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交換比為正代表死刑有嚇阻力 (絕非等於死刑嚇阻力高於終身監禁)
: 你如果沒看懂,我再強調一次,
: E 的定義就是「死刑的嚇阻力跟終身監禁嚇阻力之差」,
: 之前我是為了簡單起見,把 E 簡稱為交換比、嚇阻力,本質上是上面這句,
: 不過這的確有可能和所謂「死刑的嚇阻力」、「死刑的交換比」混淆,
: 我再重新聲明一次:
: E =「死刑的嚇阻力與終身監禁嚇阻力之差」=(相對)交換比=(相對)嚇阻力
: 之前我的文章談到的 E 都一貫採用這個定義。
: 我這裡也特別加註了括號 (E),
: 相對交換比 (E) 為正就等於死刑嚇阻力高於終身監禁。
那你用這樣的定義 你的E是非實證的
你之前算的那些微小正當性都是毫無意義的
因為你的E是一個不存在的假設性數字 不能透過實證方法找到
那你說什麼統計波動都是沒有意義的
統計波動根本波動不到一個假設的東西上
: : 所以我的答案很明確是
: : 如果交換比為正 我認同主張刑罰應符合成本效益分析的人支持保留死刑
: : 然而刑罰的成本效益分析本身在我個人的道德立場上並不高於法理
: : 無論交換比為正為負 我原則上都支持廢死
: ^^^^^^^^^^^^^^^^^^^^^^^^^^^^^^^^^^^^^^
: 這就是你的明確立場嗎?
: 所以你同意你認為「交換比即使是無限大,死刑也沒有正當性」?
你想說什麼就盡管說.... 懶得跟你玩文字遊戲
你根本沒有要根據我的立場來立論 我跟你解釋這麼清楚有什麼意義?
: : 疑 那我不是問過
: : 假如執行死刑可以安慰被害人家屬
: : 那請問是在什麼時間點安慰到這些家屬的?
: 假如吃飯會飽,請問是在什麼時間點飽的?
: 是看到食物?聞到氣味?嘗到食物?吃第一口?吃最後一口?餐畢整理?
吃飯是漸進飽的過程 所以飽足的感受可以從其進食與否甚至速度反應出來
不飽的人會吃 飽的人不吃 不夠飽的吃得快 有點飽的慢慢吃
「正常人邊拼命吃飯 邊說自己已經好飽好飽」這是很怪的
: 假如看電影會爽,請問是在什麼時間點爽的?
: 是進到電影院?坐上座位?聽到片頭曲?看到第一幕?
: 看到The End?聽完片尾曲?離開電影院?
看電影會爽也是一樣 可以從他有沒有繼續看的行為反應出來
有人看電影不爽 沒十分鐘就走出電影院 看得很爽 就一直待在電影院直到結束
「正常人看電影前三十分鐘就不看了 然後還說自己好爽好喜歡這個電影」這是很怪的
所以這顯示爽不爽、飽不飽都可以由其外在行為得到某些可以觀察到的特色
而這就是為什麼我要問 這麼多受害者家屬不去聆判
畢竟「正常人不去親聞死刑定讞 然後還自己覺得判兇手死刑好安慰的」這是很怪的
: : 一直強調有這個「安慰」
: : 那你可以解釋一下 為什麼很多被害者家屬雖然贊同死刑
: : 本身卻不到庭聆判 接受法官諭知 感受你們強調的「安慰」呢?
: 你可以解釋一下,吃東西會飽,會什麼有些人會跳過魚刺、雞骨不吃?
: 你可以解釋一下,看電影會爽,為什麼播到某些橋段時,有些人會閉上眼睛不看?
吃東西會飽 吃魚刺、雞骨不會飽
看電影會爽 播到某些橋段 看了不爽
: : 我沒有說這麼好啊 我只是說可以不用考慮 這兩個政策沒什麼關聯性
: 你說這個能解除監獄暴滿的政策不用考慮,
: 而推動以終身監禁取代廢死,不可避免必須面臨監獄暴滿的問題,
: 看來以終身監禁取代廢死也是你不考慮的對象之一...
