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 請問什麼情況你才會覺得合乎道德?
: 沒有強迫的自願犧牲 原則上就是道德的
: 有個聖女自願跳下懸崖可以救整個部落國家 這沒有什麼好不贊同的
: 我不贊同的是把小女生丟下懸崖可以救整個部落國家
又再用獻祭比喻死刑犯了 到底要偷渡概念幾次
死刑犯在殺人前就有預見被抓到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風險
說不含故意或自願根本站不住腳
: : 如果絕對不可能誤判算不算?
: 算 只要有絕對不可能誤判的司法程序 實務廢死就毫無立足點
: 我會轉而認為廢死並無實益 應該首先推動此一新的「司法程序」
少來了 廢死團體是主張全面釋憲拖延 全面廢死
理由根本不是來自於誤判率 而是一種信仰價值觀 國家不能有死刑
誤判率是司法程序品質的問題或是必要之惡 吃飯都會噎到
和死刑存廢沒有直接關係 講 n遍了
: : 終身監禁住監獄可是一輩子的事,
: : 我國監獄不但空間、人力不足,心理諮詢、醫療照護上的資源也嚴重缺乏,
: : 我們難道可以不用考慮監獄問題?
: 可以不用啊 因為照法務部的估計
: 只要拘役可以改成社會勞動刑 我們的監獄收容人就會少一半
: 整個監獄居住環境條件就會顯著提高
社區處遇有安全性的問題 很多居民就不同意了 在網路上嘴砲都沒關係
: : 那些國家有廢死嗎?
: : 如果真的是廢死+犯罪率居高不下,我們也許更應該主張,
: : 為了避免犯罪率像它們居高不下,不應廢死。
: 是 他們都廢死
: 但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有上百個 有歐洲先進國也有亞非貧窮國
: 當然有高犯罪率的廢死國也有低犯罪率的廢死國
: 所以我不過是戳破你對於「別人太先進可以廢死,我們落後而不行」的幻覺而已
所以這些國家廢不廢死都一樣 除非你先證明廢死可以降低犯罪率
不然只是價值觀的選則 有死刑國比較落後根本是廢死團體才在唱的調
: 甚至離我們非常近非常像的香港就是
: 從法有死刑 但是港督會依例特赦所有死刑犯
: 然後在1991年「貿然」修法廢除死刑 (香港一樣八成民調反對廢死)
: 到1997年後仍然維持廢死法制至今
: 而跟我們也很相像的南韓也有12年沒有執行死刑了
: 我們完全有足夠的條件跟他們一樣停止死刑
你的邏輯有問題也不是一二天的事
一般人看到這段文章想到的都是 '所以我們不能這樣學他們沒有民意下亂搞'
結果你的結論是 我們也可以這樣學他們 一整個莫名其妙
: : 所以少數人不用拿證據,只要嘴砲一下,多數人就該聽你們的?
: ...其實就算證據放在眼前 多數人也不會改變心意的
: 人們不看證據的習性這麼強烈 就算給了論文標題 連結
: 反正都還是被嘴炮的人講嘴炮 這小意思啦
一堆反面的研究報告你自己也在不採信還有臉講別人 XD
: 你要無視之 那是你的自由
: 「死刑長期而言無嚇阻的效果」這句話就是該論文的結論也是我引用的核心意旨
: 你認為其實有 那你就是要反駁該文 那就去找全文 這我一點意見也沒有
: 但是你偏偏卻認為這樣不夠
: 我實在是應該請你真的直接看一篇論文 再請你發表高論的
: 對了 我確實是間接引用的 而且我不該把間接引用的內容拿來講
: 因為我是看在2009年「社會學與心理學的對話」研討會上的論文
: 而且作者有說沒發表之前 別人不能引用
: 所以我似乎不該隨便引用裡面的話
: 不過因為你提到 讓我回去再看一次那篇論文
: (其實google 終身監禁 成本 死刑 應該是看得到)
: 其實裡面還有講到一個國內的研究 http://ppt.cc/1b1K
: 裡面的結論是國內資料顯示死刑並無長期、短期嚇阻效果
請問在第幾頁?嚇阻效果是指顯著性還是實際人數?
