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未成年"不能接觸性?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awful)時間15年前 (2009/04/16 21:10), 編輯推噓5(502)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25 (看更多)
簡單的說,這個問題的各種論證"因為A所以不該B",大概都能在符合A的情況下 找到其他CDEF卻能順利進行的反例。 於是支持者爲了避免人家說他雙重標準,就必須引入第二個理由"因為B跟CDEF不同", 那又必須論述爲什麼討論B的標準如此的與其他事情不同。 通常到了這一步,就會分裂成兩種論點。第一種是"你設身處地想想"的感覺派;第二種 是開始搬資料的證據派。 感覺派就不說了,這是訴諸主觀意見,如果剛好大家都有相同的主觀意見就可以說服, 例如穩定的經濟,生命財產權的保護等。 但是在大家的主觀意見分歧的情況下,理性的論證就到此終止。 證據派的困難在於,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是不同的,但是我們卻以人為方式歸類。 歸類的方式其實是主觀的。用某種方式歸類B與其他事情不同,並沒有有力的立場。 推論結束。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89.136

04/16 21:20, , 1F
看來我錯過了一場激辯(?) = =
04/16 21:20, 1F

04/16 21:24, , 2F
這好像就是做文化研究的,最常被人詬病的地方。@@
04/16 21:24, 2F

04/16 21:27, , 3F
不是正式討論 失焦無妨 我希望對方是心服口服 連對比都找
04/16 21:27, 3F

04/16 21:27, , 4F
不到
04/16 21:27, 4F

04/16 21:32, , 5F
那怎樣才算正是啊= =?
04/16 21:32, 5F

04/16 21:34, , 6F
連對比都找不到的意思是?
04/16 21:34, 6F

04/16 21:39, , 7F
就是找不出與討論主題類似條件的標準
04/16 21:39, 7F
文章代碼(AID): #19vovOYX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vovOYX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