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沙士比亞)時間14年前 (2011/04/11 16:34), 編輯推噓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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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第二 總預算延遲是常有的事 95年只算是有特殊事由而延遲特別久 : 你主張只要「其心可誅」 就算沒有「拒審」的結果 也是有罪的要算惡性 : 照你這樣算 : 只要任何一次黨團協商破裂 通通都是有罪惡鬥 因為不看結果影響嘛 : 那要讓你說「良性」 還得要每次黨團協商都有共識 : 那我們哪裡還需要那麼多黨 就大家共天下為一黨不就最良性 「拒審」指的是「以不審總預算威脅執政黨釋出交換條件」,是一種故意行為。 讓我們回顧一下: 藍:先解決中選會案再來審總預算。 ← 拒審 綠:堅決反對! …… 長:……既然沒有共識,我們來黨團協商。 拒審是因而不是果,沒有「拒審」行為, 就不會有黨團協商,不會破裂,也不會總預算延遲。 你說的不是事實,也不是我的立場,我不打算為不存在的立場辯護。 : 第三 : 法案交換是非常常態的協商內容 : 所謂「包裹立法」就是指一堆不相干的法案 : 結合了許多個別團體支持的法案 就包在一起通過 : 幾乎所有的黨團協商都是以法案交換的形式達成共識的 : 也就是說我放手支持或不反對某個你要的案子 : 而你也放手支持或不反對我要的法案 : 如果你認為這個常態的協商方式是惡性的 : 我之前也舉例了 大多數法案 關心的人都極少數 : 如果只有那些關心的人表態 那很遺憾 連開會有效人數都到不齊 : 那包括民法親屬編、刑法這些一拖幾十年的修正案 永遠都不可能通過 : 不採取法案交換的方式 包括總預算 絕大多數法案都過不了 : 聽起來總預算好像很重要的樣子 : 不過有鑽研過會計財稅的立法委員並沒有多到十位數 : 現實中 大多數立委沒有黨鞭黨紀的要求 是不會出席院會的 : 尤其如果是逢年過節 選區紅白帖比較多的時候更是如此 : 這就是立法院的常態 如果硬要說這些都是惡性的 : 那有什麼意義? 法案交換是包裹二個待協商的議案, 拒審是用一個毫無爭議的應盡義務作為要脅,和另一個議案交換, 兩者雖有相似之處,但並不相同,不能隨便類比。 法案交換不見得良性, 如果藍委打算通過圖利藍委的法案,綠委打算通過有助藍委圖利綠委的法案, 二者共同分贓,並造成人民損失,這是惡性合作。 我也沒說拒審「都」是惡性, 我前面已經分析過,原則上它不好,會造成損失, 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它是惡性,並且予以譴責, 你如果認為是良性,請拿出一些能說服我們的好理由。 可是你沒有, 你先是主張「拒審都是良性」, 後又主張「拒審是合法又普遍的行為,說它良性惡性都沒意義」, 你指控「拒審和法案交換都是惡性」也不是我的立場, 這樣很難討論。

