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一般討論的時候
: 諸如:斷章取義、過度推論、稻草人攻擊、曲解立場
: 這些攻擊方式可以洩忿 可以在熱門看板取暖
: 不過這都不是合乎學術討論慣例的作法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重點來了。
: : 所以你從來都沒有排除任何其他因素的影響,只有一個"假如"。
: : 這就是你一切推論的基礎。
: 你的攻擊點:「以假設狀況為推論基礎」
: 然而你完全不回應我的質疑點:
: 你所選擇的「正確」變數跟王清峰的「誤用」變數
: 在統計上會得到相同結論的統計常識
已多次說明並無任何常識可導致此兩變數相關。
若有數據請提供,謝謝。
: : 你沒有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這只是你的"假如"。
: : 我很訝異你所有的推論只根基於一個假如。
: 我們都承認現在沒有針對台灣死刑交換比研究的統計實證結果
: 然而沒有實證結果 不代表就要支持現狀 (當然也不代表改革會比較好)
: 我的立論是 在缺乏實證研究之前
: 從趨勢可以看出某種可能性(死刑可能不會有很高的交換比)
缺乏實證研究就是沒有。
有很多"缺乏實證研究"的外星人迷言之鑿鑿月球是外星人基地;
許多"缺乏實證研究"的宗教信徒大發議論生物絕對是智慧者所創造。
共通點就是,他們都認為雖然"缺乏實證研究",但是看趨勢就可看出某種可能性。
看來德不孤必有鄰。
: 而這個可能性在其他國家的回顧性研究中 也同意這個說法在很多國家適用
: 相對來說 在台灣也很有可能是適用的
: 你攻擊說我「所有」的推論都是基於假如
: 這是不合理的攻擊
: 因為我主張的根本立論是死刑缺乏天賦人權的法理基礎
: 而且實務上司法仍需救濟程序 而死刑會妨礙一切救濟
: 以效益主義觀點是為了要對抗應報主義觀點
所以在沒有提出任何實證研究的情況下,效益主義論證是死路一條。
可以休息了。
: 我才會補助舉例說 從效益主義觀點 死刑仍舊是沒有必要的
: 而如果從效益主義觀點出發 應報主義支持的死刑就沒有必要
: 效益主義並不是我的基本立場 甚至刑罰的設計也不是我的基本關心的要點
既然效益主義不是你的立場,那你還是站在效益主義立場來論證,就很奇怪了。
: 你去東拉西扯說都不要刑罰、都不要法制 其實都不是我要關心的問題
你的論證所導出,但是你卻不要關心的問題很多;好像當年教廷也覺得
"太陽繞著大地轉"不需要關心的問題也很多。
這透露出兩點:1. 你的立場搖擺不定。2. 你的論證毫不嚴謹。
: 如果你要用「對方的邏輯推論出對方邏輯的矛盾」進而指出對方推論的弱點
: 你就必須要徹底的按照對方論點的精神來推理
: 比如說你用日量刑來論證所有的自由刑應該都一樣嚇阻力
: 這種論證方法就違背了效益主義的「實證」精神
就跟你雖然一直提效益主義,但是提不出實證研究的實證精神一樣嗎?
: 所以你的矛盾 就只是你自己誤解了這個邏輯 所以自己假造的矛盾
: 並沒有危及這個論證的本體
: : 認為死刑嚇阻力大於自由刑的美國研究也是有的。
: : 你看不到而已。
: 你又開始攻擊一些無意義的立場問題了
: 我在前面size文章底下的推文就有給過死刑嚇阻力論文的連結(1975年)
: 那篇文章的結論是死刑的交換比可以到達8
: 那是史上對死刑最樂觀的一篇研究
: 然而就在三年內 就有其他相關打算仿照的研究指出
: 其他地方無法達到這麼高的交換比
: 最後美國有個委員會針對這個問題做了一個review
: 認為雖然有的研究指出死刑會有嚇阻力 但是一般而言這個嚇阻力不大
: 所以要改善治安 增加執行死刑不是一個有效的手段
: 這是二三十年前就有的結論 要查就有的東西
: 你硬是要說我因為立場而看不到 只是顯示你自己被立場蒙蔽的有多嚴重而已
真的要依照效益主義的原則,死刑的交換比就算不到1都足夠划算。
討論交換比這種情況算是trolley problem的變形,問題是trolley problem是把
兩群無辜的人做相比,但是死刑的trolley狀況卻是一邊是天真的小孩(無辜者),
一邊是企圖自殺的人(已知後果的犯罪者)。
簡單的說,若死刑犯都罪有應得,就算一年執行死刑44人只能減少一個無辜的受害者,
仍然是划算的交易。如果你說其中有四分之一是冤獄,那就可套用trolley模型,只要
能減少11個受害者就算是在效益主義原則下划算的交易。這樣的交換比是4:1。
: : 我倒是找到美國實證證據顯示死刑嚇阻力可以嚇阻殺人犯的發生,我也很認同。
: 拿出來看看啊 看看是哪一篇我沒看過的
: : 但是我也主張:死刑廢除降低的嚇阻力,讓增加的殺人案受害者斷送一切救濟的可能,
: : 所以不應該廢除。
: 你的論點是廢死會「降低」嚇阻力以致增加「殺人案」的被害者
: 那你的前提就是你要「有」台灣死刑嚇阻力的實證研究
: 我之所以要用趨勢或引用美國研究 就是因為沒有這個研究才要假設
: 如果你也沒有 你不就也是「沒有實證的假如」
: (而且你的假如還不符合趨勢跟外國研究的結論)
前幾篇就拿出來過了,你不想看而已。
: 我強調很多次了
: 我的立論是死刑不合乎天賦人權立國的法理基礎
不要再跳針了,我國不是天賦人權立國。
附上我國立國的三民主義憲法的基礎:民權主義第一講。
但就歷史上進化的道理說,民權不是天生出來的,是時勢和潮流所造就出來的。故推到進
化的歷史上,並沒有盧梭所說的那種民權事實,這就是盧梭的言論沒有根據。
http://zh.wikisource.org/zh/三民主義/民權主義第一講
: 實務上死刑妨礙司法救濟 所以死刑從理論到實際都不合宜
: 這裡的立論通常是用不上實證研究的(因為沒多少效益主義的空間)
: 反而 你仍然沒有回應有關你自己避重就輕翻譯論文摘要的問題
: 還是你真的以為那篇你找來的文章「真的」支持死刑有嚇阻力的說法?
是啊,作者講的很清楚了,恢復死刑短期可以產生嚇阻力。
意思就是因此少死的那些人都因為死刑的執行而受惠。
實務上受害者因為死掉了,因此從來根本就沒有司法救濟,比犯人損失更大。
所以廢除死刑從理論到實際都不合宜。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77.17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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