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現代刑法的基本法則不是應報 而是嚇阻矯治
: 刑法不論是設立刑罰的理由 實施訴訟的程序
: 都不是根據應報而來的 而是為了社會秩序而來的
應報的理由,當然也是為了嚇阻,所以應該沒有人會否認刑罰是為了建立嚇阻力量。
請問如果只是為了矯治,那為什麼要自由刑?
幹麻不將罪犯送去聽聽道德演講,寫寫道德測驗就矯治完畢了?
為什麼要依照不同的犯罪情節而有不同的刑度?
為什麼要有無期徒刑?永久隔絕的矯治目的為何?
而且最奇怪的是,為什麼會有人認為自由刑有嚇阻力,而死刑沒有?
廢死支持者每每提出的數據都是廢死後犯罪率的持平,事實上這種數據犯了兩個錯誤:
1. 死刑廢除前會有一段不執行時間。就像我們沒有廢除死刑,但是也好幾年未執行。
如此實質無死刑時間遠超過立法廢除死刑時間,立法與否並無實質嚇阻力差異。
雖未廢死,但罪犯早就知道不管怎麼做不會被判死,還可在牢中當老大。
2. 因為一地人口的增減,生活水準的差異,導致每年犯罪傾向的波動,只列出
以總人口為母數的犯罪率差異,實際上完全無法看出是因為廢死,還是經濟波動,
還是社會環境所導致。說不定扒手變少了,殺人犯變多了,犯罪率還下降哩。
如果要隔絕其他因素的影響,應該要以總犯罪人口為母數,探討其中犯本刑達死刑
之罪犯比例才算是個合理的證據。至今沒看過廢死支持者有提出這樣的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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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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