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騎機車應戴安全帽
※ 引述《ot32em (ot32)》之銘言:
: 機車天生沒防護
: 政府開放機車 就有義務實施增進安全的政策
: 就像開車要用安全帶
: 是政府有義務 保障駕駛人安全的政策
: 嬰兒要有專用座騎
: 是政府有義務 保障乘客安全的政策
: 法律規定人身自由?
: 人命對你的利益 跟 穿戴自由對你的利益 是後者大還是前者大
: 是要死讀法律?
: 還是要懂得變通 知道輕重?
人命的利益跟自由的利益是前者大還是後者大 我個人是存疑的
至少大家都讀過「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你認為人命比自由重要 但是有人認為自由比生命重要
結果今天立了一條法 你開心了 因為你認為重要的被保護了
但是其他認為自由比較重要的人卻被傷害了
而且必須要做行為上的改變來滿足這條法律
請注意 這些被傷害的人恰恰就是認為生命不比自由重要的人
所以僅僅保障生命安全不足以讓他得益超過傷害(更何況不確定真的有保障)
文中提到政府的義務 在我看來都是個人自由
駕駛人的安全、乘客的安全 請問是個人自己影響大呢?還是政府規定影響大?
政府的義務凌駕人們的自由
只會讓社會更失去活力 更失去衝勁 更失去改變的力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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