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騎機車應戴安全帽
※ 引述《rowls (每天都挺累滴說~~)》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誰說法律不應該去規定並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個人自由呢?
: : 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定義的很清楚,只要
: : 沒有違反憲法中對於自由權的保障,那就沒有什麼以訂定法律
: : 的基礎來看這是錯誤的道理。
: :
: : 要討論法律應該保障怎樣的自由權,這個是政治層面上的
: : 問題,而不會是法律層面上的問題。
: 憲法23條:
: 防止妨害他人自由
: 避免緊急危難
: 維持社會秩序
: 增進公共利益
: 有以上四種狀況時,才可以立法限制人民自由...
: 騎機車要戴安全帽,是基於增進公共利益
所以大家都同意「騎機車要戴安全帽,是基於增進公共利益」這點嗎??
我不是很能夠接受下面的說法
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說法呢??
還是因為少死一個人能夠減少社會更多付出
所以這種就叫做增進公共利益??
: 讓我們的社會能夠更安全、更美好
: 騎士的死亡造成的是一個,甚至是數個家庭的悲劇
: 社會必須付出更多成本來照顧這些人
: 你可以從法律經濟學出發
: 效益極大化的原則下,戴與不戴,很顯然對整個社會來講
: 戴是效益比較大的
: 所以政府會立這個法...
: 你可以找相關資料,來跟鄉民們論辯...
其實如果BMI的規定只是時候未到的話
或是我的老師指出法律的基本精神錯誤的話
那騎機車戴安全帽這條法律就沒有什麼好奇怪了
因為我真的覺得比起車禍
肥胖對人類造成的危險大得太多了
真的應該要早點立法規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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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2.20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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