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騎機車應戴安全帽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扣扣)時間16年前 (2008/05/23 11:42),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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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你這篇作為回覆的文章 不過內容也會討論到下兩篇文章的內容 我覺得我們老師會認為戴安全帽是一條惡法 並不是因為這條法律本身好不好 大家都知道是好事 所以就算所有的數據說他是好的 也不應該要定這條法律 是因為法律不應該要去規定並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個人自由 很多人認為這是錯誤的想法 但是以訂定法律的基礎來看 這種說法才是對的 法律應該是用來規定禁止妨礙他人生命財產自由等事情 而不是大有為政府訂了許多對人民好的法律 舉BMI很多人不贊成 會說可能有很多人因為某某的原因 只是BMI過高但是並不胖 我覺得這點其實很容易對社會執行 首先法律只要規定 「BMI不得大於30,體脂肪不得大於25,唯因某些特殊疾病造成違反以上事項者除外」 或是其他的方式來規定 如果從小就因為有這條法律的話 我國學生從8歲(?)上小學開始,就因為過重必須要去強制減肥 那麼四五十年之後 我敢保證死於心血管疾病的人絕對會大幅下降 因為就我修過的課而言 所有老師都認為心血管疾病和肥胖有強烈的正相關比例 又舉另外一條例子 自殺是並不會犯法的(我們老師說的,我不知道實際上會不會) 一個人傷害自己的身體我們沒有必要懲罰他 但是如果你是要傷害他人的身體 那才應該是法律管束的範圍 「這條法律是立意很好,但是是條本質上的惡法」 其實我不是學法律的 所以我還蠻想知道法律人是怎麼看這條法的呢?? ※ 引述《cpt (Obstacle 1)》之銘言: : 關於安全帽究竟有效與否 : 這裡提供一些美國的統計數據: : 德州於 1968~1977 年這段期間規定所有騎士須戴安全帽 : 1977~1989 則是僅 18 歲以下騎士須戴安全帽 : 1989~1997 又回到全面強制執行 : 1997 之後又改成 21 歲以下才需戴安全帽 : 這四段時期的三個分界年, 機車騎士死亡率變動分別是 : +35%, -11%, +31% : 加州在 1992 年全面強制戴安全帽 : 當年死亡率就降低了 37% : 肯德基州和路易西安那州分別在 1998 和 1999 年取消安全帽的規定 : 死亡率分別上升 50% 和 100% : ( http://www.iihs.org/research/qanda/helmet_use.html ) : 究竟這些數據是否適用於台灣, 強制戴安全帽是否為"惡法" : 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2.204

05/23 12:22, , 1F
法律除了規定"禁止妨礙他人生命財產自由等事情" 還必須照顧到
05/23 12:22, 1F

05/23 12:23, , 2F
"公共利益" 這在中華民國憲法寫得很清楚
05/23 12:23, 2F

05/23 12:24, , 3F
如果今天有肥胖疫苗 打一針就能有效降低心血管疾病發生率
05/23 12:24, 3F

05/23 12:25, , 4F
那麼規定人民必須打這種針 還說得過去 但規定胖子必須減肥
05/23 12:25, 4F

05/23 12:26, , 5F
這嚴重影響到人的生活方式和自由 對個體能否收效也未知
05/23 12:26, 5F

05/23 12:27, , 6F
依比例原則 我不認為這能和安全帽的規定相提並論
05/23 12:27,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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