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illreal (現在是1:24唷)時間15年前 (2010/03/12 14:08)推噓6(6推 0噓 28→)留言34則, 3人參與討論串18/144 (看更多)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已經很久沒有討論死刑問題了 也許最近有流行的新論點也不一定
: 不過還記得以前提到反死刑
: 常見的論點應該就是國家是由社會契約論所構成的
以前也看過契約論,蠻有趣的。
不過你講得這種,我想了一下,有問題。
首先,國家被解釋得不像是國家,而像是保全(或是保險)公司@@
讓渡一部份東西給保全公司,保全公司來保護你的安全。
這麼一來,若有被害人的安全發生問題,這樣叫作違約。保全公司必須負責賠償
盡全力來瀰補被害人。
另一方面根據契約,卻無法對加害人做些什麼,因為這些都不在契約內容之內。
但是國家畢竟不是保全公司,而是眾人意志所展現的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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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契約論應該要這麼說:
群眾本來就是有所規範,牽制眾人的利益,
要嘛你就遵守大家的遊戲規則,從中得利。
要嘛你就滾蛋。
對於窮兇惡極的罪犯,也許他們心中是想說他們就是要過原始人的生活,弱肉強食才是
王道,憑什麼要以人類的規範來限制。
也許對契約論來說,放逐才是最佳解。
但是我個人的這種解釋方式還是有很大的盲點:
1.
憑什麼等到犯人犯案了,他才說不玩了。跟小時候玩遊戲一樣,有人作弊之後才說
不玩了一樣討厭。
2.
契約?如何定契約?從小到大,總不會有個國家拿張紙來跟問你說,要不要跟這個國
家定契約?你願意遵守這個國家的制度嗎?
這麼歡樂一堆人跑到美國去了。我們從來沒有能夠選擇契約的能力。
3.
放逐也別玩了。一群死刑犯在一起也可能產生規範,有些罪人也許就被自己人判
死刑了。一群人在一起就是會有規範,人越多規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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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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