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當然有影響 你沒看前文嗎
: 1.死刑法赦免或脫逃後的再犯風險 2.監獄空間及納稅錢
: 死刑的最大意義在'一勞永逸的永久隔離' 我比較贊同這論點
: 公平正義只是站在被害者來看的說法
1.現在考慮的是以終身監禁替代死刑,換句話說這些人就
算廢死之後,也是要被關一輩子,故沒有赦免的可能。
那脫逃這種情況你也要談的話,乾脆以後犯罪人都判死
刑怎樣,保證「一勞永逸」。
2.講難聽一點,台灣一年是能夠判多少個死刑。從2000年
到現在,除了2006年槍決掉兩個人以外,到現在也才44
個死刑定讞,就算退萬步言,從1987解嚴到現在死刑執
行加未執行的人數也不過才529人(而且1987~1992 這段
期間還不知道有多少是因為司法制度不良被死刑執行的),
這些人是浪費得了多少監獄空間和納稅錢?
說穿了,什麼一勞永逸的隔離,什麼節省資源,不就是基
於「會被判死刑的人一定是最大惡極,百死不得恕罪」這種心
態衍生出來的論點。這種全然無視司法審判可能錯誤,且人命
不可回溯的論點,只會造成更多的蘇建和和徐自強而已。
: 前文就說了 現在要被判死刑都得最大惡極才可能
: 所以我才說刑法是以直報怨 而不是以怨報怨
: 規定殺人者唯一死刑才是真正的以牙還牙 現在的刑法不是
誰來斷定什麼才是以直報怨,什麼不是呢?而且我都說現
代刑法早就不以「什麼」報「什麼」了。
: 所以不執行的不也是三審定讞了嗎?你扯這段的意思是..
ㄟ,是你先提經濟學的耶,怪我喔....XD
: 1.被害人的心情 2.風險和成本
: 前者影響被害人 後者影響大眾 要說沒有影響只怕不夠有說服力
被害人心情當然是會被影響,不過我早就說了,法律不是
為了特定人服務,要不然還要法院幹嘛。第二個前面回應過了,
根本就沒多少風險和成本,要談這個,怎麼不談誤判的風險和
成本?
講白一點,影響最大的不就是是否滿足了社會大眾冀望殺
人償命的欲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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