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引述《sarsspear (沙士比亞)》之銘言:
: : 我應該沒有說法案擺在總預算前都是惡性或都是良性,
: 根據你的定義 只要有人動念要把法案擺在總預算前 就是惡性
: 請問你同不同意呢? 不同意的話 是哪裡不同意呢?
你講的根本不是我的主張啊XD
我說的是:
「一般而言審議總預算是立法院的職權,且重要又急迫,
蓄意拖延總預算審查,需要正當的理由。」
我也問過無數次「拒審的正當理由在哪裡?」也給過很多次論證機會……
只是有人一直打模糊戰「合法且常見的運作都合理,沒有良性惡性之分」,
不打算提理由罷了。
(還好最近一二篇有進步)
: 民進黨執政的時候搞了公投綁大選的爭議 而且立委席次減半 選區要重劃
: 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幾乎沒有在選舉流程上玩花樣
: 國民黨維持政權的手段是黑金賄選 所以民進黨抓賄而沒有主力推中選會
: 那時候不急 還說得過去
: 但是2008年要選立法委員 而且要用新制的單一選區兩票制
: 選區重劃的問題是關乎當選與否的重大問題 也是每個立委都關心的焦點
: 而選區變更公告依法也應該在一年前公告
: 所以那時候正好是選區變更的關鍵時刻 當然是兵家必爭
: 後來被民進黨拖過去 中選會也在法定日期前公告新的選區劃分
: 國民黨眼看大勢已去 也只好摸摸鼻子認了 不堅持要先審中選會組織法
: 所以你說沒有急迫性是你沒有看到真正的急迫問題所在
: : 事後中選會組織法直到民國98年(2009年)才公布,中間還跨了2008總統大選,
: : 在在都證明中選會案根本不急迫,早公布晚公布都沒差,有什麼理由擺在總預算前?
: : 反之,如果從2007到2009年5月都不審總預算,難道無所謂嗎?
: 問題可大了 包括當時一直爭議的公投綁大選爭議
: 投票流程一階段二階段、廢票認定爭議
: 就是因為中選會組織法一直被卡 所以才有這麼多爭議問題
: 要是早就將中選會法制化的話 怎麼會有這麼多爭議問題
: 不過這就是民進黨要的 民進黨就是要盡力操弄選舉流程
: 好影響2008年立委、總統選舉
: 不過很遺憾的是他們機關算盡 還是大敗虧輸
哦,如果這麼急迫,為什麼2000年不提,2004年不提,
非要時間不夠才來卡總預算?
況且如果你說「民進黨在野的時候也主張中選會法制化」是真的,
當時為何沒推行,反對的是誰?
不過就是執政黨心懷不軌,自食其果而已。
整個事件中,藍的協商並沒有什麼誠意,
他們始終不願面對對方質疑的「委員政黨比例比照立法院席次」;
也不願善意釋出條件(你不是說法案交換很常見嗎?拿綠想通過的法案交換啊?)
整個就是想利用人數壓力、時間壓力、總預算威脅強制通過對自己有利的法條,
也就是這樣,才會給綠營操作的空間。
我並沒說綠方就比較好,
前面就說綠方阻礙會議進行的流氓行徑不好,
我引用的新聞大多也是偏向斥綠的,
要是綠的沒有亂搞,議案本來就不會懸宕。
不過整個討論串主張綠營行為正常合理無所謂的人,好像也只有你。
我們來分析拒審的結果:
1.如果藍方提的中選會案是有民意基礎的
1.1.如果對方有善意 → 理論上中選會案在立法院早就過了
1.2.如果對方無善意 → 對方本來堅持要擋,拿總預算要脅還是會擋,
除了國家損失更多以外,沒有任何好處。
2.如果藍方提的中選會案缺乏民意基礎
2.1.綠營對總預算威脅妥協 → 人民被迫接受缺乏民意基礎的法案,反民主
2.2.綠營不對總預算威脅妥協 → 總預算延宕,國家損失
很顯然,拒審基本上除了造成損失,不會有任何好處,事實也證明如此。
本來綠營犯賤,人們會去譴責綠營;藍營不自愛也跟著犯賤,於是人們二邊都譴責。
整體而言,要說政黨為了私利、罔顧民生,
總預算是「政黨惡鬥」下的犠牲品,有什麼不妥?
: : 我不覺得良性惡性和推噓文有啥不同,
: : 推噓文是個人意見、個人自由,良性惡性的評價也是。
: : 看到一篇文章,覺得該推就推、該噓就噓,
: : 推/噓的理由夠好,就能說服更多人一起推/噓。
: : 爽評為良性也好,爽評為惡性也罷,
: : 評價的理由夠好,就有更多人支持,如此而已。
: : 被推爆的文章未必好,被噓爆的文章也未必爛,
: : 不過如果噓的理由都有道理,我們大概有理由認定它是爛文章。
: 我認為惡性良性跟推噓文一樣 都是個人自由 個人意見 沒什麼好討論的
: 如果你也認同 你上一篇就不會類比到這裡來
: 你自己忘記你自己要表達什麼 我沒有義務要提醒你
: 只是我認為良性惡性、推噓文都沒什麼好討論的 這是我的一貫立場
1.我同意缺乏論證的良性、惡性評價(推、噓文)沒意義,
不過當別人做出沒意義的行為時,我頂多看看,不會吃飽沒事指責這種評價行為。
2.我不認為純立場評價「都」不值得討論,
我們還是可以研討為何XX文章會被推爆/噓爆,
有什麼背後理由、價值考量、心理機制等等。
不見得所有議題都能得到有意義的結論,但總有些議題可能有,
因此我不會說「都」沒什麼好討論。
3.我認為對於有提出適當論證的評論,
標上良性、惡性(推、噓文)的標籤本身並無不妥,且能使立場明確。
因此我認為良性惡性/推噓文標籤本身(部分)有意義,而非「都」沒有意義。
4.無論有標籤或沒標籤,
當別人提出正面、負面評價時,我會判斷他們的評價理由是否合理,
我不會主張「合法且常見的行為都合理,正評負評『都』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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