04/11 02:25,
所以你主張凡是不犯法就是良性,凡是犯法就是惡性囉?
04/11 02:25

04/11 02:26,
如果法律規定違抗總統命者死刑,違抗總統命令就是惡性;
04/11 02:26

04/11 02:26,
如果法律沒規定殺人有罪,殺人就是良性?
04/11 02:26

04/11 14:39,
我是不曉得你是從哪裡得到這個推論的啦.... 誰在乎惡性?
04/11 14:39

04/11 14:40,
是諸位 不是在下 我說的是一個合法而常見的運作操作
04/11 14:40

04/11 14:40,
被抹黑成惡性 是一件沒有什麼意義的事
04/11 14:40
我不認為「評價為惡性」等於「抹黑」。 把一個行為評價為惡性,不過就是說它不好、不適宜、不應該做,應設法阻止, 主要標的是「行為」, 好比殺人行為,無論已遂或未遂,無論對象多麼邪惡,殺人目的是否為了幫助眾人, 我們都認定殺人不對。 「抹黑」是為某人的行為捏造子虛烏有的「動機」,並攻擊其動機不純正, 以冀煽動一些缺乏理智求證精神的人認為某人是邪惡的,某人的言論不值得採信等等。 比方「●大一定常在班會打架鬧事,所以他說會議鬧事沒啥不好」。 前面論證的都是會議鬧事和拒審「行為」有背民主程序, 會造成民主效能減損,也可能造成實質損失, 並沒有捏造什麼不存在的動機, 這和抹黑有什麼關係? 很久很久以前,人類社會還沒有法律, 那時候殺人放火、強姦掠奪、詐欺偷竊都是「合法且常見的運作操作」, 人們譴責這些行為,並且制訂法律,予以制裁, 是抹黑嗎?沒有意義嗎? 19xx年代以前,托拉斯(trust)也曾經是「合法且常見的運作操作」, 世界各國譴責托拉斯,訂立反托拉斯法防止商業壟斷, 是抹黑嗎?沒有意義嗎? 幾年前性騷擾、性侵害都是「合法且常見的運作」, 而我們譴責性騷擾、性侵害行為, 也透過各種方式制訂98年的性騷擾防治法、99年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是抹黑嗎?沒有意義嗎? 現今官商勾結、法官循私、候選人利益輸送……都是合法常見的運作, 人們反思、譴責、嘗試設想預防方案,企圖立法修法, 是抹黑嗎?沒有意義嗎? 網路上一行文、注音文、火星文、不符板旨文、廣告文、張爸文、洗文章文, 都是「合法且常見的運作」。 然而我們譴責這些行為,我們選板主、立板規,刪文章、浸水桶; 板主不在或板規未定時,大家還聯合譴責、噓文, 這是抹黑嗎?沒有意義嗎? 原問題是「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這包括「哪些是惡鬥行為」「惡鬥行為不好嗎」「惡鬥行為為何不好」等範疇; 好比問某篇文章不好嗎,為何不好、該譴責、該噓、該刪、該水桶, 我想這都可以討論。 然而有人不打算討論,他說: 「只要文章不犯法,就沒有好壞之分,板規、譴責和噓文都沒有意義」…… 合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55.27 ※ 編輯: sarsspear 來自: 118.161.55.27 (04/11 16:34) ※ 編輯: sarsspear 來自: 118.161.55.27 (04/11 16:39) ※ 編輯: sarsspear 來自: 118.161.55.27 (04/11 16:43) ※ 編輯: sarsspear 來自: 118.161.55.27 (04/11 16:48) ※ 編輯: sarsspear 來自: 118.161.55.27 (04/11 16:51) ※ 編輯: sarsspear 來自: 118.161.55.27 (04/11 16:52)

04/11 18:0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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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rsspear 來自: 111.241.64.27 (04/11 20:16) ※ 編輯: sarsspear 來自: 111.241.64.27 (04/11 20:22) ※ 編輯: sarsspear 來自: 111.241.64.27 (04/11 20:23)

04/11 21:3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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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1:30, , 3F
其實像Frehrt這種自己沒主張沒想法 放兩下冷槍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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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1:32, , 4F
總是讓我覺得很不屑... 這是我認為size比這種人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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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1:35, , 5F
剛才我就想 這人一定是有積怨 才會這麼無聊放冷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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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1:36, , 6F
原來是2008年在討論的時候 自覺被嗆就趕快躲起來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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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01:37, , 7F
隔了兩年 什麼討論都沒參加 只會躲在我的文章下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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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rsspear 來自: 111.251.73.4 (04/12 02:39)

04/12 02:40, , 8F
我一定是昏頭了,第一段才會寫錯XD
04/12 02:40, 8F

04/12 07:09, , 9F
我一樣把你修改過的 貼在我回應的第二段來一起回
04/12 07:09, 9F

04/13 22:09, , 10F
自我勝利法真是太強大了,科科。
04/13 22:09, 10F

04/13 22:11, , 11F
看法看不見,沒嗆當有嗆,雞同鴨講的經典啊。
04/13 22:11, 11F

04/13 23:33, , 12F
Frehrt推sarsspear的文章,干Oikeiosis你屁事?
04/13 23:33, 12F

04/14 03:03, , 13F
那又干樓上底事?
04/14 03:03, 13F

04/15 23:10, , 14F
Oikeiosis:只會躲在我的文章下找碴
04/15 23:10, 14F

04/15 23:11, , 15F
這篇文章作者什麼時後變成 O 開頭了? (  ̄ c ̄)y▂ξ
04/15 23:11, 15F

04/15 23:40, , 16F
用問題逃避問題,又一次離題的經典演出。
04/15 23:40, 16F

04/16 23:04, , 17F
哈 就真的是找碴啊 現在是怎麼樣?不敢承認就對了?
04/16 23:04, 17F

04/16 23:06, , 18F
不敢承認也無妨啊 人多好取暖 自己去找慰藉吧
04/16 23:06,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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