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時間14年前 (2010/05/11 14:2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26/144 (看更多)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交換比為正代表死刑有嚇阻力 (絕非等於死刑嚇阻力高於終身監禁)
你如果沒看懂,我再強調一次,
E 的定義就是「死刑的嚇阻力跟終身監禁嚇阻力之差」,
之前我是為了簡單起見,把 E 簡稱為交換比、嚇阻力,本質上是上面這句,
不過這的確有可能和所謂「死刑的嚇阻力」、「死刑的交換比」混淆,
我再重新聲明一次:
E =「死刑的嚇阻力與終身監禁嚇阻力之差」=(相對)交換比=(相對)嚇阻力
之前我的文章談到的 E 都一貫採用這個定義。
我這裡也特別加註了括號 (E),
相對交換比 (E) 為正就等於死刑嚇阻力高於終身監禁。
: 所以我的答案很明確是
: 如果交換比為正 我認同主張刑罰應符合成本效益分析的人支持保留死刑
: 然而刑罰的成本效益分析本身在我個人的道德立場上並不高於法理
: 無論交換比為正為負 我原則上都支持廢死
^^^^^^^^^^^^^^^^^^^^^^^^^^^^^^^^^^^^^^
這就是你的明確立場嗎?
所以你同意你認為「交換比即使是無限大,死刑也沒有正當性」?
: 不過回歸到 你問說「什麼樣的情況才會覺得合乎道德?」
: 我的答案還是很簡單「沒有」強迫的自願犧牲
: 小女孩走到懸崖邊 只要他是自己跳的 就沒有強迫
: 有人推的 不管是他爸媽、長老、祭司還是任何人 都是強迫
既然這是你個人的價值觀,你爽就好。
: : 「死刑不是我們強加在這些加害人身上的,是在責任刑法的原則下,由這些加害
: : 人所自找的!不讓這些犯了死刑的加害人被處刑,其實就是對被害人及家屬的二
: : 度傷害。」
: 疑 那我不是問過
: 假如執行死刑可以安慰被害人家屬
: 那請問是在什麼時間點安慰到這些家屬的?
假如吃飯會飽,請問是在什麼時間點飽的?
是看到食物?聞到氣味?嘗到食物?吃第一口?吃最後一口?餐畢整理?
假如看電影會爽,請問是在什麼時間點爽的?
是進到電影院?坐上座位?聽到片頭曲?看到第一幕?
看到The End?聽完片尾曲?離開電影院?
: 一直強調有這個「安慰」
: 那你可以解釋一下 為什麼很多被害者家屬雖然贊同死刑
: 本身卻不到庭聆判 接受法官諭知 感受你們強調的「安慰」呢?
你可以解釋一下,吃東西會飽,會什麼有些人會跳過魚刺、雞骨不吃?
你可以解釋一下,看電影會爽,為什麼播到某些橋段時,有些人會閉上眼睛不看?
: : 如果這個政策那麼好又沒副作用,為什麼不先推動?
: : 先把這個政策推下去,監獄不再暴滿,再大搖大擺鼓勵廢死就好啦。
: 我沒有說這麼好啊 我只是說可以不用考慮 這兩個政策沒什麼關聯性
你說這個能解除監獄暴滿的政策不用考慮,
而推動以終身監禁取代廢死,不可避免必須面臨監獄暴滿的問題,
看來以終身監禁取代廢死也是你不考慮的對象之一...
: : 英國、菲律賓都有廢死後犯罪率暴增的現象,你怎麼知道我國不會像他們一樣?
: 菲律賓犯罪暴增有其他背景問題 英國犯罪率暴增的問題我沒聽說過
: 台灣在解嚴後也有一波犯罪率暴增
: 然而現在應該也沒有人認為我們應該因為這波犯罪率暴增而戒嚴回去
所以簡單說,你就是認為我國應該立刻廢死,不管可能付出多大的代價?
