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用總人口當母數的犯罪率跟你選的比例變數 有顯著的正相關
: : 怎麼可能選不一樣的母數就有不同的結論
: : 更加沒有所謂選不同母數就忽略了重要變因的問題
: : 你宣稱會有的問題 根本就從你選的不同變數裡看不出來
: 你始終搞不懂。
: 假設因為社會經濟發展,失業率下降,監視器設置增加,警察素質提升,
: 同時又停止執行死刑,那請問是哪個變因造成犯罪率的變化?
: 更何況闖空門,偷竊,侵占,傷害,恐嚇,賭博,任何人都知道不可能被判死刑。
: 那死刑對於以上潛在罪犯有任何威嚇作用嗎?
: 這就是用總人口數去計算犯罪率沒有意義的理由。
經濟發展、失業率、監視器、警察效率 分別是影響治安的變因沒錯
要分析各自影響犯罪率的效果 就是做 factor loading analysis
看每個變因的解釋力 這當然是可以做的
不過你沒搞清楚的是我質疑你的部份
你認為王清峰選了平常所用的重大刑案犯罪件數(A)是母數錯誤
而你認為合理的變數:本刑死刑犯罪佔總犯罪比例(B)
在整體作圖上A和B是高度正相關的兩條數列
你可以從B對C相關性研究得到的結論 也同樣可以由A對C相關性研究得到
從統計上來說 選A跟選B不會有什麼不同的結論
你當然可以一直說B比較好 我沒有否認啊
但是明明選A的結論也會一樣
你一直強調母數錯誤就會有不同結論 這是很怪的
: : 我已經改用精確的說法了 死刑沒有比長年數徒刑多嚇阻力
: : 我承認「死刑完全沒有嚇阻力」的說法是瞎掰了
: : 你這樣搞也不過就是在瞎掰而已
: 這邊的論證方式完全仿造你的推論方式:兩方案比較-刪除沒有更多嚇阻力的。
: 你認為這樣的推論是瞎掰,那我不懂你的推論要怎麼說服別人?
你的推論不是根據實際量刑來推論 純屬空中樓閣
首先 關到死是指不可假釋終身監禁(現在台灣不實行)
無期徒刑約當於25年有期徒刑 而且前20年不可假釋
有期徒刑最高刑度20年 有期徒刑最低為二個月
量刑以月為單位 不以日為單位
所以你的推論第一步 關到死跟99年比 兩者都沒有在台灣實施 都是空話
一直到無期徒刑跟20年有期徒刑比 這才開始出現有的比的可能
無期徒刑跟20年有期徒刑比
顯然無期徒刑強過20年 20年強過19年11個月 19年11個月又強過19年10個月....
一路下來 有期徒刑3個月還是強過有期徒刑2個月
所以這樣看下來 我實在是看不出來你的推論用現實量刑來推 有什麼用處就是了
: : 我們被認為跟南韓一樣是事實上不執行死刑的國家
: : 所以你的1.有問題
: 至截稿前刑法未廢除死刑。刑法修改廢除死刑的時候請通知我,我會修改論述。
De facto這是一種事實上的狀態
你說刑法廢死這是指de jure的狀態
廢除死刑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核心訴求
你斷章取義的說只要沒有明文廢除 就符合公約字面意義 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 : 而且你引用的同條第六點就是
: : 「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
: 目前政府並沒有"援引"此條約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
: 因為死刑存續,完全是因為立法院沒有修改刑法,自始與此條約無關。XD
我國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 先後表達將逐步廢除死刑
支持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廢除死刑的目標
並由總統簽署、立法院通過的條約
結果卻片面推遲廢除死刑的進度 (從不執行死刑國降為執行死刑國)
這確確實實是違背公約的行為
其實之前吳敦義就是想說我國尚未廢除死刑 所以還可以執行
但是若是真的下令執行 肯定會引發要求特赦的聲音
總統是否特赦更是直接讓總統捲入爭議之中
其實最好的作法就是直接都釋憲
大法官都不要解釋 繼續拖下去
這樣就是大法官不解釋的問題 就不會引起什麼簽不簽 赦不赦的問題
: : 所以走回頭路就是違背公約 這是很明確的
: : 問題在於是誰會來告台灣政府的問題
: : 因為其實就算法務部簽訂執行死刑 AI還是會推動總統特赦
: : 會直到總統不特赦 確定執行死刑時
: : 台灣才有這個走回頭路、違背公約的問題
: 根本不會。你誤解條文了。
這個公約的本意就是推動廢除死刑
走回頭路就是牴觸了公約的重要價值 你只憑字面解釋才是錯解了公約內涵
: : 徐自強人不在犯罪現場都可以三審定讞死罪了
: : 要是早早執行 更沒有後來的這些證據
: 台灣的司法是很多問題,但是這與死刑是否存續無關。
: 司法很多問題的解決是司法改革,不是廢除死刑可以解決。
司法有問題 所以要留著這些人的命 看以後改革好了 才有機會翻案
要不然像江國慶很可憐 早早斃掉
老爸七老八十還想幫已經斃掉的兒子平反 這樣很衰小
: : 所以勒 邊際效益遞減法則大家都知道也都同意
: : 但是你要說什麼東西是邊際效應遞減的? 自由?死亡?刑期?
: 威嚇力。
所以你同意因為邊際效應遞減 所以30年刑期威嚇力沒有比20年威嚇力多多少
那很好啊 所以我們沒有30年有期徒刑 也沒有關到死這種沒有威嚇力的刑罰
可是這跟你主張的支持死刑的立場不符呀 所以你是表達你要改立場了嗎?
: : 死刑的法理基礎是什麼?
: 憲法,刑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不否定死刑,
: 那廢除死刑的法理基礎是什麼?
公約本來就是要求締約國逐步廢除死刑 法理基礎就是天賦人權
而事實上各國都有長期公權力殺人的傳統 要承認且逐步說服這些國家放棄這種傳統
而我國憲法是基於天賦人權的概念而建立的憲法
天賦人權的法理是個人讓渡「部份」生命權與國家換取社會秩序的保護
所以個人無法讓渡所有的生命權給國家 亦即國家無權殺人
: 附上你所說的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的回應:
: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Capital Punishment: New Evidence on an Old Controversy
: http://www.jstor.org/pss/2778855
: 簡單翻譯一下:
: 美國在停止死刑12年之後終於恢復了執行,作者在此提出一份統計證據顯示,
: 恢復死刑在短期內的確嚇阻了殺人案的發生。這個效果在之前的研究中未被顯現。
我比較窮困 看不到全文 只看到第一頁的內容裡是說
過去有七個研究指出死刑沒有嚇阻力
所以1978年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也如此下結論
然而這個研究運用了新的統計方法論證
執行死刑有短期的嚇阻力 而長期來說 沒有證據顯示死刑有長期嚇阻的作用
你認為你看到的是死刑有短期嚇阻力
我看到的是普遍認為死刑沒有嚇阻力
而這位作者獨排眾議說雖然平均而言沒有嚇阻力
但是至少有短期延遲重刑犯罪的效果
我是沒看到詳細完整內容 不方便多說什麼
但是我不覺得這是能支持執行死刑的研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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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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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Oikeiosis 來自: 58.115.122.111 (03/27 03:04)
噓
03/27 08:59, , 1F
03/27 08:59, 1F
→
03/27 23:24, , 2F
03/27 23:24, 2F
推
03/27 23:28, , 3F
03/27 23:2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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