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騎機車應戴安全帽
※ 引述《kkeevviinn (扣扣)》之銘言:
: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是因為“法律不應該限制人身自由”這一段本來就不成立?
: : 法律不限制人身自由,目的是為了促進多樣化,有些選擇,無法斷定好壞,
: : 或者說好壞參本,如果法律去限制了,很可能會歪曲了動機,而讓文明發展
: : 不正常。
: : 對于一些已經肯定是正確或者錯誤的選擇,可以基于人道立場,立法強逼實
: : 行,或者禁止。
: 恩
: 不過這樣子還是無法說明為什麼法律不強制規定一些其他的規定呢?
: 舉吸毒來說
: 法律應該是規定不得販毒
: 因為你會殘害他人的健康
: 這是不對的行為
: 所以我們應該立法規定其受罰
: 但是吸毒只能規定他必須要勒戒
: 卻不能把他抓去關然後重罰
: 因為他吸毒這個行為並不會對他人造成影響
: 如果要用正確或是錯誤的選擇
: 那麼為什麼台灣不強制規定吸毒犯法呢??
勒戒就是一種懲罰了啊 限制你人身自由強制治療不算懲罰
一定要坐牢重罰才是?
: 另外如果要說吸毒會對他人造成生命財產的威脅
: 可是他就像酒精一樣
: 有的人吸毒就是睡著或是亂叫亂跳
: 有的人喝酒就會有瘋狂的行為出現
: 那為什麼喝酒不能罰呢??
比例原則啊 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很高你不知道嗎
像這種影響層面廣的事 個人自由就不能無限上綱
就像基於國家安全你就得當兵 能拿個人自由來抵制嗎
群體社會一定會有一些強制合作的契約
不然大家都姿意妄為 社會機能很難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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