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女生某些穿著、行為誘發犯罪?
對,是雙方的責任沒錯,我從來都沒有說是單方面
前提是兩人是經過協議,或著是雙方都沒有要求戴套之下進行不戴套性行為
(再次提醒,現在講的是濫交者的情況)
當然,如果一個人說要帶套,另一個偏不戴,結果還是發生了性行為
(預設是兩個人都以為自己沒病,其實一方有病而不知情)
那麼如果得病的是說不戴套的人,責任當然全部都在此人身上
如果得病的是原本表明說要帶套者,他還是有一半的責任
因為他沒有堅持立場才會得到結果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1/2016 21: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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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不小心刪掉前文,所以我再重新補充一些想法
我認為"衣著暴露爛醉被性侵" 不能和"濫交不戴套得病"相提並論的原因
是因為衣著暴露爛醉只是"提高風險",但並不是導致被性侵的直接主因
而且要不要發生性侵案件的"決定權"完全在於性侵者身上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1/2016 21: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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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因為戴套對於預防傳染是有直接關聯的因果關係
如果安全措施都做好了,結果還是得病
一般會說這個人運氣差,而不會說他活該
但是有些人可能會指責是這個人愛濫交,本來就會容易得病,有沒有戴套都活該
我想這是因為"濫交"這個行為在那些人的眼中本身就是負面的行為
但我不認為這樣的指責是合理的
講到這裡我想到,你之前設定的是"衣著暴露又爛醉"所以活該
但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光是上夜店,就算衣著整齊又沒爛醉還是被性侵也是活該
所以光用值不值得冒險的方式來判斷活不活該,標準到底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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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是活該啊 因為在非被迫的前提下
要不要從事不戴套性交自己是有決定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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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喝酒這件事情,有時候是自己以為還能喝
結果突然就醉下去的例子是很常見的就是了
真的抱著要喝就要喝到爛醉的人有多少我就不清楚了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1/2016 23:20:38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1/2016 2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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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把"發生機率高"誤認為有因果關係
不戴套性交與得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原因
是因為性病多半來自於體液交換,而保險套直接影響這一點(阻擋體液交換)
但性侵的理由(藉口)說真的千百種
真正可以說是因果關係的部分,其實只有因為性侵者想性侵,所以他去性侵
而不是因為看到有人爛醉、衣著暴露之後他才想到要性侵
爛醉、衣著暴露只不過是比較容易下手而已
你是想說比較容易下手的人所以就活該?
那又或著例如女性一個人搭計程車比較容易下手
所以你也會覺得女性只要是一個人搭計程車結果被性侵,是她活該嗎?
誰叫她許要身為一個女性還敢一個人搭計程車,不懂得保護自己?
被下藥也算是不會保護自己才被下藥,你覺得活該嗎?
還是光是跑去夜店的本身就是製造被性侵的機會,所以活該?
現在我忽然覺得
或許你只是因為討厭一個行為,然後這個行為剛好帶來了某個負面的結果,
所以你才覺得活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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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安那篇說的,其實跟板上有回應你的人講的都是差不多的概念
但你唯獨覺得他中肯,也許是因為他本來就擅長於表達能力吧
他的意思就是,受害者確實有保護自己的責任
但也不代表他沒保護好自己,就”應該”受害
就像裡面的例子,想降低家裡被偷的機率,就應該要裝鎖頭
但難道你家沒裝鎖頭,所以你家就應該被偷,被偷活該嗎?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2/2016 06: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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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再仔細看他的文意
他只有說不該把保護自己的責任推給社會(有些人可能會怪警力不夠還啥的)
也不該受害了之後只會哭哭,卻不採取任何自我保護行動
我也從來沒有說受害者不用保護自己
但我跟你想的不一樣的是
我認為就算沒保護好自己,也沒有就"應該受害"、"受害活該"
朱家安也舉了非洲大草原和台灣夜店的類比說明了這件事
關於這一點,我上面打這麼多你沒有別的意見要說明嗎?
女性一個人搭計程車和被性侵有直接關聯嗎?
這個例子到底活不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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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說活不活該,但文意就可以知道他不認為沒保護好自己而受害是活該
所以這邊的推文是我反問你的
這個例子到底是不是活不活該?
※ 編輯: skyviviema (36.231.182.15), 06/12/2016 18: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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