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金色曙光)時間14年前 (2010/04/01 04:22), 編輯推噓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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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你沒有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這只是你的"假如"。 : : 我很訝異你所有的推論只根基於一個假如。 : 我們都承認現在沒有針對台灣死刑交換比研究的統計實證結果 : 然而沒有實證結果 不代表就要支持現狀 (當然也不代表改革會比較好) : 我的立論是 在缺乏實證研究之前 : 從趨勢可以看出某種可能性(死刑可能不會有很高的交換比) : 而這個可能性在其他國家的回顧性研究中 也同意這個說法在很多國家適用 : 相對來說 在台灣也很有可能是適用的 : 你攻擊說我「所有」的推論都是基於假如 : 這是不合理的攻擊 : 因為我主張的根本立論是死刑缺乏天賦人權的法理基礎 天賦人權是種應然而不是實然 就像社會應該均富的口號一樣 前面一大串文章裡已經反覆講過 n遍了 你自己想要一直跳針我是不反對 那就別奢望得到有品質的回應 因為只是對牛彈琴 你去向有錢人講說 社會應該均富所以請分一半財產給我 看有沒有人會理你 : 而且實務上司法仍需救濟程序 而死刑會妨礙一切救濟 : 以效益主義觀點是為了要對抗應報主義觀點 : 我才會補助舉例說 從效益主義觀點 死刑仍舊是沒有必要的 : 而如果從效益主義觀點出發 應報主義支持的死刑就沒有必要 死刑定讞至少 5-10年 這期間就是在救濟 死刑不等於妨礙救濟也講 n遍了 另外死刑也符合效益主義的精神 前面的論述和算法都給你了 可惜你仍然堅持主觀心態持續跳針 到現在還有人願意回應該偷笑了 : 效益主義並不是我的基本立場 甚至刑罰的設計也不是我的基本關心的要點 : 你去東拉西扯說都不要刑罰、都不要法制 其實都不是我要關心的問題 : 如果你要用「對方的邏輯推論出對方邏輯的矛盾」進而指出對方推論的弱點 : 你就必須要徹底的按照對方論點的精神來推理 : 比如說你用日量刑來論證所有的自由刑應該都一樣嚇阻力 : 這種論證方法就違背了效益主義的「實證」精神 : 所以你的矛盾 就只是你自己誤解了這個邏輯 所以自己假造的矛盾 : 並沒有危及這個論證的本體 : : 認為死刑嚇阻力大於自由刑的美國研究也是有的。 : : 你看不到而已。 : 你又開始攻擊一些無意義的立場問題了 : 我在前面size文章底下的推文就有給過死刑嚇阻力論文的連結(1975年) : 那篇文章的結論是死刑的交換比可以到達8 : 那是史上對死刑最樂觀的一篇研究 : 然而就在三年內 就有其他相關打算仿照的研究指出 : 其他地方無法達到這麼高的交換比 : 最後美國有個委員會針對這個問題做了一個review : 認為雖然有的研究指出死刑會有嚇阻力 但是一般而言這個嚇阻力不大 : 所以要改善治安 增加執行死刑不是一個有效的手段 : 這是二三十年前就有的結論 要查就有的東西 : 你硬是要說我因為立場而看不到 只是顯示你自己被立場蒙蔽的有多嚴重而已 交換比這個東西你還是別再扯了 自己去查台灣最近20年的死刑執行人數 有破50的 也有不到10 死刑這個制度不變 交換比都是起起伏伏 社會制度 經濟 等變數太多了 光拿二個變數就在亂牽相關性主觀臆測 一開始就當你在嘴砲了 連討論的價值都沒有 : : 你說救濟這點還算有說服力,至少比沒有實證的"假如"高明多了。 : : 但是我也主張:死刑廢除降低的嚇阻力,讓增加的殺人案受害者斷送一切救濟的可能, : : 所以不應該廢除。 : 你的論點是廢死會「降低」嚇阻力以致增加「殺人案」的被害者 : 那你的前提就是你要「有」台灣死刑嚇阻力的實證研究 : 我之所以要用趨勢或引用美國研究 就是因為沒有這個研究才要假設 : 如果你也沒有 你不就也是「沒有實證的假如」 : (而且你的假如還不符合趨勢跟外國研究的結論) 根本不用提什麼嚇阻率多少的研究 死刑的法條放著可以不用 其效果涵蓋廢死 廢死的效果則無法涵蓋死刑 就算不知任何數據 或數據的結果一樣 法條放著的自由度 效益性遠勝於廢除法條 若你有留後路和備份觀念的話 事實清楚明白保留裁量權才是明智之舉 繼續唱天賦人權 效益主義 誤判救濟等 只是顯示你的無知而已 : : 對,這明顯的顯示出天賦人權是屁。 : : 有人會在宣言中寫"凡人生而有手腳,眼可見物,鼻可呼吸,嘴可說話,耳可聆聽"嗎? : 可是並沒有啊 就是有人生而殘疾 眼盲 顎裂 聾啞 : 如果真有宣言照你這樣說 就是說這些殘疾人都不被承認是「人」 這還得了 法條不用規範實然狀態 所以天賦人權和均富的觀念一樣不是實然 你要繼續扯天賦人權卻有死刑的美國 只是顯示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而已 : : 真正天賦而有之,人人都同意的東西,根本就不需要寫入任何宣言中。 : : 需要特別寫入宣言中的意見,往往是現實上並不如此的理想狀態。 : : 美國權利法案第二條: : : 紀律嚴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 : 攜帶武器就是用來保障人民反抗政府濫權的權利。如果真的有天賦人權,那哪會有政府 : : 濫權侵犯人民的情況發生,而需要特別在憲法中寫入人民得以組成民兵反抗的權利? : : 獨立宣言雖然寫說"我們認為人生而平等"云云,但大多數的內容,仍然在控訴英國 : : 對於殖民地的政治壓迫。這更顯示天賦人權根本不存在,最後還是靠著暴力打了一仗 : : 才獲得實質的獨立政治權利。後來黑人更是經過了百年抗爭才獲得"生而平等"的權利, : : 此時距離獨立宣言發布已經近兩百年。這兩百年間你還當真的有天賦人權?現在辦 : : 美簽,移民官當你是跳機打黑工;仍然會有白人社區歧視亞洲人,拉丁美洲移民, : : 你還當真的有天賦人權? : : 這再再表示,所有的權利都是權力對抗的結果。國家對國家,人民對人民,人民對政府 : ^^^^ : 在在 : : 的對抗,才獲得權利。 : 疑 所以你的論點是 只要是人人應該有的 就不需要白紙黑字寫下來 : 那所以人們簽訂的契約 背後是被民法寫很清楚的債權 : 你也認為債權並不是人人都該享有的? : 如果你借人一筆錢 用暴力討債才是合理的 : 討不到就自己摸摸鼻子這樣 能討多一點利息就要盡量 權利本來就是爭取來的 以前是靠拳頭 現在是靠法律 所以是法律在幫你爭取天賦人權 債權等 這樣懂了嗎? : : 一切的立論與宣傳,都只依靠著一個沒有排除其他因素的"假如",相當令人激賞。 : 我強調很多次了 : 我的立論是死刑不合乎天賦人權立國的法理基礎 : 實務上死刑妨礙司法救濟 所以死刑從理論到實際都不合宜 : 這裡的立論通常是用不上實證研究的(因為沒多少效益主義的空間) : 反而 你仍然沒有回應有關你自己避重就輕翻譯論文摘要的問題 : 還是你真的以為那篇你找來的文章「真的」支持死刑有嚇阻力的說法? 某人的釋憲案已被大法官用194,263,476號解釋駁回 大法官自己都懶得再解釋了 結果你卻用同號解釋文說應該廢死 真是佩服你的解讀能力 言盡於此 沒義務再陪你聊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6.217