: : 所以廢死方寧可嘴砲也不願拿證據囉...那還是辦公投好了。
: : 1.保留死刑制度
: : 2.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
: : 反正廢死聯盟也說廢死是民意趨向,
: : 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也有超過半數的支持者,
: : 所以廢死方完全不必怕輸到脫褲。
: 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確實在歷年法務部民調都有過半支持 這點到是沒有問題的
那就辦公投吧...廢死方應該都樂觀其成。
: : 你大可拿這個論文給更多專業的人評論,我只就不專業的立場給幾個小疑問:
: : 1.迴歸分析只能得到相關,無法得到因果,就如P.141所言,
: : 「當因犯殺人罪及擄人勒贖罪被執行死刑的人數越多時,
: : 這兩類犯罪的發生件數也越多。換個角度來看,我們也可以解釋成:
: : 當這兩類犯罪發生件數越多時,因此而被執行死刑的人數也越多。」
: 這句話是針對個別犯罪迴歸分析而言
: 因為這篇論文在個別的回歸分析裡沒有引入多變量因數分析模型(其於長期所用)
: 所以他才會在個別分析裡加入此句
: 以提醒要引用者應注意長短期效應其運用的模型不同
: 所以對因果關係的判斷可信度有高低之別
什麼個別不個別的?所以你認為哪頁哪節的因果關係有高可信度?
: : 2.你在 #1BhFQahh 說短期沒屁用,長期才算數。
: : 此篇論文的結論是,短期死刑似乎有反嚇阻力(P.141)(照你說的沒屁用),
: : 而長期嚇阻力整體來看不顯著(P.131),
: : 而我已論證過,不顯著的結果不能支持死刑或廢死。
: : 所以綜合來看,還是雙方都沒證據。
: 請見其中給的數字 其符號是同向變動
: 也就是說 即使是其中不顯著 也是負的不顯著
: 不是你論證的正的不顯著 你的論證是建立在沒有負向的狀況下的論證
: 對假設檢定的判定而言你的論證是不合檢定原則的
: 請重新考慮有負向狀況下的假設檢定條件 否則你的論證是無意義的
是我沒寫好,這和我論證過的無關,
而是統計上不顯著的結果本來就不能支持死刑或廢死。
「統計上不顯著」代表「無法證明虛無假說為誤」,
而虛無假說在這個議題上是「死刑的嚇阻力低於0」,
所以「統計上不顯著」就代表「沒有辦法證明死刑的嚇阻力大於等於0」。
從一個「沒有辦法證明死刑的嚇阻力大於等於0」的結果,
我們無法知道死刑的嚇阻力大於等於0或不大於等於0,
就好比「無法證明神存在」不支持神存在,也不支持神不存在。
: : 3.沒有終身監禁對照是不太夠的。(原文也提到此論點)
: : 因為廢死要論證的應該是「死刑的嚇阻力不比終身監禁好」,
: : 就算死刑的嚇阻力真的是負值,也不能證明終身監禁會比死刑好,
: : 說不定拿終身監禁或其它各種刑度做迴歸分析,也可能是負值,甚至比死刑負更多,
: : 到時我們難道要主張廢除一切刑罰?
: : (當然未必,因為根據1,正相關未必代表因果)
: 死刑沒有嚇阻力
: 所以依據現代刑罰的六種功能
: 應報、矯治、隔離、嚇阻、重整、復歸
: 其功能就僅只於其中兩項(應報、隔離)
: 所以即使終身監禁沒有比死刑有嚇阻力
: 其功能(應報、矯治、隔離、重整)仍然多於死刑 仍然是較有功能的刑罰
不對,無論死刑的嚇阻力為何,依照先前的計算,
只要終身監禁的嚇阻力比死刑低 0.017 個以上的犯罪率,
廢死就會害死更多人,因而死刑有正當性。
因此,要證明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在保護生命上)會比較好,
必須拿出終身監禁的嚇阻力做為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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