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0/03/16 03:50), 編輯推噓7(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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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ize:污名化是同類族群的投身 本人做的案子有什好污名化的 =.= 03/15 00:29 : → size:大眾不知道審案過程 但會知道犯案過程 新聞報一報不就知道了 03/15 00:31 : → size:砍100多刀 分屍融屍等的不用污名化 曝光後自己就先黑掉了.. 03/15 00:33 : → size:要應報的話大眾應該支持虐待刑 可惜也沒有 請問Oike為什麼? 03/15 00:34 新聞報導如果是真相的話 那法官就看新聞審判就好了 還需要檢警調查證據做什麼? 新聞報導的來源是檢警的調查報告、起訴書 而檢警的調查方法既粗糙且客觀證據往往不充分 要依靠法官自由心證補強 我討論污名化也不是討論死刑問題 而是H網友說 犯人放出來 就已經應報報完了 可是人們還是排斥犯人 房價還會跌 他認為這樣就表示因為會怕犯人再犯 所以死刑有必要 然而這個論證不對 因為這個存在的現象是 污名化 的現象 不獨重刑犯如此 小偷也是、遊民也是甚至外籍勞工也被這樣污名化 所以這個現象不能拿來處理死刑犯的問題 否則就變成大家討厭就該死 你如果確實理解了這樣的討論脈絡 你可以插嘴沒關係 我可以繼續 但是你斷章取義的亂扯 是很虛弱的 : 推 gamer:科科,蘇建和案可是砍了79刀呢 03/15 00:44 : → gamer:想必一定不是被污名化的,應該執行死刑 03/15 00:44 : 推 size:樓上又來喇賽啦 我只問你確定的要不要執行?例殺親人領保險金 03/15 00:48 : → size:確定的案子很多阿 清大洪xx都沒判死刑了 只會一直跳針蘇建和 03/15 00:49 蘇建和案老早就三審定讞很久很久了 只是一直有非常上訴跟再審 所以只要一直提非常上訴或是一直有再審 就都不是確定的 而這也是一個非常基本的差異 支持死刑的人認為檢警司法系統的調查結果都可信 判刑都太輕 而廢死的人則認為檢警司法系統都是會犯錯的 應該要給會犯錯的司法系統更正的空間 : 推 XDH:請問gamer你認為法律允許判錯的風險嗎?如果允許,那你拿個案 03/15 04:39 : → XDH:來推翻整個死刑這樣客觀嗎?若不支持,你應該是要全然反對任何 03/15 04:41 : → XDH:法律,因為人不是神,不可能全部都判對,一定會有風險。 03/15 04:42 : → XDH:請問你會全然反對嗎?反對的話,你的替代制度是什麼? 03/15 04:42 : → XDH:請問你認為為何飛機失事率仍未達零的現況下,卻無人反對呢? 03/15 04:43 : → XDH:如果你認為死刑是最不可回復的刑罰(死亡),所以才要反對有任何 03/15 04:45 : → XDH:的風險,那你也應該要反對失事就會致死的飛機搭乘方式、出門會 03/15 04:47 : → XDH:被天外飛來的隕石撞死(風險仍不是零),你應該都不能出門才對 03/15 04:48 : → XDH:如果你天天出門卻不怕風險,也不反對人人搭飛機,卻反對有風險 03/15 04:49 : → XDH:判錯的死刑,那我真不知道哪一個才是你的想法了。 03/15 04:50 法律允許判錯 所以不斷地給予上訴、更審、非常上訴的救濟空間 但是死刑執行的特色就是沒有救濟的空間 所以反對死刑 搭飛機也會死 隕石也會打死人 這當然沒錯 所以有人會推動民航機安檢 機上設置安全帶、氧氣面罩等等的措施 好讓這些風險能降低 同樣的 廢死刑就是希望國家執法誤判的風險能夠有更多機會救濟誤判的可能 這是一樣的邏輯 並沒有什麼不同 : 推 size:同理 被判死刑的人的機率比車禍飛機失事還低 套句gamer的邏輯 03/15 10:58 : → size:人少到不值一提 被害人也少 放著礙到誰了?=死刑礙到誰了? 03/15 10:59 : → size:gamer算人頭的理論 支持關放著沒礙到誰的理由也能支持死刑.. 03/15 11:02 : → size:死刑裡被誤判的機率又更低了 gamer幾十個案子也舉不出5個 03/15 11:04 : → size:一直在蘇建和 現在4X個死刑案gamer你舉得出超過5個再說.. 03/15 11:05 : 推 size:科技進步證據能力就會進步 這10幾年電腦進步多少?還在扯DOS 03/15 11:21 : → size:gamer的邏輯錯誤就是一直拿dos的例子來喇賽windows 向前看吧 03/15 11:23 : → size:對了 大眾憤怒的竹竿刺女童下體的案子好像也無罪 因證據不足 03/15 11:25 : → size:看來司法並沒gamer想的糟糕 還輿論影響判決咧 我的例子比你多 03/15 11:27 : 推 size:當被害人奄奄一息的躺在醫院拖N年痛苦的死去 犯人仍在獄中爽 03/15 11:30 : → size:不然就是證據不足找無人的黑數 判決確定還不能死刑 爽到誰? 03/15 11:32 為什麼找不到證據 就是因為檢警蒐證起訴的能力非常有限且粗糙 這是國家司法系統能力低落的明證 然後現在還要讓這樣探尋真相能力低落的司法系統來殺人 這樣是很恐怖的事情 竹竿刺女童的案子很明顯是罪證不足的問題 兇器竹竿沒有兇嫌指紋、有血跡的外套不是被害女童的血跡 僅有女童指認跟嫌犯自白就要判刑 這本來就有證據力不足的問題 不過 本來這個案子就沒有要判重刑 最多好像也才判8年 纏訟羈押了十幾年 就算無罪也早就關超過8年了 你舉這個例子 只不過又證明了國家司法制度很爛很不可信而已 實在是看不出來有什麼值得信賴的地方 : 推 skyviviema:不過就我的價值觀是 正因為人命的價值和個體的尊嚴很重 03/15 11:52 : → skyviviema:要 因此不重視他人生命與尊嚴的人就必須以失去做代價 03/15 11:53 : → skyviviema:當然 我所謂的不重視不代表所有殺人案件都是如此 03/15 11:54 : → skyviviema:指的是一種心態 也就是動機吧 03/15 11:55 假如今天有個邪教非常重視人命的價值與個體尊嚴 所以只有最尊貴的教徒可以上祭典當犧牲 這樣殺人的邪教 非常重視被殺的人的生命與尊嚴 這樣的話 你贊成殺這邪教的首腦嗎? : 推 size:母數=全部人口非案件數 死刑裡誤判比例又更低 少到不值一提 03/15 12:20 : → size:小規模戰爭的死傷就大於死刑啦 天災更是 gamer的論述有好笑到 03/15 12:22 死刑裡的誤判 就是指一個無辜的人被判死刑 而且同時往往真兇會逍遙法外 因為已有無辜的代罪羔羊 我們除非事後另外抓到真兇 否則司法機關無從告訴你這是誤判 然而偏偏這世界上到處都有這種事 從早期台灣的王迎先(代李師科) 1991德州的Todd Willingham (已執行) 1993年的呂金鎧(後來改判無罪) 1996年的江國慶(已執行) 要是要說到冤案 這真是到處都有 說也說不完 真是不曉得從哪說起這誤判比例很低是怎麼回事 : → size:戰爭 天災 人禍[犯案] 才是人權團體該投入的 反死刑本末倒置 03/15 12:39 : → size:發動戰爭 販毒等都是死刑沒錯阿 gamer你現在才知道嗎? 03/15 12:41 人權團體向來都反戰沒錯啊 廢死聯盟很多人跟台權會關係密切 之前小布希侵略伊拉克時 這些人權團體都有上街遊行反戰 反戰、反殺人、反死刑 這都是一樣的理念 沒有什麼誰本誰末的 都要反 : 推 XDH:gamer大,之所以要問你這個,是因為phreniax的PO文中問了關於 03/15 14:49 : → XDH:蘇案的問題,而你只回答一句"哈",我找不到關於這方面你的任何 03/15 14:49 : → XDH:回應,所以再重新問你一次,你認為死刑有風險判錯,所以就該全 03/15 14:50 : → XDH:面廢除嗎? 03/15 14:50 : → XDH:littleshan大,所以只要誤判率降低你就支持死刑嗎? 03/15 14:51 : → XDH:飛機危險可以拒搭,死刑危險你當然也可以選擇不犯法。 03/15 14:52 如果有不會誤判又能很準確的探知真相的司法體系 這當然是很好的事情 但是現實問題就是 真實世界裡 誤判是必然存在的 : 推 XDH:另外你說的誤判率超高是因為判死案例也不多吧?只看統計無法得 03/15 15:42 : → XDH:知真正的誤判率,我覺得必須還要考慮審判環節上的失誤率 03/15 15:43 : → XDH:如果你支持的理由之一包括有風險就必須全面廢除,那你也應該要 03/15 15:43 : → XDH:支持法律全面廢除吧?因為誤判率一直都不是零也不可能為零 03/15 15:44 : → XDH:那麼你就等於要推翻人類到此以來所建立的法律制度。 03/15 15:45 : → gamer:除了死刑外,其他刑罰至少都有辦法做出形式上和物質上的賠償 03/15 15:45 : → gamer:僅僅有死刑,人死就死了,什麼也得不到。 03/15 15:46 : → XDH:為何你認為形式與物質上賠償的誤判,就不用反對呢? 03/15 15:47 : → gamer:這並不難理解,制度本來就是一種取捨,既然不可能有盡善盡美 03/15 15:48 : → gamer:的制度,那誓必就要有所犧牲。對我來說,風險可以被接受,但 03/15 15:49 : → gamer:是有個上限(我相信對任何人都一樣),而在這個例子中,我認為 03/15 15:49 : → gamer:人命的損失已經是不可被接受的傷害,但是經過補償的自由損失 03/15 15:50 : → gamer:卻還在範圍內,就是這麼簡單。 