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0/05/10 04: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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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你本來在詢問我的立場為何 現在又來說別人說什麼論點 這有什麼意義嗎? : 提醒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立場,請不要只用自己的立場看事情, : 否則你恐怕永遠說服不了與你立場不同的人。 ...這需要你來提醒嗎? 我並不強調我自己的立場呀 是你莫名其妙追問我的立場 我誠實回答了我的立場 你先是說別人怎麼看 又轉而指責我不看別人立場 那我是不是要先來問你 你早上有沒有吃飯 然後提醒你 挑食很不好 一定是你中醫沒學好才整天挑食 以後還會營養不良 : : 我的立場就是沒有比法理更高尚的目的前 不認同國家殺人 : : (成本、生命價值、靈性、宗教 我都不認為有什麼更高尚處) : : 既不認同國家有應該去殺人的權限 也不讚同國家殺人實際上有好處 : 所以你是否堅定地認為「交換比即使是無限大,死刑也沒有正當性」? : 如果不是,那麼,請問你認為交換比要多少,死刑才有正當性? 要講什麼快講啦 我給你的答案就是上黃色的那句話 : : 所以國家公權力(本質是強迫他人)去做這種利益交換 我也是原則不贊同的 : : 然而這要根據實施的細節 會有不同的狀況 : : 比如說如何犧牲?人道或殘忍?如何選擇犧牲者? : : 我並不是完全不贊同國家在生命利益上做交換 : : 我只是原則上認為這不道德而不贊同(也就是若過程合乎道德 我也還算接受) : 請問什麼情況你才會覺得合乎道德? 沒有強迫的自願犧牲 原則上就是道德的 有個聖女自願跳下懸崖可以救整個部落國家 這沒有什麼好不贊同的 我不贊同的是把小女生丟下懸崖可以救整個部落國家 : 如果絕對不可能誤判算不算? 算 只要有絕對不可能誤判的司法程序 實務廢死就毫無立足點 我會轉而認為廢死並無實益 應該首先推動此一新的「司法程序」 : : 哪個國家立法禁止殺生了呢? 這是假設性的幻想 : 看不懂比喻嗎? : 佛家認為殺生、吃葷不道德而不贊同,但他們會用宣導、漸進的方式推廣, : 讓人們瞭解為什麼不應殺生,不殺生有什麼好處等等,而不是貿然用法律禁止。 : 就算認為死刑不道德,也可以先用潛移默化的方式讓人們瞭解, : 一步一步減少死刑,或慢慢提高死刑的道德水準,而不是貿然用法律禁止。 死刑本來就是個法律 你比喻也拿個本來就是法律的例子來比吧 實際上佛家早在十年前就因為耶誕節有放假 而佛誕節沒放假所以「貿然」用示威遊行的方式 讓政府立法通過農曆四月初八為國立佛誕節 並且在五月第二個週日放假紀念 結果就是因為你不知道這個「貿然」 所以你以為佛家都不「貿然」 甚至以為大家都不「貿然」 然而事實上這些法律的修改 常常都是非常粗糙、貿然 缺乏完整配套 漸進宣導這種東西向來都是成效不彰的 : : 現況也許是接近這樣沒錯 : : 但是監獄爆滿裡面關的主要是煙毒犯、強姦犯 假釋再犯率也是這兩種犯居高不下 : : 並不是死刑無期徒刑定讞的犯人塞爆監獄 也不是他們再犯率居高不下 : : 你描述的現況就算是事實 也不見得可以拿來推論應該怎麼處置死刑犯 : 終身監禁住監獄可是一輩子的事, : 我國監獄不但空間、人力不足,心理諮詢、醫療照護上的資源也嚴重缺乏, : 我們難道可以不用考慮監獄問題? 可以不用啊 因為照法務部的估計 只要拘役可以改成社會勞動刑 我們的監獄收容人就會少一半 整個監獄居住環境條件就會顯著提高 : : 而殺人者通常也沒有非償命不可 殺人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七年以上 : : 所以要被判死 要法官認定 手段兇殘、無悔意 才會被判決死刑 : : 大多數殺人案並不是都會被判死刑 : : 顯示我們現行的體制並沒有反應殺人償命的價值觀 : 當然有關係,即使現在人們抱持的已是「修改後的殺人償命觀」, : 普遍仍是認為殺人且被判死刑者大多是惡性重大應一死謝罪的, : 死刑定讞後無故不執行,當然很可能引起社會不滿。 : 當然以後如果大家都認為惡性重大者可以不要死,關一輩子就好, : 等那時候再談廢死吧... : 補充一下, : 我不認為死刑的價值一定是要能嚇阻死罪犯, : 即使它可能嚇阻不了陳進興這種人, : 但對一般有一點理性者, : 可能可以減少某些衝動殺人、仇殺的一般命案, : 只要有這種效果,殺生就有護到生了。 : (回去看了一下文, : #1Bsf_pcD 成本效益分析裡面的「被惡徒謀殺」應改為「死於命案」, : 比較符合我想說的。) 成本效益分析這樣說我從來就沒有意見啊 我也不跟你來那套什麼小數點那套 我根本就同意成本分析如果嚇阻力為正就支持留死 : : 你連現況的條件真實狀況如何都不知道 你怎麼知道一切條件都不滿足? : : 你幻想著台灣的犯罪率高張 人民生活恐怖 而歐洲國家夜不閉戶 路不拾遺 : : 所以他們先進廢死的條件 我們沒有 : : 這是幻想的 與事實不符 : : 因為包括英國、紐西蘭、瑞典、芬蘭 這些高生活品質的先進國 : : 也同時是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國家 : 那些國家有廢死嗎? : 如果真的是廢死+犯罪率居高不下,我們也許更應該主張, : 為了避免犯罪率像它們居高不下,不應廢死。 是 他們都廢死 但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有上百個 有歐洲先進國也有亞非貧窮國 當然有高犯罪率的廢死國也有低犯罪率的廢死國 所以我不過是戳破你對於「別人太先進可以廢死,我們落後而不行」的幻覺而已 甚至離我們非常近非常像的香港就是 從法有死刑 但是港督會依例特赦所有死刑犯 然後在1991年「貿然」修法廢除死刑 (香港一樣八成民調反對廢死) 到1997年後仍然維持廢死法制至今 而跟我們也很相像的南韓也有12年沒有執行死刑了 我們完全有足夠的條件跟他們一樣停止死刑 : : 我國 E 值為何是不知道的 但是從趨勢看來 也有可能早就是負的了 : 吃飯也可能噎死啊... : 差別在廢死認為有95%以上的可能, : 留死認為可能不到2%,加上這個「證據」大概變成3%吧。 : 我對這趨勢論沒什麼興趣,也不相信它的結論有足夠的參考價值。 : 你如果想認真討論趨勢論, : 請詳細說明你引用的論述來源,統計資料是什麼,觀察到什麼,推論是什麼。 楊志良說「吃飯也可能噎死」 馬上被新聞媒體當作是「失言」 老實說我至今都不知道楊志良這句話有什麼不對?為何失言? 你在這裡引用這句話 顯然是要表達另一件事 並不是有什麼因果相關的推論 你不過是要表達你不相信而已... 老實說 你也不過是嘴炮一句 我又何苦為了你的嘴炮 來開始寫論文題目? : : 議題有沒有公共化 這不是小小的廢死聯盟一個社運團體可以主導的 : : 今天把議題沒有公共化歸咎到廢死聯盟偷偷來 : : 害大多數人聽到法務部暫緩執行死刑就嚇到 : : 接著就說這是種「扭曲」的社會運動 : : 那怎麼不說把公共議題全部綁架成統獨議題 全部藍綠二分 : : 這才是真正的扭曲勒 : 嚇到人的不是暫緩執行死刑,而是「不讓人們知道,暗中暫緩執行死刑」。 這有什麼好暗中不暗中的 陳定南就講過要暫緩 但是卻還是有執行 然後施茂林也講過要暫緩 但是還是簽鍾德樹 被搞到釋憲 也有上新聞 然後王清峰在當部長前就以人權律師聞名 也召開了多次廢除死刑的公聽會 在法務部裡也召集了廢除死刑的小組 這些都在法務部網站查得到資料 甚至新聞也報導過 這要從哪個標準上來看可以說這叫「暗中」、「不讓人們知道」 : : .....出書、修法、上街遊行 這些都沒有把議題公共化 : : 只有朱學恆寫部落格有把議題公共化 : : 男子漢的邏輯果然是能人所不能啊 : 就好像在選舉時,一樣助選,一樣探視選民, : 只不過探視選民的同時塞了幾張鈔票而已。 : 如果廢死只是出書、修法、上街遊行, : 我不會有太大意見,我相信很多人也不會有。 : 朱所謂「不夠公共化」指的是塞鈔票的部分, : 你看一下全文連結把影片看完就知道他在說什麼了。 : 廢死聯盟到底做了啥事惹得全民不滿,某八卦版很多,請自行研究... : 至少 chenglap 等人的文章算是相當理性的了... : 不過我猜你還是會歸咎到鄉民不理性 塞鈔票是什麼東西我還真是第一次聽見... 朱大的部落格我也略翻了一下 我還是不知道你在講什麼塞鈔票是什麼 chenglap大我向來都很佩服也很尊重 不過這跟你要表達什麼有何關聯? : : 你的定義裡 n 不是再犯率 而是釋放後多殺害的無辜被害人數 : : 所以沒有這個0~1的天然限制 : n 沒有這個限制,但[再犯率]有,前文寫很清楚了。 