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為什麼"未成年"不能接觸性?
簡單的說,這個問題的各種論證"因為A所以不該B",大概都能在符合A的情況下
找到其他CDEF卻能順利進行的反例。
於是支持者爲了避免人家說他雙重標準,就必須引入第二個理由"因為B跟CDEF不同",
那又必須論述爲什麼討論B的標準如此的與其他事情不同。
通常到了這一步,就會分裂成兩種論點。第一種是"你設身處地想想"的感覺派;第二種
是開始搬資料的證據派。
感覺派就不說了,這是訴諸主觀意見,如果剛好大家都有相同的主觀意見就可以說服,
例如穩定的經濟,生命財產權的保護等。
但是在大家的主觀意見分歧的情況下,理性的論證就到此終止。
證據派的困難在於,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是不同的,但是我們卻以人為方式歸類。
歸類的方式其實是主觀的。用某種方式歸類B與其他事情不同,並沒有有力的立場。
推論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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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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