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現在是1:24唷)時間14年前 (2010/03/12 14:08), 編輯推噓6(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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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已經很久沒有討論死刑問題了 也許最近有流行的新論點也不一定 : 不過還記得以前提到反死刑 : 常見的論點應該就是國家是由社會契約論所構成的 以前也看過契約論,蠻有趣的。 不過你講得這種,我想了一下,有問題。 首先,國家被解釋得不像是國家,而像是保全(或是保險)公司@@ 讓渡一部份東西給保全公司,保全公司來保護你的安全。 這麼一來,若有被害人的安全發生問題,這樣叫作違約。保全公司必須負責賠償 盡全力來瀰補被害人。 另一方面根據契約,卻無法對加害人做些什麼,因為這些都不在契約內容之內。 但是國家畢竟不是保全公司,而是眾人意志所展現的公權力。 ========================================================================== 個人認為契約論應該要這麼說: 群眾本來就是有所規範,牽制眾人的利益, 要嘛你就遵守大家的遊戲規則,從中得利。 要嘛你就滾蛋。 對於窮兇惡極的罪犯,也許他們心中是想說他們就是要過原始人的生活,弱肉強食才是 王道,憑什麼要以人類的規範來限制。 也許對契約論來說,放逐才是最佳解。 但是我個人的這種解釋方式還是有很大的盲點: 1. 憑什麼等到犯人犯案了,他才說不玩了。跟小時候玩遊戲一樣,有人作弊之後才說 不玩了一樣討厭。 2. 契約?如何定契約?從小到大,總不會有個國家拿張紙來跟問你說,要不要跟這個國 家定契約?你願意遵守這個國家的制度嗎? 這麼歡樂一堆人跑到美國去了。我們從來沒有能夠選擇契約的能力。 3. 放逐也別玩了。一群死刑犯在一起也可能產生規範,有些罪人也許就被自己人判 死刑了。一群人在一起就是會有規範,人越多規範就越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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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本來就沒有國家概念,國家概念不斷改變並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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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們學歷,某方面來說也是'接受這份契約'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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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務員並不是由'有能力'者擔任,而是也要接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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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問題可以經由外聘解決.但我們不能任用中共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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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往上追就是教育部,考試院都有份的了;五權之一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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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不會有個國家拿張紙來跟問你說 ; 有,聯考時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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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的是,為什麼我們想參加考試?其根源競爭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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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梁山伯強盜辦聯考,你想考嗎? 太子幫辦聯考,你想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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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不爽可以不要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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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不爽不要考那麼簡單,因為考過了薪水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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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是我講的:訂契約後,從中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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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沒說你錯.但這份契約也不是公平正義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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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搶了你家祖產,然後辦聯考,考上的可以分,感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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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有沒有創造價值,或者無法創造價值只好一直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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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喜歡說375減租等有創造價值,但事實上如果在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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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創造價值,明年沒有,那明年還是喝西北風. 375減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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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的價值早就吃完了,而現在還有創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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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對一次吃一輩子,比專利還要狠..吃垮我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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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一份契約無法執行,即將破產,不就和立法規定太陽速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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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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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存在必須要有一個在國家成立前就有的自然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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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君權神授那就簡單 神一定比國家早 可是如果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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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必須找一個在自然狀態下普適的道理來成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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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認為契約公平是普世的 先於人類組織的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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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說國家成立是私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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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了,我們快講到天賦人權了.曾有人拿這句硬和我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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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自由是在社會沒破產前的福利,不代表沒人負責的社會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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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個人還有自由(這是在鼓勵他盡公民責任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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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只是不斷鑽漏洞說法沒規範,視掏空社會為無物,同時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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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弄天賦人權.這就有問題了.人權是爭取來的,是維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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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種玩法和社會責任觀的辯論;但講多社會責任又被指共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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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健保和年金快要破產了,還堅持有法源發放是沒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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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必需不破產才能維持'的想法,優先於不實際的法律,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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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就算'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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