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 說實話我不反對廢死,我同意我們該以廢死做為最終目標。
: : 但我國現況就是監獄爆滿,輔導成效不彰,假釋再犯率居高不下,
: : 人民普遍信仰殺人者必須償命,
: 現況也許是接近這樣沒錯
: 但是監獄爆滿裡面關的主要是煙毒犯、強姦犯 假釋再犯率也是這兩種犯居高不下
: 並不是死刑無期徒刑定讞的犯人塞爆監獄 也不是他們再犯率居高不下
: 你描述的現況就算是事實 也不見得可以拿來推論應該怎麼處置死刑犯
: 而殺人者通常也沒有非償命不可 殺人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七年以上
是十年以上 謝謝
這麼簡單的資料都會查錯 之前假釋年限也是被我糾正
所以才懶得看你亂引用的東西 還常常自己下結論
: 所以要被判死 要法官認定 手段兇殘、無悔意 才會被判決死刑
: 大多數殺人案並不是都會被判死刑
: 顯示我們現行的體制並沒有反應殺人償命的價值觀
所以你前面亂扯別人只想應報 刑法死刑是應報觀 現在才認錯?不意外
: : 也不像歐洲國家社福好、資源多、空間大,
: : 所謂亂世用重典,在一切條件都不滿足的情況下,貿然堅持立刻廢死,不是躁進是什麼?
: 你連現況的條件真實狀況如何都不知道 你怎麼知道一切條件都不滿足?
: 你幻想著台灣的犯罪率高張 人民生活恐怖 而歐洲國家夜不閉戶 路不拾遺
: 所以他們先進廢死的條件 我們沒有
: 這是幻想的 與事實不符
: 因為包括英國、紐西蘭、瑞典、芬蘭 這些高生活品質的先進國
: 也同時是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國家
: 如果照你想的 亂世用重典
: 那當然是這些歐洲國家要保留死刑 而不是我們要保留死刑
很遺憾 前文說歐洲國家社福好、資源多、空間大 都是事實
所以你這邊就承認了廢不廢死只是價值觀的問題 和犯罪嚇阻率無關
現在台灣的普遍價值觀是不想廢死 可以接受了嗎?別國要廢死那是別國的事
: : 我估得很保守,大概 20% 以下,
: : [再犯案件數]*[每件殺人數]隨便估大概 5 以內好了,
: : 這樣乘起來超過 1 的可能性應該不會太大吧?
: : 不過這的確是我憑個人主觀隨便亂估的沒錯。
: 如果是要拿某個特定的數字來估計
: 最好還是拿一些有參考意義的數字參考一下 比較好
: 20%這種再犯率並不保守啊
: 我記得好像有哪個州統計過起訴求刑死刑但被判無罪的犯人再犯率大約1%
: 而死刑犯經過減刑又假釋的再犯率也是差不多1%
: 兩者差不多
: 所以如果沒有其他有參考意義的數字 20%也是個沒有什麼意義的估計吧
廣義來說 整體犯罪的再犯罪率大概6,7x%左右
煙毒犯不用說了9x% 其它犯罪合理估計都是逾1/2
20%這種再犯率並不保守?比你之前亂扯的死刑誤判率保守太多了!
你的記得哪個州我只當笑話看 只會引自己相信的 而且連資料都會po錯
: : 你主張每年 0.02/10萬人 的犯罪率影響太小,統計上看不到,應當做0忽略。
: : 可是這 0.02 的犯罪率已足夠使 4.6 人免慘死於命案,
: : 比起廢死把 4 個要死的人弄成要死不活(終身監禁),顯然划算許多,
: : 你憑什麼主張忽略前者而不忽略後者?
: 我什麼時候講過這麼智障的話?
: 那是size為了要唬爛自己有數據而鬼扯的(我根本就反對這種說法)
: 我從來沒有講過「犯罪率太低就可以忽略」這種主張
: 所以煩請你不要跟著其他人亂扯
把犯人關到老就可以放出來 因為老人犯罪率低 又不承認?不意外
: : 我是根據你提供的有限資訊做出的推論,而這問題並不是很不可能發生的。
: : 以我國為例,2000~2008 年的犯罪率大約在 3.00 ~ 5.50 之間波動,
: : 死刑和終身監禁差的嚇阻力只有 0.017 左右,的確是極可能被忽略。
: : 沒原文就隨便猜測是不太好沒錯,但你不提供完整資訊在先,怪我囉?
: 我相信該論文的結論 所以提供了論文的篇名、發表時間
: 你不相信 你懷疑了那些論文的研究法、統計敏感度 卻不自己找論文內容
: 還要求已經相信該論文結論的人要提供全文
: 這本來就不是我的責任 本來就是誰懷疑就誰自己想辦法反駁 怪你也是剛好而已
: 而反而你大剌剌的寫著死刑和終身監禁「差」的嚇阻力是0.017
: 這表示你有了死刑的嚇阻力跟「終身監禁的嚇阻力」(才能相減得差)
: 而且還能算到小數點後第三位
: 麻煩請提供你的數據來源 這個數據非常非常重要
: 如果你是唬爛的 請不要寫到小數點後第三位 那很假仙
人家戳爆你的點我之前也早講過了 統計上的嚇阻力本來就沒有顯著性
因為死刑犯是極少數 現在人家告訴你了沒有顯著性在實質上的意義仍是 n條人命
你自己講人命不能看數量 死刑犯人數少還是要關注 和罕見疾病一樣
換到另一面就用比例低來忽略別人的論述
很早就不想和你扯統計的問題
因為正反研究報告充斥 只引支持自己立場的某一區資料根本沒意義
再來不講研究報告和統計 你最愛拿來背書的國家契約論也站不住腳
根據契約論 無期徒刑也不合法 軍警消可以拒絕命令 然後人民可以動私刑
問題一堆根本都沒解決 還在主張國家無能是對人民有利 算了吧你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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