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xiaoa (不事生產)》之銘言:
: 大家好像都環繞在該不該給犯人判死刑
: 反對的人主要是認為:
: 1 犯人也有人權
: 2 死刑太殘忍了
: 3 犯人殺人是不應該的, 司法殺人也不應該
: 對於第1、2點, 我想問, 犯人在犯案的時候, 有考慮到人權嗎? 他知道自己有多殘忍嗎?
: 第3點, 我想問, 什麼叫"不應該", 是不是該有個"前提"?
已經很久沒有討論死刑問題了 也許最近有流行的新論點也不一定
不過還記得以前提到反死刑
常見的論點應該就是國家是由社會契約論所構成的
人民讓渡一部分財產自由(稅)一部分生命自由(役)
換取國家對整體財產生命自由的保障
而由於這個契約論的核心就是其人自由意志才能成立契約
契約的一方當然不可以讓渡自己的生命給國家 否則此契約無從成立
也就是說國家本來就無法從任何契約中取得剝奪契約相對人生命的權力
所以如果國家是根據社會契約論的精神建立的 則這個國家就沒有實施生命刑的權力
用比較實體的說法就是
國家是憲法建立的 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力 法律只能限制不能剝奪
法律根本就沒有剝奪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權的權限 故也不能有生命刑的存在
(不過法學界應該也承認政治高於法律
所以只要有政治力支持死刑 則法律本身並不高於政治力)
其次常見的論點就是 司法誤判問題
很多人都會提到死刑很難判 一定是罪大惡極才會被判死刑
但是事實上國內的檢查體系跟司法系統都長期高負荷
隨便一個檢查官法官 一個月處理個幾百件案子都有(菜的多分點 老的減一點)
每個人積案都是用幾個月幾個月來算的
除了特偵組之外 哪有檢察官可以不眠不休搞一個案子就沒別的事的?
而警察努力辦案、檢察官起訴、法官審判當然都是很辛苦
但是我們卻可以從蘇建和案中看到 國內辦案上對於證據蒐集、保存上
確實是有非常粗糙的部份
當這些非常粗糙的控罪以至於被告被判死刑之後
國家就根據這些粗糙的控罪殺了這些人
這本來就是很可怕的事
人又不是神 司法機構也不是神 法官更不是神
真相到底如何是不可知的(只能盡力求真)
而在真相不確知的情況下 硬要法官決定剝奪別人的性命
這負擔也太沈重了吧
: 接下來只是哈啦
: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但我也不認為法庭可以輕易的就給人判死刑
: 只有極端案例才適用
: 像有些時候, 有些犯人判終身監禁, 根本就意義不大
: 其罪行之重, 關他八輩子都嫌短, 但他的爛命就只有那麼一條, 你關不了他那麼久
: 你還要養他, 還要擔心他逃獄 (或直接在牢裡就幹案了 = =)
: 例如蝙蝠俠裡的惡人
: 在我看來, 把他們抓起來卻不判死刑, 只是正義的自傲、在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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