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騎機車應戴安全帽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請問 國民有沒有權利選擇「不要」戴安全帽?
: 他選擇了一種容易讓自己死掉的路走 觸犯了什麼國家公益?
: 如果我們不能忍受有人去走容易死的路
: 那特技演員要不要立法禁止呢? 體弱多病的人要不要禁止結婚呢?
: 我不懷疑國家公權力可以再有公益的情況下限縮人民權利
: 但是什麼叫做公益 麻煩支持這條法律的人再多說明一下吧
這里所講的公益,並不是指和私人相對的那個公共財,而是指全人類。
我們一般上所說的公共,是指“不屬于任何個人”的東西,比方說公園、道
路、政府、撥款,這些公共財是和“私人財產”相對。
一樣東西,只能是私人財或者公共財之中選擇其中一種。
比方說,我的錢是“私人”的,官員只能管“公共”財務,管不到我要怎麼
動用自己的錢。
但這里所講的公益,是指以整個人類(humankind)為出發點,用一個國家的
角度,來評估每一項事務的價值。
這是法律制定的前提。
個人的自由,不能夠超越全體人類的需要及發展。不能與國家利益、社會公
益和社會道德秩序有所衝突。
吸毒是個人需要,如果崇尚個人自由,那麼海洛因這樣的毒品,就應該公開
發售,反正你染上毒癮過後,損失最大的人是你自己。
但如果一個國家真的跑去制定這樣的法律,那麼整個國家的生產力就會被毒
品腐蝕,直到最後滅亡。
國家為了國家好,也為了你個人好,國家制定了禁止吸毒的法令。
在不影響社會公益下,不限制個人自由——這里的社會公益,不是指公園、
道路這些“公共財”。
肥胖之所以沒有被立法管制,只是因為它的危害程度,還沒有一個公認,嚴
重到必須要管制。(請注意立法管制肥胖所必須付出的成本)
特技演員是否有立法管制?嚴格上來說是有的。
如果一項特技表演,當事人在事後一定會死,那麼法律絕對不會允許這種表
演的進行。
法律也會要求,任何會危害生命的行為,都必須盡可能有安全措施。
並不是只有“不允許從事該項行為”才叫做立法管制,要求在從事該活動時
,必須加上安全措施,也是一種立法管制。(駕摩多時必須戴安全帽)
不要踏入“立法管制就是禁止該行為”的思想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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