: 老實說 這讓我很驚訝 因為我之前其實也聽都沒聽過這個研究
: 但是這篇國內研究運用了時間序列分析 分析了長短期效果
: 而且得到結論 死刑無嚇阻力
: 我略看了一下方法論也沒有很低能的問題
: 所以真的是很奇妙啊 明明是這麼清楚而明確的研究結論
: 這麼多年來我也是沒看過.......... 其實是滿汗顏的
: : 抱歉原文略有筆誤,我是說只要死刑和廢死差的犯罪率(不是嚇阻力)有差到0.017,
: : 就足以支持死刑的正當性,但0.017在統計上基本會被忽略,
: : 所以這種統計結果無法支持也無法否定死刑的正當性。
: 喔 好吧 那就請看上面提到的國內研究
: 裡面說執行越多死刑 短期幾個月內就會提昇犯罪率 而且顯著
: (這結論跟美國研究徹底相反)
: 包括命案、綁票等個別罪案一直到好幾個月後都有顯著提昇犯罪率的效果
: 死刑不但沒有嚇阻力 還有示範作用的研究結果
: 竟然早早就躺在研考會....
你的問題不在找研究報告啦 而是為什你引用的就比較可信?
要找誰找不到一堆 google就有了
: : 原來我忘了附算法啊XD
: : 根據廢死聯盟提供的資料(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13),
: : 我國年命案犯罪率粗估約 3.00 ~ 5.50(單位為 件/10萬人),
: : 乘上我國人口母數 2300 萬人,故每年約有 690 ~ 1265 件命案。
: : 暫且假設「每件命案只有 1 名受害者喪命」(實際應更多),
: : 若每年處決 4 名死刑犯,
: : 且廢死後真的增加了 4 件命案(死刑能減少 4 件命案),則為 694 ~ 1269 件,
: : 命案犯罪率將是 3.017 ~ 5.517,只增加約 0.017,
: : 如此小的數字在統計上必然被當作隨機誤差忽略(與3.00~5.50之波動相比),
: : 但實際上已足以使死刑的效益超過廢死。
: : 故在有更精確的統計、更精準的歸因以前,
: : 這樣的統計不能用以支持或否定死刑存在之正當性。
這段 Oike你怎麼不回應?人家算那麼清楚就直接略過喔?
: : 參考:
: : 1.嚇阻力的問題,該怎麼問?
: :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9140.html
: : 2.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論死刑1)
: : http://ccharming.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html
: : 3.再談「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論死刑2)
: : http://ccharming.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28.html
這些連結呢?人家也給你一堆資料結果連半點屁都放不出來一個?
: : 順便講我對這份資料的看法:
: : 1) 根據該資料,2000 ~ 2005 有執行死刑,犯罪率亦未上升,且有下降的趨勢,
: : 故我們可推論,有一「背景因子」導致犯罪率逐年下降,我們應探討 2005 前後犯
: : 罪率下降的斜率是否有明顯差異,以及此差異可否歸因於「不執行死刑」方為合理
: : 。
: : 2) 「不執行死刑」顯然不等於「廢除死刑」。我們無法確認死刑制度的嚇阻機制
: : 是如何運作的,也許媒體間的「求處死刑」、「死刑定讞」字眼即有作用,或者公
: : 民課本、法律教育中提到犯罪最高可處死刑,或者「民間信仰殺人償命+我國有死
: : 刑=殺人者死刑」等等,可能死刑制度的存在本身即具有嚇阻力,執行死刑未必是
: : 嚇阻力之主要因素(但也許有加強效果,誰知道呢?)。
: : 3) 我國並非公開地「不執行死刑」。2005 後直至 2010 年 3 月多王清峰事件以
: : 前,民眾皆不知國家暗中不執行死刑一事,故 2005 ~ 2010 之間,死刑制度帶來
: : 的嚇阻力可能依舊存在(頂多因不執行而稍稍減弱)。因此,據「不執行死刑→犯
: : 罪率無明顯上升」主張廢死恐怕有待商榷。
: : 4) 如前所述,因死刑正當性的門檻極低,幾乎不可能看出顯著的命案犯罪率差異,
: : 故「統計看不到顯著差異」無法證成「死刑無正當性」。
: 喔 那現在研究結果指出死刑會提高犯罪率的話呢?
看來給你再多資料也沒用 最後只放這一句大絕就跑了
如果你只想相信自己找到的研究報告 那實在沒必要在那假先求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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