那你就不能拿 18E + n 因為前後單位不一樣 請自行把單位調整好 你不要覺得我都是在找你麻煩 就認為我講你錯你就要反駁到底 你的算式明顯錯了 (而且是造成結論傾向廢死的錯) 我仍然用心的幫你把你單位錯的這種小細節挑出來提醒你 畢竟我仍然希望你要是以後有機會做研究 也不要連這種常識都錯才好 : 我說的保守是指高估,就算照你說的,結論還是和我說的一樣「0~1」... 你都花這麼多時間去估計一個你我本來就都同意的結論 我為了回應你這麼無謂的努力 所以才提醒你那些無謂結論的錯誤 : : 執行死刑不是從本來被判終身監禁的犯人中抓人來執行死刑 : : 所以你前一句是「乙會減少10元」 而後一句是「甲比乙多10元」 : : 這兩句是不相等的 : 如果替代方案是終身監禁, : 死刑制度相對於終身監禁制度的確就是 : 「把所有本來被判終身監禁的犯人抓來執行死刑」。 並非如此 死刑的替代方案是未定的 所以所謂「乙會減少10元」是相對於現行的制度 沒有任何虛構的實證描述 而「甲比乙多10元」則是有個虛構的甲來相比 這個甲在前一句根本不存在 : 我一向都是算相對成本,死刑 18 人如果能少 18 件命案, : 那麼終身監禁相對於死刑就是少少了 18 件命案,也就等於多了 18 件命案。 : 你還覺得不對的話,請指出怎樣算才是對的?哪個項目哪個參數應該改成怎樣? 是的 你就是需要甲比乙多?元的這個 E' 你需要推論死刑的嚇阻力跟終身監禁嚇阻力之差 你不能用死刑嚇阻力直接當作是兩者嚇阻力之差 : : ...我認為測量 E 值的計量模型已經經過了三十多年的激盪討論了(1975至今) : : 之所以沒有在台灣實際統計只是因為相關研究資源缺乏的問題 : : 並非是統計技術辦不到 : 所以少數人不用拿證據,只要嘴砲一下,多數人就該聽你們的? ...其實就算證據放在眼前 多數人也不會改變心意的 人們不看證據的習性這麼強烈 就算給了論文標題 連結 反正都還是被嘴炮的人講嘴炮 這小意思啦 : : 我相信該論文的結論 所以提供了論文的篇名、發表時間 : : 你不相信 你懷疑了那些論文的研究法、統計敏感度 卻不自己找論文內容 : : 還要求已經相信該論文結論的人要提供全文 : : 這本來就不是我的責任 本來就是誰懷疑就誰自己想辦法反駁 怪你也是剛好而已 : 你乾脆直接說「這篇論文認為死刑該廢除」並且你已經相信它的結論, : 別人要反駁請自己(花錢花時間)找全文算了... 我這樣講也無不可啊? 你這樣反諷語氣想表達什麼? : 問題在,你根本沒有引用清楚,回去看看你引了什麼? : 1. : : 這篇是回顧說長期而言沒有效果的文章 : : 為什麼會有這篇是因為1975年有一篇 http://ppt.cc/Hn(e : : 裡面認為死刑嚇阻的交換比高達8 : : 所以後來人們才會去檢查長期效果有沒有這麼好 結論是沒有 : 2. : : 因為這篇是回顧文獻 而且提出研究的機構具有相當公信力 : : 也是很多人引用的主要文獻 台灣也有其他教授間接引用這篇文章 : : 可見這篇文章有一定的公信力 : 所以我能瞭解一下這篇論文到底講了什麼嗎? : 1. 有死刑制度和無死刑制度,犯罪率在統計上無顯著差異? : 2. 死刑嚇阻之交換比在統計上不顯著?(如果是,請問不顯著的門檻多少?) : 3. 回顧以前關於死刑嚇阻力的研究,認為它們的結論不正確? : 否則麻煩你給個全文、摘要或間接引用的來源及詳細描述。 : 否則恕在下無視之...我承認我懶,不願為一篇嘴砲文花錢查資料... 你要無視之 那是你的自由 「死刑長期而言無嚇阻的效果」這句話就是該論文的結論也是我引用的核心意旨 你認為其實有 那你就是要反駁該文 那就去找全文 這我一點意見也沒有 但是你偏偏卻認為這樣不夠 我實在是應該請你真的直接看一篇論文 再請你發表高論的 對了 我確實是間接引用的 而且我不該把間接引用的內容拿來講 因為我是看在2009年「社會學與心理學的對話」研討會上的論文 而且作者有說沒發表之前 別人不能引用 所以我似乎不該隨便引用裡面的話 不過因為你提到 讓我回去再看一次那篇論文 (其實google 終身監禁 成本 死刑 應該是看得到) 其實裡面還有講到一個國內的研究 http://ppt.cc/1b1K 裡面的結論是國內資料顯示死刑並無長期、短期嚇阻效果 老實說 這讓我很驚訝 因為我之前其實也聽都沒聽過這個研究 但是這篇國內研究運用了時間序列分析 分析了長短期效果 而且得到結論 死刑無嚇阻力 我略看了一下方法論也沒有很低能的問題 所以真的是很奇妙啊 明明是這麼清楚而明確的研究結論 這麼多年來我也是沒看過.......... 