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賄選悖論
雖然沒什麼意義,不過有些部份蠻有趣的
※ 引述《TCDE (CDE)》之銘言:
: 反賄選可以為競選人降低選戰成本。其手段是利用宣傳工具,
有賄選選戰成本:賄選可影響投票人數*平均有效金額+文宣及其他費用1
無賄選選正成本:(文宣及其他費用2,可得到等效賄選票數)+文宣及其他費用1
只有當你證明出:
得票數相同時 賄選可影響人數*金額 < 文宣費用2
才可以證明降低成本,也才可以用此作延伸推論
你如果能提出最佳費用分配法則的數學模型,相信各政黨會很有興趣
: 其真相是,競選人不願拔一毛(多毛)以利民所捏造的謊言。
你用『真相』來敘述的內容,無法證明為真吧?
: 競選人借用國家資源(政策福利等),以人民納稅錢為支票,向人民買票。
: 如︰候選人向若干公司承諾支票,公司仗其影響力,使選民支持該候選人。
: 候選人開出每月發給若干元福利金的政見。
候選人不是金礦或者農田或創意生產,金錢上無法有正的通量
所以會選資金必定來自於投資者,投資者會以投資報酬率來衡量這件事情
以資金的流動會變成這樣
選舉投資者 <--> 候選人 ->選民
除非候選人擁有等效於數間公司的經濟創造能力,否則
要兼顧選舉投資者的投資報酬率,與選民的選票"利息",我認為是很困難的
假捨此『天下奇才』候選人真的存在
那他自己創公司找人投資就好了,何必跟我們這群人分享經濟產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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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2:3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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