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女生某些穿著、行為誘發犯罪?
※ 引述《xiaoa (不事生產)》之銘言:
: 女生穿得很露、夜歸、去夜店這些行為
: 我不認為穿很露會引發罪犯的犯罪欲望
: 有句話叫「有機可乘」
: "犯罪是不對的",這句話只因法治社會而成立
: 換句話說,我們無法阻止、也不能限制別人犯罪的權力
: 今天有人掉了1000塊錢,道德說,要拾金不昧
: 但道德不是自然法則
: 自然法則是「總是有人不接受"多數人接受的規範"」,他把錢拾起來放進自己的口袋
看不懂,不能阻止及限制別人犯罪的權力,那刑罰為何還
存在?更不用說,刑法有所謂的阻卻違法事由,允許合法地在
一定限制下阻卻犯罪行為,即使違法行為還未發生。
然後有人掉了錢,把錢撿起來放進自己的口袋,這叫侵佔,
是百分之一百的犯罪行為。
: 夜深人靜的時候回家 肯定是比 人們還在活動的時間回家 更容易被下手
: 在夜店喝個爛醉,被撿屍體,或是亂喝飲料被下藥
: 在我看來這些都是讓人有機可乘,然後期待大家都乖乖很守法
: 受害人被性侵後,落井下石確實是不應該
: 但若是受害人自身行為讓人有機可乘,那不是活該,是什麼?
: 我們有句話叫「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 還有句話叫「上的山多終遇虎」
: 為什麼似乎有些人認為這兩句話在這種時候,不適用?
如果以這樣的邏輯來評價行為,那麼
被鄭捷殺害的人是活該,因為他們在捷運上沒有隨時觀察
身邊有人有殺人意圖,因為他們期待大家都乖乖守法。
被詐騙集團詐騙的人是活該,因為他們沒有隨時查證的習
慣,因為他們期待大家都乖乖守法。
被闖空門的人是活該,因為他們沒有在家裝滿防盜裝置就
出門,因為他們期待大家都乖乖守法。
依照你的邏輯,所有被害人必然都是容易讓人有機可乘,
都是期待這個社會大家都乖乖守法。那這樣說來,犯罪天經地
義,還有什麼好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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