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桃園可負擔住宅Q&A 懶人包+條列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李維拉56)時間1小時前 (2026/06/06 10:04),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31分鐘前最新討論串8/9 (看更多)
這個政策立意不錯啦!但能不能順利執行還是未知數 之前法制局討論時就曾經出現過很大的爭議在未來繼承時的制度 阿肥有擔任某個部門訂相關規定的委員,會議裡也明白說了,上中下游的法規除了最上位的自治條例現在送審中央,其他配套應該都還沒訂好(阿肥擔任委員的那個法規,目前只開了一次會) 另外還有實務上能不能找到銀行配合這樣的新型態「房貸」,甚至信託合約內容應該都還沒談好,目前大家都是摸著石頭過河 ※ 引述《notepad67 (神、踏馬大先鋒)》之銘言: : 一堆人在那討論都和實際有定的差很大 : 桃園本來就有官方說明,用官方QA來看 : https://share.google/yLVCVXP0GJeW8czUD : --- : 【核心機制懶人包:貸款、產權、買賣與繼承】 : [貸款、信託、保險與稅費 - 第7章] : 1. 強制貸款,不收全款客:明文規定「一定要貸款」,不接受全額現金購買,政策資源 : 只留給需要房貸的人。 : 2. 專案房貸綁死:不能自己找銀行,統一由市府指定的專案銀行核貸(目標八成)。若 : 信用不良貸不下來,直接喪失資格。 : 3. 產權信託:買房後所有權登記在「住都中心」名下,買方行使的是「永久居住權」, : 徹底切斷炒作與轉貸空間。 : 4. 專屬保險:除了火險與地震險外,還強制投保「房屋跌價補償保險」,並需繳交擔保 : 金作為履約保證。 : [出售機制 - 第10章] : 1. 賣價天花板等於原買價:沒有閉鎖期隨時能賣,但只能在官方平台賣。「最高售價不 : 得超過原承購價」,外面房價漲再多也賺不到價差,連裝潢費也不能灌水。 : 2. 官方保底回收:若房市反轉跌價、降價也賣不掉,官方有「保證買回」機制,扣除折 : 舊與修繕費後退還剩餘殘值,免驚被套牢。 : [繼承機制 - 第11章] : 1. 死亡即解約:承購人過世後,契約直接終止,不能無條件無痛繼承給子女。 : 2. 子女需重新審查:繼承人若想繼續住,必須重新審查資格(名下無房、收入未超標等 : ),且多位繼承人只能推派一位「優先承購」,絕對不准共同持有。 : 3. 拿到其他房子就拿錢走人:繼承人不符資格、不想住,或入住期間家庭成員「繼承了 : 其他房產」(視同已有自有住宅),一律強制解約,退回清算後的現金。 : --- : 【桃園市可負擔住宅 Q&A 12章逐章重點整理】 : 第1章:可負擔住宅政策 : 推動「去商品化」,讓房屋回歸居住本質。保障永久居住,未來若轉售可收回價金,採封 : 閉市場交易不影響一般房市。 : 第2章:什麼是可負擔住宅? : 採「信託機制」,買方擁永久居住權。未來出售價格設上限無套利空間。房源多由建商容 : 積獎勵捐建,預計119年提供約1000戶。 : 第3章:申請資格條件 : 需連續設籍桃園滿1年、夫妻25-45歲、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全國無自有住宅,且家 : 庭所得與資產在規定區間內。單身、未婚、單親暫不能申請。 : 第4章:誰不適合來買? : 想賺增值價差、想短期轉手套利、工作地點常變動、收入不穩定者,通通不適合。 : 第5章:房源、區位、品質與管理 : 優先選在捷運周邊(如機捷A20, A21)。主推20-36坪(含公設)的二至三房,有陽台與 : 車位,需依規定繳管理費並可參與管委會。 : 第6章:定價機制 : 非市價打折!依「家庭負擔能力」反推價格,不隨房市漲跌波動。試算雙薪家庭總價約落 : 在709至993萬元(換算單價約28萬)。 : 第7章:貸款、信託、保險、稅費 : 主打強制貸款、官方產權信託、指定銀行承作,細節見上方懶人包。 : 第8章:申請流程 : 採「抽順序籤+審查」,非先搶先贏。申請期間僅能線上賞屋,中籤正取後才安排現場看 : 屋選屋,備取名單不會沿用。 : 第9章:使用管理 : 嚴禁出租、營業、作公司登記,違者重罰3-9萬並解約收回。需持續設籍。欠繳房貸或費 : 用達6個月,住都中心直接解約收回,不會進入法拍。 : 第10章:出售機制 : 原價上限出售,官方保證買回,細節見上方懶人包。 : 第11章:繼承機制 : 需重新嚴格審查資格,不符規定僅能拿現金走人,細節見上方懶人包。 : 第12章:解除限制 : 唯二解封條件:遇「天災毀損無法回復」或「社區參與都更並取得建照」,才能解除限制 : 變為一般商品房。都更容積獎勵與找補全歸原承購人。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5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204.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80711462.A.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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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良好,子女不能無痛繼承很合理,但承購人死亡,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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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無痛轉給當初一起申請的配偶一次,我覺得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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