04/01 04:34, , 1F
由天賦人權來循環論證法律廢死就是天兵一個 是法在罩著人權
04/01 04:34, 1F

04/03 14:28, , 2F
你可以說你自己第一次提出的話是「講了n遍」 真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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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4:30, , 3F
如果你確實言盡於此 我想也是好事 這種胡說八道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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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4:31, , 4F
總是要有個結尾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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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3:38, , 5F
'前面一大串文章'我有說是我講的嗎?誰在亂扯明眼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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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3:40, , 6F
人口數要算全世界 死刑犯全民負責 交換比 應報論 數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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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3:42, , 7F
誤判救濟 天賦人權 大法官釋憲 每一點都被駁 這樣很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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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3:44, , 8F
效益主義 成本風險也無有力論述 台灣的研究呢?你真的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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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5, , 9F
駁? 現在是只要跳針說死刑萬歲就算有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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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人權 我反問到現在死刑的法理理論基礎 還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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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7, , 11F
跳針也只有跳說 法律沒有明文廢死就是有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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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18, , 12F
司法救濟也一樣 跳針說被害者也沒有救濟 所以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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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把沒有關聯的事情拿來跳針就有反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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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有關效益主義的論點 也沒人把真的支持死刑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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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或論點拿出來講 只會抓些文字上的小碴就自以為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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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攻擊說我不客觀 我有立場 選擇性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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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22, , 17F
這種程度的攻擊簡直是無聊到跟辦家家酒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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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3:23, , 18F
可以訓練耐性 卻沒什麼提昇智性的討論 我沒有很期待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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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18, , 19F
就告訴你天賦人權不是實然了 講天賦人權的美國為什也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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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效益在執行後就是零成本風險 只有自由刑才需要算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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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20, , 21F
你要扯法理基礎 從現實來看在前提就被駁掉了 繼續作夢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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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前更X審就是在救濟 誰在扯被害者沒救濟?到底懂不懂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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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27, , 23F
自己亂扯前提被吐 n遍了 提不出數據 反要人舉證 根本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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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40, , 24F
死刑的實質廢止就是法條放在那 但沒有人犯到被判死罪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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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5:41, , 25F
形式廢止就像訂勞基法但一堆公司老闆都不遵守 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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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2:39, , 26F
你繼續說現實有死刑 所以怎樣 還是沒有回答死刑理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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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2:41, , 27F
數據也是只有你們要求我就提供 從沒期待你們提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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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2:42, , 28F
我從沒要求過不學無術的人舉證的 我寧可自己找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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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2:42, , 29F
形式廢止、實質廢止又是你自己新發明的名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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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2:43, , 30F
如果你又要開始唬爛這些新名詞 隨你便啊 我很清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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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7:05, , 31F
早回答過了 憲法23條比例原則 法官有裁量權下他為什要選死刑
04/05 17:05, 31F

04/05 17:07, , 32F
前面也po過了 大法官釋字476 無期徒刑難期成效..有悖公平正義
04/05 17:07, 32F

04/05 17:09, , 33F
是誰不學無術 隨便拿個交換比亂扯 似乎很清楚阿 釋憲都不看的
04/05 17:09, 33F

04/05 17:11, , 34F
你要挑戰憲法也要有點料 提個沒根據的數字就要人反證 來亂的
04/05 17:11, 34F

04/05 17:13, , 35F
對自己不認同的東西一直視而不見 早就不意外了 不想陪你聊了
04/05 17:13, 35F

04/05 17:53, , 36F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04/05 17:53, 36F

04/08 04:41, , 37F
生命刑跟自由刑是兩種不同的刑罰啊 比例原則哪能這樣比
04/08 04:41, 37F

04/08 04:44, , 38F
釋憲過去說可以 不見得現在就可以啊 時代本來就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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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4:47, , 39F
你只提到比例原則的話 只能說無期徒刑以上應還有終身監
04/08 04:47, 39F

04/08 04:47, , 40F
無法論證到「應該」要有死刑的結論
04/08 04:47, 40F

04/08 04:48, , 41F
說到底 你講了半天的釋憲 也只是說「可」有沒說「應」有
04/08 04:48, 41F

04/08 04:49, , 42F
所以很顯然你還是沒有「理論」上應該有死刑的依據
04/08 04:49, 42F

04/08 04:51, , 43F
然後我的文章也從來沒有要你們提過任何反證過...
04/08 04:51, 43F

04/08 04:51, , 44F
我一直都是要你們提出你們支持你們立場的立論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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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4:53, , 45F
我一直都覺得像你這樣來亂的人 一直說我在亂 真是很強
04/08 04:53,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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