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騎機車應戴安全帽
※ 引述《kkeevviinn (扣扣)》之銘言:
: 我以你這篇作為回覆的文章
: 不過內容也會討論到下兩篇文章的內容
: 我覺得我們老師會認為戴安全帽是一條惡法
: 並不是因為這條法律本身好不好
: 大家都知道是好事
: 所以就算所有的數據說他是好的
: 也不應該要定這條法律
: 是因為法律不應該要去規定並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個人自由
: 很多人認為這是錯誤的想法
: 但是以訂定法律的基礎來看
: 這種說法才是對的
: 法律應該是用來規定禁止妨礙他人生命財產自由等事情
: 而不是大有為政府訂了許多對人民好的法律
不見得吧 例如法律的年齡限制是因為防礙他人自由才規定的嗎
是針對本身而言喔 例如童工年齡 結婚年齡 法定投票年齡等
沒有妨礙到他人就不該規定 第一個該取消的就是年齡規定
20歲才有投票權 未滿的人馬上可以抗議被剝奪公民權
我要小學就能結婚工作和有投票權 不然這法律是惡法 XD
: 舉BMI很多人不贊成
: 會說可能有很多人因為某某的原因
: 只是BMI過高但是並不胖
: 我覺得這點其實很容易對社會執行
: 首先法律只要規定
: 「BMI不得大於30,體脂肪不得大於25,唯因某些特殊疾病造成違反以上事項者除外」
: 或是其他的方式來規定
: 如果從小就因為有這條法律的話
: 我國學生從8歲(?)上小學開始,就因為過重必須要去強制減肥
: 那麼四五十年之後
: 我敢保證死於心血管疾病的人絕對會大幅下降
這類的例子很多啊 例如施打疫苗就是
還有基本國教等 都是政府認為對人民好而實施的
你說的除了妨礙到他人自由的事法律都不該規定
明顯是不對的 法律規定了一堆和妨礙他人自由無關的事
: 因為就我修過的課而言
: 所有老師都認為心血管疾病和肥胖有強烈的正相關比例
: 又舉另外一條例子
: 自殺是並不會犯法的(我們老師說的,我不知道實際上會不會)
: 一個人傷害自己的身體我們沒有必要懲罰他
: 但是如果你是要傷害他人的身體
: 那才應該是法律管束的範圍
: 「這條法律是立意很好,但是是條本質上的惡法」
: 其實我不是學法律的
: 所以我還蠻想知道法律人是怎麼看這條法的呢??
不是不到 時候未到
當肥胖的人超過某個比例 法律真的會規定
所以不是不可以規定的問題 而是還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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