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現在是1:24唷)時間15年前 (2010/03/12 14:08), 編輯推噓6(6028)
留言3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8/144 (看更多)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已經很久沒有討論死刑問題了 也許最近有流行的新論點也不一定 : 不過還記得以前提到反死刑 : 常見的論點應該就是國家是由社會契約論所構成的 以前也看過契約論,蠻有趣的。 不過你講得這種,我想了一下,有問題。 首先,國家被解釋得不像是國家,而像是保全(或是保險)公司@@ 讓渡一部份東西給保全公司,保全公司來保護你的安全。 這麼一來,若有被害人的安全發生問題,這樣叫作違約。保全公司必須負責賠償 盡全力來瀰補被害人。 另一方面根據契約,卻無法對加害人做些什麼,因為這些都不在契約內容之內。 但是國家畢竟不是保全公司,而是眾人意志所展現的公權力。 ========================================================================== 個人認為契約論應該要這麼說: 群眾本來就是有所規範,牽制眾人的利益, 要嘛你就遵守大家的遊戲規則,從中得利。 要嘛你就滾蛋。 對於窮兇惡極的罪犯,也許他們心中是想說他們就是要過原始人的生活,弱肉強食才是 王道,憑什麼要以人類的規範來限制。 也許對契約論來說,放逐才是最佳解。 但是我個人的這種解釋方式還是有很大的盲點: 1. 憑什麼等到犯人犯案了,他才說不玩了。跟小時候玩遊戲一樣,有人作弊之後才說 不玩了一樣討厭。 2. 契約?如何定契約?從小到大,總不會有個國家拿張紙來跟問你說,要不要跟這個國 家定契約?你願意遵守這個國家的制度嗎? 這麼歡樂一堆人跑到美國去了。我們從來沒有能夠選擇契約的能力。 3. 放逐也別玩了。一群死刑犯在一起也可能產生規範,有些罪人也許就被自己人判 死刑了。一群人在一起就是會有規範,人越多規範就越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51.102

03/12 14:14, , 1F
從前本來就沒有國家概念,國家概念不斷改變並不奇怪
03/12 14:14, 1F

03/12 14:15, , 2F
另外我們們學歷,某方面來說也是'接受這份契約'的認證..
03/12 14:15, 2F

03/12 14:15, , 3F
所以公務員並不是由'有能力'者擔任,而是也要接受契約
03/12 14:15, 3F

03/12 14:16, , 4F
'能力'問題可以經由外聘解決.但我們不能任用中共高官
03/12 14:16, 4F

03/12 14:17, , 5F
這問題往上追就是教育部,考試院都有份的了;五權之一咧~
03/12 14:17, 5F

03/12 14:18, , 6F
> 總不會有個國家拿張紙來跟問你說 ; 有,聯考時就是
03/12 14:18, 6F

03/12 14:18, , 7F
不公不義的是,為什麼我們想參加考試?其根源競爭力為何?
03/12 14:18, 7F

03/12 14:19, , 8F
如果梁山伯強盜辦聯考,你想考嗎? 太子幫辦聯考,你想考嗎?
03/12 14:19, 8F

03/12 14:56, , 9F
不懂。不爽可以不要考呀
03/12 14:56, 9F

03/12 15:18, , 10F
這不是不爽不要考那麼簡單,因為考過了薪水還不錯.
03/12 15:18, 10F

03/12 15:19, , 11F
這不就是我講的:訂契約後,從中得利。
03/12 15:19, 11F

03/12 15:20, , 12F
我其實沒說你錯.但這份契約也不是公平正義就是了
03/12 15:20, 12F

03/12 15:20, , 13F
如果我搶了你家祖產,然後辦聯考,考上的可以分,感覺如何?
03/12 15:20, 13F

03/12 15:21, , 14F
重點是,有沒有創造價值,或者無法創造價值只好一直搶下去
03/12 15:21, 14F

03/12 15:26, , 15F
我們喜歡說375減租等有創造價值,但事實上如果在私人公司,
03/12 15:26, 15F

03/12 15:27, , 16F
今年有創造價值,明年沒有,那明年還是喝西北風. 375減租創
03/12 15:27, 16F

03/12 15:27, , 17F
造的價值早就吃完了,而現在還有創造什麼?
03/12 15:27, 17F

03/12 15:28, , 18F
這種做對一次吃一輩子,比專利還要狠..吃垮我們了
03/12 15:28, 18F

03/12 15:29, , 19F
那這一份契約無法執行,即將破產,不就和立法規定太陽速度一
03/12 15:29, 19F

03/12 15:29, , 20F
樣可笑?
03/12 15:29, 20F

03/13 01:40, , 21F
國家的存在必須要有一個在國家成立前就有的自然法基礎
03/13 01:40, 21F

03/13 01:41, , 22F
如果是君權神授那就簡單 神一定比國家早 可是如果不是神
03/13 01:41, 22F

03/13 01:42, , 23F
你就必須找一個在自然狀態下普適的道理來成立國家
03/13 01:42, 23F

03/13 01:43, , 24F
盧梭認為契約公平是普世的 先於人類組織的自然法
03/13 01:43, 24F

03/13 01:43, , 25F
而不是說國家成立是私法行為
03/13 01:43, 25F

03/13 01:45, , 26F
快了,我們快講到天賦人權了.曾有人拿這句硬和我講自由..
03/13 01:45, 26F

03/13 01:46, , 27F
我說,自由是在社會沒破產前的福利,不代表沒人負責的社會破
03/13 01:46, 27F

03/13 01:46, , 28F
產後個人還有自由(這是在鼓勵他盡公民責任的講法)
03/13 01:46, 28F

03/13 01:47, , 29F
但他只是不斷鑽漏洞說法沒規範,視掏空社會為無物,同時又要
03/13 01:47, 29F

03/13 01:47, , 30F
晃弄天賦人權.這就有問題了.人權是爭取來的,是維護來的.
03/13 01:47, 30F

03/13 01:48, , 31F
這是種玩法和社會責任觀的辯論;但講多社會責任又被指共產
03/13 01:48, 31F

03/13 01:49, , 32F
好像健保和年金快要破產了,還堅持有法源發放是沒意義的
03/13 01:49, 32F

03/13 01:51, , 33F
這種'必需不破產才能維持'的想法,優先於不實際的法律,不知
03/13 01:51, 33F

03/13 01:51, , 34F
是不是就算'自然法'
03/13 01:51, 34F
文章代碼(AID): #1BcTfRuo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cTfRuo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