03/15 15:50 : → gamer:我並不會把問題簡化成(有風險-接受)和(有風險-不可接受)這種 03/15 15:51 : → gamer:二元價值觀。 03/15 15:51 : 推 XDH:你怎麼知道除了死刑外的賠償,對某些人來說一定是是可回復的? 03/15 15:54 : 推 gamer:我有說這是可回復的嗎? 03/15 15:54 : → XDH:我前面就說了我也沒有要簡化,我只想針對風險這個焦點討論。 03/15 15:54 : → XDH:「...但是經過補償的自由損失卻還在範圍內」你怎麼知道對某些 03/15 15:56 : → XDH:人來說會在他接受的範圍?知道有人把信仰看得比生命還重要嗎? 03/15 15:56 誤判一直是反死刑一個很明確的論點 因為司法體系難以準確的發現真相 所以必須有很多救濟的方式 今天只要執行死刑 就是讓救濟方式都無效的刑罰 所以這個死刑本身就是反救濟的 自由刑本身是以嚇阻矯治為目的 也就是說把這個人關起來 是為了要矯治他可以回到社會立足而已 所以如果是一個本身良善 無辜誤判的人 那國家就依據冤獄賠償 將損害這個人的自由的部份以財產形式賠給誤判的受害者 而死刑顯然沒有矯治功能 所以反對死刑 而不反對自由刑 乃是有這樣的差別 -- 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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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反死刑的主要原因是無法undelete嗎?寧願存個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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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9:34, , 2F
我很早就提過了 不要用存稱命題去當作全稱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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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人都有良心 蘇建和之流案子當然不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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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多都是惡意確定 法律系的用誤判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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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到我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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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會看一下我上篇 雖然我又要離開這版了= = 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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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9:37, , 7F
回來複製文章一下貼到別板=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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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9:38, , 8F
死刑沒有矯治功能很顯然對很多人來說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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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種我們人類能提早自行做到的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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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罷了 很高興至少東方廢死的意識形態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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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說房價跌就是支持死刑;我是說你的社會成本計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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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你要說這是污名化,我也可以說這污名化是一個附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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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之它還是這次事件的成本.你走在台北街頭心臟病發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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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給予援手,這就已經是一種成本了;計算一個被殺死的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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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以他的社經地位及預估年齡計算(比如國外的車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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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撞死同樣三個人和縱放歹徒,歹徒殺死三個人,其計算必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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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今天要說殺一個死刑犯其成本不是兩顆子彈,那麻煩也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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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一個死刑犯只是多死三個人,卻無視社會的恐懼成本,司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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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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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人說,這題目先不談配套;但談到這些就得開始談配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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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成本理應由社會支出,個人不過是個'倒楣的窗口',應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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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保險支付.