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0/03/26 11: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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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你一直用安全帽來講真的是讓我很困惑 : : 台灣有安全帽的成本效益分析嗎? : : 我記得在以前看什麼生活中的經濟八拉八拉裡 (從美國書翻譯來的) : : 就講過強制帶安全帽會鼓勵危險駕駛 並不見得會影響開車的安全性 : : 反而對行人有負面外部性 也就是提高行人的風險 : : 從趨勢看安全帽沒有安全性 這本身我覺得沒有大錯啊 : : 真不曉得這能拿來反諷什麼? : 這種例子只是信賴保護原則的延伸 被保障愈高的人警覺性責任會愈低 : 若你支持這種例子的話 廢除死刑或無期徒刑 = 犯罪者被保障愈高自律性愈低 : 安全帽只保護到頭而已保障性也沒多高 身體一樣會受傷 : 人也不可能因為汽車有安全汽囊或保險就開始無視自己的安全 : 會的話健保也可以廢了 因為有健保大家都開始無視健康 : 沒想到你卻認同人會僅因戴安全帽就開始擺爛亂飆車 : 然後反而不認同刑罰有同樣的效果 一整個人格分裂 XD 廢除死刑無期徒刑並沒有保障犯罪者 仍然會有刑罰來處罰犯罪者 你說「人不可能因為有防護措施就無視自己安全」跟美國實證的統計結果衝突 健保也是一樣 當有便宜的健保後 台灣的醫療支出成長率立刻飆原來三四倍高 這不是無視自己健康 而是會濫用保險資源 這也是事實 雖然有這種事實 但是健保局仍然要避免健保被浪費到倒掉 狀況不同、邏輯不同 採取的措施也不同 你把三樣完全無關的事情兜在一起說是跟這個還是無關的「信賴保護原則」 只是表示你對這四樣東西都毫無認識而已 並沒有什麼有意義的論點 : : 哪一個釋憲說了憲法容許「剝奪」的? : : 最近很熱門跟死刑有關的三次釋憲 : : 是指 : : 民國七十四年大法官釋字第194號解釋 : : 七十九年的第263號解釋 : : 以及八十八年的第476號解釋 : : 194、476是解釋肅清煙毒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死刑合憲 : : 263則是懲治盜匪條例的死刑合憲 : : 但是現在肅清煙毒條例跟懲治盜匪條例都廢止了 : : 而且台灣也簽了所謂的「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 : : 時空環境都改變了 重提釋憲也不為過 : 被廢止的是'特別法'不是死刑 刑法廢的則是唯一死刑 也不是死刑 表示之前沒有提出過對普遍死刑的合憲性問題 隨著時代改變 這個問題應該要重新考慮 : 你以為廢特別法的死刑 = 廢死 就是太跳tone了 閱讀能力根本有問題 : 救濟程序則是存在於執行死刑之前 而非無救濟或妨礙救濟 : 誤殺率則只是你的主觀臆測 隨便唱個30趴也爽 怎麼不唱100趴呢? : 連陳進興大概都變成是無辜了 XD 我說明了我估計的依據 就是有證據力問題、適法性問題的案子當誤判 而你只會主觀臆測說什麼10%就很爛 什麼誤診比誤殺高之類的猜測 那並非我的作法 廢除特別法 表示實施法制的背景有變動 比如說我們解嚴、停止動員戡亂法制 所以同時期的法令刑罰也應該以不同的背景來思考 讓法令與刑罰都與時俱進 這是很正常的觀念 : : 效益主義其實不是我的基本立場 : : 我會持效益主義是在講如果不以應報主義來考慮如何配置刑罰 : : 該以什麼替代的觀念來配置刑罰 : : 然而效益主義仍然要跟法理相互調和 : : 包括 比例原則、公平原則 等等 : : 你要繼續攻擊效益主義也無妨 我還是會為效益主義辯護 : : 因為效益主義 我認為還是遠比應報主義進步多了 : 死刑是效益主義沒錯 你怎麼不支持?因為你眼中的是主觀效益 : 主觀效益不一樣 你唱效益主義一樣會被另一種主觀效益反對 死刑與犯罪率的交換比不是「主觀」效益 你如果硬要說我是採「主觀效益」的觀點 那你可以說明一下 我認為的「主觀效益」是什麼效益? : : 你這段描述只能知道有人因他殺而死 : : 不代表這有犯罪 : : 比如說一隻流浪狗攻擊殺死了這個死者 這沒有犯罪 : : 或著是有阻卻違法事項 比如說一個瘋子 或是 正當防衛 或是 劊子手聽命殺人 : : 你把他殺一概歸類成犯罪 這不也是統計母數歸類錯誤嗎? : : 沒有犯人就等於不知真相 也就是不確定犯罪事實 : : 這當然可能有犯罪事實 但不代表確定是犯罪事實 : : 正確母數 請回歸你自己質疑的最基本問題 什麼叫做正確的母數? : 算給你看正確的母數也沒用 因為你的問題出在主觀性而不是數據 : 數據再低你一樣支持 數據高你一樣不支持 那還算個 X 這裡一連串討論除了我之外 還有誰給過你數據 我告訴你數據 告訴你我為何採取立場的學術判斷依據 甚至提供了原始數據來源跟引用來源 你仍然會跳針說我忽視實證數據 那你來跟我說說看你的數據在哪裡? 你採取立場的判斷依據又是什麼? -- 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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