其實是滿汗顏的 : : 而反而你大剌剌的寫著死刑和終身監禁「差」的嚇阻力是0.017 : : 這表示你有了死刑的嚇阻力跟「終身監禁的嚇阻力」(才能相減得差) : 抱歉原文略有筆誤,我是說只要死刑和廢死差的犯罪率(不是嚇阻力)有差到0.017, : 就足以支持死刑的正當性,但0.017在統計上基本會被忽略, : 所以這種統計結果無法支持也無法否定死刑的正當性。 喔 好吧 那就請看上面提到的國內研究 裡面說執行越多死刑 短期幾個月內就會提昇犯罪率 而且顯著 (這結論跟美國研究徹底相反) 包括命案、綁票等個別罪案一直到好幾個月後都有顯著提昇犯罪率的效果 死刑不但沒有嚇阻力 還有示範作用的研究結果 竟然早早就躺在研考會.... : : 而且還能算到小數點後第三位 : : 麻煩請提供你的數據來源 這個數據非常非常重要 : : 如果你是唬爛的 請不要寫到小數點後第三位 那很假仙 : 原來我忘了附算法啊XD : 根據廢死聯盟提供的資料(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13), : 我國年命案犯罪率粗估約 3.00 ~ 5.50(單位為 件/10萬人), : 乘上我國人口母數 2300 萬人,故每年約有 690 ~ 1265 件命案。 : 暫且假設「每件命案只有 1 名受害者喪命」(實際應更多), : 若每年處決 4 名死刑犯, : 且廢死後真的增加了 4 件命案(死刑能減少 4 件命案),則為 694 ~ 1269 件, : 命案犯罪率將是 3.017 ~ 5.517,只增加約 0.017, : 如此小的數字在統計上必然被當作隨機誤差忽略(與3.00~5.50之波動相比), : 但實際上已足以使死刑的效益超過廢死。 : 故在有更精確的統計、更精準的歸因以前, : 這樣的統計不能用以支持或否定死刑存在之正當性。 : 參考: : 1.嚇阻力的問題,該怎麼問? :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9140.html : 2.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論死刑1) : http://ccharming.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html : 3.再談「積極殺一人或消極殺五人」(論死刑2) : http://ccharming.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28.html : 順便講我對這份資料的看法: : 1) 根據該資料,2000 ~ 2005 有執行死刑,犯罪率亦未上升,且有下降的趨勢, : 故我們可推論,有一「背景因子」導致犯罪率逐年下降,我們應探討 2005 前後犯 : 罪率下降的斜率是否有明顯差異,以及此差異可否歸因於「不執行死刑」方為合理 : 。 : 2) 「不執行死刑」顯然不等於「廢除死刑」。我們無法確認死刑制度的嚇阻機制 : 是如何運作的,也許媒體間的「求處死刑」、「死刑定讞」字眼即有作用,或者公 : 民課本、法律教育中提到犯罪最高可處死刑,或者「民間信仰殺人償命+我國有死 : 刑=殺人者死刑」等等,可能死刑制度的存在本身即具有嚇阻力,執行死刑未必是 : 嚇阻力之主要因素(但也許有加強效果,誰知道呢?)。 : 3) 我國並非公開地「不執行死刑」。2005 後直至 2010 年 3 月多王清峰事件以 : 前,民眾皆不知國家暗中不執行死刑一事,故 2005 ~ 2010 之間,死刑制度帶來 : 的嚇阻力可能依舊存在(頂多因不執行而稍稍減弱)。因此,據「不執行死刑→犯 : 罪率無明顯上升」主張廢死恐怕有待商榷。 : 4) 如前所述,因死刑正當性的門檻極低,幾乎不可能看出顯著的命案犯罪率差異, : 故「統計看不到顯著差異」無法證成「死刑無正當性」。 喔 那現在研究結果指出死刑會提高犯罪率的話呢? -- 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178.16 ※ 編輯: Oikeiosis 來自: 119.14.178.16 (05/10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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