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騎機車應戴安全帽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引述《kkeevviinn (扣扣)》之銘言:
: : 是因為法律不應該要去規定並不妨礙他人自由的個人自由
: : 很多人認為這是錯誤的想法
: : 但是以訂定法律的基礎來看
: : 這種說法才是對的
: : 法律應該是用來規定禁止妨礙他人生命財產自由等事情
: : 而不是大有為政府訂了許多對人民好的法律
: 也許你應該解釋,為什麼法律應該是這樣呢?是基于什麼原則?
: 否則的話,討論會卡在這邊的。
與其說 為什麼法律是這樣的呢?
不如說各位認為法律到底可以走多遠?
法律可不可以下令 智力超過140的人通過考試 就一定要去當醫生 或是當官員?
法律可不可以下令 如果有營養的米飯 不准吃不營養的雞排?
法律作為一種具有強制力的公權力
是代表了所有人來做決定
當我決定的事情會影響別人 而不用我自己負責
那法律要代表這個別人來規範我的行為 以免我的行為更誇張的傷害到他人
但是 如果一樣我自己知道對我自己好不好的事情
我卻不能決定 而必須依據法令來決定
這代表的意思是 國家認為我的智力與負責的能力不足以做出好的判斷
所以代表我把不好的判斷都禁止掉
或是當我做出不好的判斷時 向我收費以示懲罰
這就是我認為法律就是基於這種立場而存在的
國家可不可以大有為的幫我決定很多事情呢?
其實國家的判斷力真的很差 國家幫個人的判斷都非常粗糙而且缺乏效率
所以我認為這類的判斷應該是越少越好
: 安全帽法令到底是不是惡法:認為是惡法者,是基于你所說的立場,但似乎
: 沒有人進一步說明,為何應該持有這一種立場。
: 從本質上來說,為什麼政府不可以大有為的訂立對人民好的法律?
: 用人道立場來說,為什麼政府不能夠明知一樣東西對人民不好,卻不可以禁
: 止?有理由嗎?
政府明知一樣東西對人民不好 那人民為什麼不知道?
要推廣或避免某樣東西 不是只有法律一途 還有宣傳、市場與教育
其他的手段會比政府好
: 或者說,這種立場,到底符合現實嗎?
: 酒類飲品,只是開發給成年人,對兒童是禁止的;煙類產品也一樣。
: 在很多國家,自殺是犯法的,協助自殺是會以謀殺罪名被起訴。
: 所以,我在懷疑,您的老師所說的,會不會從一開始就是錯了。(當然我不
: 是法律相關人士,我只能存疑,但我建議把這個納入可能性之一)
: BMI 方面,美國密西西比州,已經提議立法,禁止餐館向肥胖者供應食物:
: http://law.lawtime.cn/lifadongtai/02-02/02-14459.html
: 根據這條新聞,可以證明,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肥胖會嚴重影響人體健
: 康,禁止肥胖,會對人民產生正面利益,那麼政府便會立法管制。
協助自殺本來就是在大多數國家犯法的行為
只有少數國家會對實施安樂死的醫生有免責例外的規定
在我國
自殺也是殺人罪 但是成功犯罪者就失去追訴他的能力
若只罰未遂犯 則自殺者必求其死 顯非其所欲見 所以才不追訴自殺的罪行
我對於國家法律與政府的信心並不堅強
我也不相信也不認同政府只要知道有什麼正面利益
就該去、會去、能去立法管制這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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