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女生某些穿著、行為誘發犯罪?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6/10 15:06), 8年前編輯推噓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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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aoa (不事生產)》之銘言: : 女生穿得很露、夜歸、去夜店這些行為 : 我不認為穿很露會引發罪犯的犯罪欲望 : 有句話叫「有機可乘」 : "犯罪是不對的",這句話只因法治社會而成立 : 換句話說,我們無法阻止、也不能限制別人犯罪的權力 : 今天有人掉了1000塊錢,道德說,要拾金不昧 : 但道德不是自然法則 : 自然法則是「總是有人不接受"多數人接受的規範"」,他把錢拾起來放進自己的口袋   看不懂,不能阻止及限制別人犯罪的權力,那刑罰為何還 存在?更不用說,刑法有所謂的阻卻違法事由,允許合法地在 一定限制下阻卻犯罪行為,即使違法行為還未發生。   然後有人掉了錢,把錢撿起來放進自己的口袋,這叫侵佔, 是百分之一百的犯罪行為。 : 夜深人靜的時候回家 肯定是比 人們還在活動的時間回家 更容易被下手 : 在夜店喝個爛醉,被撿屍體,或是亂喝飲料被下藥 : 在我看來這些都是讓人有機可乘,然後期待大家都乖乖很守法 : 受害人被性侵後,落井下石確實是不應該 : 但若是受害人自身行為讓人有機可乘,那不是活該,是什麼? : 我們有句話叫「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 還有句話叫「上的山多終遇虎」 : 為什麼似乎有些人認為這兩句話在這種時候,不適用?   如果以這樣的邏輯來評價行為,那麼 被鄭捷殺害的人是活該,因為他們在捷運上沒有隨時觀察 身邊有人有殺人意圖,因為他們期待大家都乖乖守法。 被詐騙集團詐騙的人是活該,因為他們沒有隨時查證的習 慣,因為他們期待大家都乖乖守法。 被闖空門的人是活該,因為他們沒有在家裝滿防盜裝置就 出門,因為他們期待大家都乖乖守法。   依照你的邏輯,所有被害人必然都是容易讓人有機可乘, 都是期待這個社會大家都乖乖守法。那這樣說來,犯罪天經地 義,還有什麼好處罰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58.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465542367.A.F47.html ※ 編輯: gamer (111.241.58.103), 06/10/2016 15:07:05

06/10 18:05, , 1F
那個是信賴保護原則 就是預設立場 法律保護預設立場者
06/10 18:05, 1F

06/10 18:06, , 2F
就像綠燈行紅燈停一樣 但是現實就是有人會趕or闖紅燈
06/10 18:06, 2F

06/10 18:07, , 3F
你被撞是對方違法沒錯 但傷害已造成 賠償是杯水車薪
06/10 18:07, 3F

06/10 18:10, , 4F
法律或保險就像安全帽 覺得自己不怕摔車 就開始亂騎
06/10 18:10, 4F

06/10 18:11, , 5F
實際上 認為受傷有賠償而不怕 其實是因小失大沒有意義
06/10 18:11, 5F

06/10 21:39, , 6F
回應原PO的第一句和最後一句,我來自動物星球
06/10 21:39, 6F

06/10 21:42, , 7F
回應原PO後半段,你的提議全都 成本 > 成果
06/10 21:42, 7F

06/10 23:17, , 8F
動物和人討論什麼行為理論?
06/10 23:17, 8F

06/11 00:21, , 9F
我知道我知道,你不是動物
06/11 00:21, 9F

06/11 01:07, , 10F
人當然是動物,但不代表非人的動物也能和人討論行為理論。
06/11 01:07, 10F

06/11 01:08, , 11F
反過來說也是一樣,人能用狗或貓或牛的方式溝通嗎?
06/11 01:08, 11F

06/11 02:44, , 12F
「活該」並不是很容易定義的狀態啊
06/11 02:44, 12F

06/11 14:28, , 13F
WIND我在討論串的第5篇有嘗試定義, 看你覺得需要修正什麼
06/11 14:28, 13F
文章代碼(AID): #1NMcRVz7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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