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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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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看過契約論,蠻有趣的。. 不過你講得這種,我想了一下,有問題。. 首先,國家被解釋得不像是國家,而像是保全(或是保險)公司@@. 讓渡一部份東西給保全公司,保全公司來保護你的安全。. 這麼一來,若有被害人的安全發生問題,這樣叫作違約。保全公司必須負責賠償. 盡全力來瀰補被害人。. 另一方面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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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在這個課題上,雙方似乎只是不停的重復自己的主張……. 有人認為死刑該存在,因為“被判死刑者都是罪大惡極”,所以“給他凌遲. 處死也不為過、更何況死刑”。. 這看來是論證死刑的必要性,但實質上什麼也沒解釋……. 現在論證的課題是“死刑該否存在”,也就是“該不該'處死某人'”,“有. 重罪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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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段很有趣,原來我一直有的想法有這樣的論述了. 不過我不會用這樣的說法再註解一次. 因為這就回到'法'的講法,而看不到法本身在契約論裏的問題. 就像取材自小王子:. 如果我們立法'太陽必需依法轉動',從自然科學來看,這是個不合理的法,是立法者有問題但碰到法匠會怎樣?抱歉..法就是法,我們就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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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邏輯是假設正常有良心的人都不會贊成冤獄這種事情. 居然有人認為冤獄甚至誤殺只是誤診而已? 虛驚一場?. 以國家權力對個人進行審判,就是一種群眾力量的展現. 尤其是有輿論壓力的案子. 以這種力量將人處死和個人透過個人力量殺害另一個人根本無法相比. 這種群眾的暴力透過多數的共識把殺人正當化,當大家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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