殺人是不應該的, 司法殺人也不應該. 對於第1、2點, 我想問, 犯人在犯案的時候, 有考慮到人權嗎? 他知道自己有多殘忍嗎?你抓錯我的方向了我的意思是犯人已經無視的東西(人權、仁慈),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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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才不太對吧?= =. 推文已有人說,對於司法不相信,認為審判錯誤率高,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冤獄"(無罪判有罪)..一種是"縱放"(有罪判無罪). 假設"審判力"固定不變的話,司法錯判是綜合這兩種. 至於冤獄和縱放,有點像是統計學裡的型1誤差和型2誤差. 先舉個例子.... 好比說用某醫學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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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 無期徒刑可減為15-20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可以再假釋 時空條件變動情況就不同了. 所以我才說死刑 '一勞永逸的永久隔離' 不然夜長夢多. 人生是2/8法則 你應該用邊際效益來看 而不是算數學. 1.法官不會隨便判死刑 因為判人死刑法官自己壓力也超大. 死刑幾乎都是證據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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