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他益信託課稅--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ㄌㄘㄓ大王看起來好厲害)時間20年前 (2005/12/24 11: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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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trustme:要討論重複課稅我想有兩個前提問題要先處理: 12/23 23:21 : → trustme:1.重複課稅的定義為何?如果指的是對同一客體課兩次稅,那: 12/23 23:21 : → trustme:2. 客體的定義為何? 12/23 23:22 簡單來說 客體是能夠表彰負稅能力的東東 要選對客體才能符合量能課稅的第一小步 一般來說 稅捐客體大抵分為三類 所得 財產 支出 這三樣是規範上認為可以表彰負稅能力的東東 然而 並不是所有的支出都能表彰負稅能力 這也就是為什麼你支出醫療費用 教育費 不課所得稅(列舉扣除) 你支出時也不會課營業稅(支出 一種轉嫁稅)的原因 根本不認為 這種支出是商業行為 財產稅及所得稅某些部份也是一樣 一般來說重複課稅的定義是對同一稅捐客體以不同稅目課兩次稅(ex營業稅與貨物稅 都是支出) 不過經濟利益的實質也是重點之一 是在重複課稅這個概念時要注意到的 例如有認為財產稅不恰當 因為財產稅之所以可以表彰負稅能力是因為我們認為財產 會產生孳息 所以實際上是對孳息課稅 如租金 就算是自己住也會認為是節省了租金 的支出~~~ 但由於孳息的利益如租金 股息..等還會列入所得稅中 由於此經濟利益實質實在是太接近了 所以會被認為有重複課稅的嫌疑 這也是我自己提出所謂間接重復課稅的原因 支出稅與所得稅的經濟實質的關係參看上篇 為必要之惡也參看上篇 (如果稽徵技術夠的話 比如國家像神一樣能夠知道每個 人所得 那所得稅就夠 所得是最能表漳負稅能力) 不過所謂間接的概念是一種流動性的 會隨著其實際內容而其效力往左或右移動 也就是說其效力未必相同---最終還是得去觀查經濟利益的實質性或重疊性 而不可一概 而論(討論經濟利益實質的重疊性高低還是在於是否會過度違反 量能(實質)課稅 比如 隨著經濟利益的實質性越高 就會越往直接的重複課稅移動(例如支出與所得間 和財產稅(孳息)與所得間的經濟實質 重複性就不同--那權利與之後的實現那就更高 根本是變體而已) 大概是這樣 後面關於流動性的說明是比較關於法學方法 類型與概念的層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13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140.112.152.13 (12/2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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