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騎機車應戴安全帽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仆街)時間16年前 (2008/05/23 16:2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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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eevviinn (扣扣)》之銘言: : 我以你這篇作為回覆的文章 : 不過內容也會討論到下兩篇文章的內容 : 我覺得我們老師會認為戴安全帽是一條惡法 : 並不是因為這條法律本身好不好 : 大家都知道是好事 : 所以就算所有的數據說他是好的 : 也不應該要定這條法律 : 是因為法律不應該要去規定並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個人自由 : 很多人認為這是錯誤的想法 : 但是以訂定法律的基礎來看 : 這種說法才是對的 : 法律應該是用來規定禁止妨礙他人生命財產自由等事情 : 而不是大有為政府訂了許多對人民好的法律 不見得吧 例如法律的年齡限制是因為防礙他人自由才規定的嗎 是針對本身而言喔 例如童工年齡 結婚年齡 法定投票年齡等 沒有妨礙到他人就不該規定 第一個該取消的就是年齡規定 20歲才有投票權 未滿的人馬上可以抗議被剝奪公民權 我要小學就能結婚工作和有投票權 不然這法律是惡法 XD : 舉BMI很多人不贊成 : 會說可能有很多人因為某某的原因 : 只是BMI過高但是並不胖 : 我覺得這點其實很容易對社會執行 : 首先法律只要規定 : 「BMI不得大於30,體脂肪不得大於25,唯因某些特殊疾病造成違反以上事項者除外」 : 或是其他的方式來規定 : 如果從小就因為有這條法律的話 : 我國學生從8歲(?)上小學開始,就因為過重必須要去強制減肥 : 那麼四五十年之後 : 我敢保證死於心血管疾病的人絕對會大幅下降 這類的例子很多啊 例如施打疫苗就是 還有基本國教等 都是政府認為對人民好而實施的 你說的除了妨礙到他人自由的事法律都不該規定 明顯是不對的 法律規定了一堆和妨礙他人自由無關的事 : 因為就我修過的課而言 : 所有老師都認為心血管疾病和肥胖有強烈的正相關比例 : 又舉另外一條例子 : 自殺是並不會犯法的(我們老師說的,我不知道實際上會不會) : 一個人傷害自己的身體我們沒有必要懲罰他 : 但是如果你是要傷害他人的身體 : 那才應該是法律管束的範圍 : 「這條法律是立意很好,但是是條本質上的惡法」 : 其實我不是學法律的 : 所以我還蠻想知道法律人是怎麼看這條法的呢?? 不是不到 時候未到 當肥胖的人超過某個比例 法律真的會規定 所以不是不可以規定的問題 而是還沒有必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8.230

05/23 16:34, , 1F
恩...所以只要我老師說的「前提」是錯的 那就對了!!
05/23 16:34, 1F

05/24 17:41, , 2F
不對 個人自由是與負責能力相關的 少年犯刑責輕
05/24 17:41, 2F

05/24 17:41, , 3F
少年缺乏判斷力 沒有負責任的能力 所以不可結婚與投票
05/24 17:41, 3F

05/24 17:42, , 4F
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卻有行為能力資格 當然會影響別人!
05/24 17:42, 4F

05/24 17:44, , 5F
麻煩你再多說一點跟妨礙他人無關的法律規定
05/24 17:4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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