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其實我覺得在這個課題上,雙方似乎只是不停的重復自己的主張……
有人認為死刑該存在,因為“被判死刑者都是罪大惡極”,所以“給他凌遲
處死也不為過、更何況死刑”。
這看來是論證死刑的必要性,但實質上什麼也沒解釋……
現在論證的課題是“死刑該否存在”,也就是“該不該'處死某人'”,“有
重罪者是不是該處死”本來就是論證的中心,我們不能以“有罪者該處死”
來論證“死刑應該存在”。
換個說法,反方也能說,“凡是人都有人權、不應該被處死”,所以死刑不
該存在。我們現在爭論的是“人”該不該在特定情況下被處死,人權是不是
包括這一項,本來就是爭議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正方的“罪大惡極者該讓他得到報應”、反方的“應維護人的尊
嚴”,這些都是正方、反方的各自“主張”、“訴求”。
所以,怎麼能夠以自己的“主張”、“訴求”來論證自己的正確性呢?
舉個例子,這就好比,我主張,政府應該每年給我一千萬。人家問我為什麼
,我就說“我在PTT有多篇m文、給我一億也不為過、更何況只是一千萬”。
以上說法,很明顯可以看出不合理之處。但死刑是否該存在的辯論,不也是
如此嗎?正方及方法,其實都是不停在的重復自己的主張……
我覺得我們該討論的是ask-why:死刑“為什麼”應該存在?“為什麼”不
應該存在?如果說“罪大惡極者應該被處死”,那是為什麼呢?“應維護人
的尊嚴”,為什麼呢?“殺死一個人是最殘忍的行為”,那又是為什麼呢?
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希望能有幫助。若有不當之處,請大家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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