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你一直用安全帽來講真的是讓我很困惑
: : 台灣有安全帽的成本效益分析嗎?
: : 我記得在以前看什麼生活中的經濟八拉八拉裡 (從美國書翻譯來的)
: : 就講過強制帶安全帽會鼓勵危險駕駛 並不見得會影響開車的安全性
: 為什麼會鼓勵危險駕駛?當然是因為比較安全啊!
: : 反而對行人有負面外部性 也就是提高行人的風險
: : 從趨勢看安全帽沒有安全性 這本身我覺得沒有大錯啊
: : 真不曉得這能拿來反諷什麼?
: 因為母數的不同,得到的結論也不同。
: 以總人口數來判斷安全性就是忽略了人的行為會因環境而改變這個變因。
: 以總人口數來判斷嚇阻力也是忽略了人的行為會因環境而改變這個變因。
: 你總是喜歡以總人口數為母數,那你就專心看趨勢就好了,不要隨便下斷言。
用總人口當母數的犯罪率跟你選的比例變數 有顯著的正相關
怎麼可能選不一樣的母數就有不同的結論
更加沒有所謂選不同母數就忽略了重要變因的問題
你宣稱會有的問題 根本就從你選的不同變數裡看不出來
: : 趨勢並不支持四元素說
: 土往下沉,火往上浮,乾和冷產生土,濕跟冷產生水,暖和乾形成火,很完美的趨勢。
趨勢是說沒有實證證據時 先看手上有的證據來猜測
你愛怎麼講就怎麼講 四元素說我沒興趣
: : 很棒的推論 我沒有興趣
: 這就是你推論死刑沒有嚇阻力的同樣方法。
: 如果你自己都認為你的推論方法有問題,那你的推論怎麼還會有效?
我已經改用精確的說法了 死刑沒有比長年數徒刑多嚇阻力
我承認「死刑完全沒有嚇阻力」的說法是瞎掰了
你這樣搞也不過就是在瞎掰而已
: 你是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嗎?
: 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部份第六條第二點中有說明:
: 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的罪行的懲
: 罰,判處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並且不違反本公約規定和防止及懲治
: 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法律。這種刑罰,非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不
: 得執行。
: 我們看看其中幾點:
: 1. 目前我們是未廢除死刑的國家。
: 2. 目前刑法規定死刑是最嚴重罪行的懲罰。
: 3. 目前死刑的判決是犯罪時有效的。
: 4. 目前死刑並不用來進行滅絕種族。
: 5. 目前死刑經合格法庭判決。
: 所以執行死刑完全符合人權公約的條文。
我們被認為跟南韓一樣是事實上不執行死刑的國家
所以你的1.有問題
而且你引用的同條第六點就是
「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
所以走回頭路就是違背公約 這是很明確的
問題在於是誰會來告台灣政府的問題
因為其實就算法務部簽訂執行死刑 AI還是會推動總統特赦
會直到總統不特赦 確定執行死刑時
台灣才有這個走回頭路、違背公約的問題
: : 這不是「很相信」救濟(或司法) 而是要保留容許司法犯錯補救的空間
: : 你知道小朋友會寫錯字所以給他橡皮擦
: : 這不是你很相信橡皮擦 而是你會給小朋友改錯的機會
: : 而不是小朋友寫錯字就撕了他的作業簿
: 很可惜如果是謀殺等重罪,犯人也沒有給被害人機會。
: 如果尚給被害人機會的傷害罪,也罪不致死。
徐自強人不在犯罪現場都可以三審定讞死罪了
要是早早執行 更沒有後來的這些證據
: : 看不懂 你到底在表達什麼?
: : 你的比喻跟你要說「死刑當然有嚇阻力」 感覺也沒有什麼關聯
: : 還是你說你不明白如何得到死刑無嚇阻力的結論 感覺還是跟你的比喻搭不上關係...
: 邊際效益遞減。
所以勒 邊際效益遞減法則大家都知道也都同意
但是你要說什麼東西是邊際效應遞減的? 自由?死亡?刑期?
: : 你要繼續攻擊效益主義也無妨 我還是會為效益主義辯護
: : 因為效益主義 我認為還是遠比應報主義進步多了
: 就憲法,刑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來看,死刑都具有法理基礎。
死刑的法理基礎是什麼?
: : 你這段描述只能知道有人因他殺而死
: : 不代表這有犯罪
: : 比如說一隻流浪狗攻擊殺死了這個死者 這沒有犯罪
: : 或著是有阻卻違法事項 比如說一個瘋子 或是 正當防衛 或是 劊子手聽命殺人
: : 你把他殺一概歸類成犯罪 這不也是統計母數歸類錯誤嗎?
: 阻卻違法、正當防衛殺人可以挑出母體樣本。例如說在追捕中中槍身亡的匪徒。
: 被野生動物攻擊想必不會是刑事案件。
...還沒有抓到犯人 還沒有確定事實 要怎麼知道有沒有阻卻違法事由?
流浪狗不是野生動物
會講流浪狗的問題是因為派狼犬咬死人是謀殺、是犯罪
流浪狗攻擊至死則是意外
是不是刑事案件 不是這麼清楚可以區分的
: : 沒有犯人就等於不知真相 也就是不確定犯罪事實
: : 這當然可能有犯罪事實 但不代表確定是犯罪事實
: 所以我說這是一個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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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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