我說的是「可以」不用考慮 意思是有機會不用考慮
你說「不可避免」是說機會為零
我的意思很明顯就是「如果」該政策實施 或是 忽然有其他新的獄政改革
自然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
而死刑改終身監禁其實對於監獄爆滿與否的影響不大
只要煙毒犯的逮捕率增減幾個百分點 就大於所有無期徒刑犯加倍的影響
你愛戴我什麼帽子隨便你 我討厭終身監禁又怎樣 我考不考慮又怎樣 ...無聊
: : 這句話是針對個別犯罪迴歸分析而言
: : 因為這篇論文在個別的回歸分析裡沒有引入多變量因數分析模型(其於長期所用)
: : 所以他才會在個別分析裡加入此句
: : 以提醒要引用者應注意長短期效應其運用的模型不同
: : 所以對因果關係的判斷可信度有高低之別
: 什麼個別不個別的?所以你認為哪頁哪節的因果關係有高可信度?
長期效果用的是多變量因數分析模型 是標準的嚇阻力分析用的模型
而你引用的這段
講的是執死刑與個別罪案(擄人勒贖、姦殺、暴力財產...)間迴歸
這只是單純的相關性研究 並不是嚇阻力分析也沒有考慮其他因數的影響
: : 請見其中給的數字 其符號是同向變動
: : 也就是說 即使是其中不顯著 也是負的不顯著
: : 不是你論證的正的不顯著 你的論證是建立在沒有負向的狀況下的論證
: : 對假設檢定的判定而言你的論證是不合檢定原則的
: : 請重新考慮有負向狀況下的假設檢定條件 否則你的論證是無意義的
: 是我沒寫好,這和我論證過的無關,
: 而是統計上不顯著的結果本來就不能支持死刑或廢死。
: 「統計上不顯著」代表「無法證明虛無假說為誤」,
: 而虛無假說在這個議題上是「死刑的嚇阻力低於0」,
: 所以「統計上不顯著」就代表「沒有辦法證明死刑的嚇阻力大於等於0」。
: 從一個「沒有辦法證明死刑的嚇阻力大於等於0」的結果,
: 我們無法知道死刑的嚇阻力大於等於0或不大於等於0,
: 就好比「無法證明神存在」不支持神存在,也不支持神不存在。
這裡不顯著的結果是說不支持死刑有嚇阻力
不是支不支持死刑
實證的結論表示不支持死刑有嚇阻力的假設
你當然還是可以繼續高唱 對沒錯 這還是有可能
我同意 只是可能性大小的問題而已 有可能 只是機率很接近0
: : 死刑沒有嚇阻力
: : 所以依據現代刑罰的六種功能
: : 應報、矯治、隔離、嚇阻、重整、復歸
: : 其功能就僅只於其中兩項(應報、隔離)
: : 所以即使終身監禁沒有比死刑有嚇阻力
: : 其功能(應報、矯治、隔離、重整)仍然多於死刑 仍然是較有功能的刑罰
: 不對,無論死刑的嚇阻力為何,依照先前的計算,
: 只要終身監禁的嚇阻力比死刑低 0.017 個以上的犯罪率,
: 廢死就會害死更多人,因而死刑有正當性。
就照你所說
那很明顯的 終身監禁的嚇阻力必須是-0.017以下
也就是終身監禁必須是負的嚇阻力(有示範效果) 廢死才會害死更多人
就算兩者都是0 廢死也沒害死「更多」人
從常理而言 廢死害死更多人的條件是較不可能達到的
: 因此,要證明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在保護生命上)會比較好,
: 必須拿出終身監禁的嚇阻力做為對照。
...看不出來這個必要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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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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