換言之放一個刑犯,他竟真的再犯了,這應該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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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簽發釋放的那位法官,是整個司法行政叫他簽,還是他個人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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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他扛,是不是他敢簽就該負責?國賠又再向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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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我們只玩文字遊戲,卻不必有人負責,碰上的算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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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0:13, , 26F
錢不能解決問題,錢只是資本主義裏'股權分攤'的工具.災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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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攤.今天如果每個不特定對象的災難都要你我負責,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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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感同身受.放一個殺人強姦犯,你我稅金增加一萬,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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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你才能感受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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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用心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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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邪教來比喻我的說法是不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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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提是"因為生命和尊嚴很重要,任何人都不能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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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取" 而你說的邪教一開始就站在奪取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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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1:06, , 34F
王迎先的案子根本不是誤判 法院都還沒進 那是警察系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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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蘇建和也沒執行 有問題法檢自己知道 你的誤判認知真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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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1:09, , 36F
很多人質疑的是警察系統而不是司法 自己都搞不清楚就在亂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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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H: 社會成本是比較有差異的部份 你說污名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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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刑犯、重刑犯、微罪犯、病人都有污名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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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要考慮成本可以考慮無妨 但是跟有無死刑關聯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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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6:16, , 40F
to sky:邪教尊重生命尊嚴而奪之 這樣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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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6:24, , 41F
to size:王迎先就是冤案 就是因為必死 才會這麼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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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06:25, , 42F
如果王迎先不是一定死刑 恐怕也不會跳水含冤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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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47, , 43F
都還沒進司法程序就在預設立場 這樣的討論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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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dezhRt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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